2020年3月,南韓揭發了一起震驚全球的「N號房」事件。犯罪集團利用加密通訊軟體,創建多個聊天室,並以收費的方式向會員提供女性遭脅迫拍攝的性虐待影片,受害者中包括16名未成年者,共計74人,會員數量多達26萬人。這一事件揭示了數位性暴力的嚴重性,也讓人們開始關注網絡世界中的黑暗角落。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因非法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引起社會譁然,臺北地檢署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其最重恐需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偵查的過程中,黃子佼所持有之犯罪影像主要購於全臺最大色情網站「創意私房論壇」,經查本網站為2012年由網友自美國租設網域,利用非法性影像(含偷拍、非合意性交等)
桃園市長張善政在選前提出「婦幼六善好」政見,包括成立婦幼局、產後憂鬱心理諮商、凍卵補助,張善政執政已年餘,婦幼局像拼裝不良的雜牌車,產後憂鬱心理諮商執行率低下,凍卵補助更有圖利廠商之嫌。翻開桃園市婦幼局一一三年施政計畫,有一大部分抄自婦幼局一一三年度婦女福利施政計畫,而這個婦女福利施政計畫,只是把原
受到傳統觀念影響,不少父母會認為管教子女是理所當然,舉凡不聽話就要打、要罵,到最近虐童事件頻傳,不得不讓我們需要好好想想父母的懲戒權界線到底在哪裡?怎樣教導子女才是正確的方式? 近期有則新聞報導表示,嘉義市永安街和新榮路口前幾天有一名母親在路邊喝叱女兒下跪,照片被民眾拍照在臉書轉傳;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自己提起告訴後,法定代理人可以幫忙撤告嗎?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南投縣1名年輕男子因12歲堂姪模仿他說話的表情及動作,制止無效抓狂用手掐其頸部,並將其身體提高,造成堂姪多處擦傷,憤而報警提告,南投地院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名,判該男拘役40日,不得易科罰金,但可聲請易服勞動。
藝人黃子佼去(2023)年6月遭臉書《和我一起・走在法國的365天》粉專部落客指控,自己17歲時遭對方強吻、拍裸照。之後,黃子佼雖與爆料人Z小姐和解,卻遭檢警查出,黃的個人硬碟中,有上百部私密片,其中,7部含有未成年裸露內容。持片事件曝光後,黃子佼再度受各界撻伐,最近,更有K小姐爆料自己17歲時,遭
藝人黃子佼涉入持有未成年性私密影像風波,引起社會公憤。有立委提案加重性剝削刑罰,最重可直接判處死刑、增加購買兒少性私密影像罰則,並新增保安處分強制治療等。更有立委提案對於持有刑法第三一九之一及三一九之二條成年人性影像者,亦須科以刑罰;筆者認為以下幾點有待衡酌。
藝人黃子佼因去年METOO事件後獲緩起訴,引發社會議論,陸續有其餘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消息傳出,演藝圈已串連發聲,連署訴求修法加重刑責,並對犯罪者建檔及強制輔導治療。對加害者加重嚴刑峻罰是否有效,法制面恐須仔細評估。從另一角度,METOO被害人的權益方面,比如「追訴權時效的適度延長」亦應被重視。
上周藝人黃子佼因去年MeToo事件後遭緩起訴消息公開後,引發社會議論,陸續又有其餘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消息傳出,目前演藝圈串連發聲,連署訴求修法加重刑責與對犯罪者建檔及強制輔導治療。演藝圈跨出一步,正視兒少性剝削問題,然而單純對加害者方面加重嚴刑峻罰是否有效,恐仍需法制面的仔細評估。從另一角度而
「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特別是至親無辜被殺者,每逢清明,總有「物是人非事事休,欲語淚先流」之傷悲,孰令致之﹖孰應責之?為了伸張無辜死者不幸的正義,「死刑」是必要之惡,有其繼續存在之必要。為了極小化無辜被殺的人數,以及免除民眾莫名被殺的恐懼,「死刑」是維持治安的必要手段。漢高祖劉邦占領秦都
據報導,新北市土城區校園少年割喉案的苦主楊父悲痛表示「子不教,父之過」!昨(16)日「孩想陪你長大」團體在台北市舉行音樂會,期盼悲劇不再發生,呼籲「少年事件處理法」應該修法,立法院的立委們聽到了嗎?學生若可因「未成年」,致年齡變相成為「法律保護傘」,易使未成年的「加害者囂張」,而讓善良無辜的「受害者
針對虐童命案,國民黨籍多名立法委員配合輿論提案修法,包括殺害十二歲以下幼童一律處無期徒刑或死刑,違犯刑法第286條虐童遭判徒刑者不得假釋,施虐十八歲以下未成年致死,比照殺人罪可處死刑等。但針對虐童、殺童一律處死,在法理上存有幾個問題:倘若保母、父母主觀上是出於殺人故意而虐童,就應直接適用刑法殺人罪,
有網友在網路論壇張貼、連結一名少男全裸自慰的影片,「影中人」提告,檢方依刑法散布猥褻影像罪起訴,該被告網友辯稱網站有警語,且影像屬於「軟蕊」物品,已適當防範,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定「性言論」的表現與「性資訊」的流通,也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判無罪。筆者長期在大學講授性平教育課程,對此判決難以認同。
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25日一名郭姓男學生因細故用彈簧刀朝另一名國三生的頸部和胸部刺去,導致國三生重傷,搶救後仍宣告不治,震驚社會。據新聞報導指出,郭生乾妹25日中午吃飯時間至楊生的班級找熟識的女同學「聊天」,楊生則向其表示「妳不是我們班的」,質問為何她能夠進來,並要求她出去。郭生乾妹懷恨在心,於是
李文忠侯友宜陽明山凱旋苑、柯P新竹市特農地的爭議,共同特色是有違規違法之虞,社會觀感不佳,但無涉利用職權或利益迴避,故本人對兩案本身從不評論。侯友宜新莊復興段土地爭議不同,它發生在侯新北市副市長、市長任內,不能不嚴肅看待,嚴格檢視。侯方已說明是因為民國76年地籍重測發現佔到隔壁253號土地74.7坪
國中生被割喉案,衍生對法律無所畏懼的問題,在社群網站,有網友說觸犯兒少法去公布未成年施暴者的資訊僅僅只要罰款,罰款對他只是輕如鴻毛,寧可違法也要公布未成年施暴者的照片以正視聽(道德)。由此見微知著,看出用刑責去維護社會秩序的能力已到岌岌可危的地步。
新北市,發生國中生遭同校男生持彈簧刀割喉致死案,造成社會震盪,也引發十八歲以下不得判死的規定,是否該有所調整之爭議。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故意殺人罪,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殺害對象若為未滿十八歲之人,還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刑罰可
兩情相悅也會被罰? 新聞中的徐姓女老師,除了強制性交罪外還另外被判「與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罪」,這條罪是什麼?即便是兩情相悅也會被罰嗎? 「與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罪」規定在刑法第227條第一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的構成分為客觀構成要件以及主觀構成要件
北一女區老師用蔡總統提過的尊重認同自由,為自己的言行合理化。然而對未滿十八歲的高中生,而且又是最優秀的北一女學生,常在課堂上針對自己的政治認同大放厥詞,這已經不是認同自由的問題,而是老師不該強迫灌輸自己的政治立場給思想尚未成熟定型的高中生。這不僅違背教育中立的憲法原則,更會挑動分化單純友善的校園文化
張嘉郡台灣的離婚率名列居亞洲前茅,夫妻選擇離異原因固然不盡相同,但相信無法好聚好散的離婚仍屬多數,特別是牽扯財產與親子關係的婚姻。不過,隨著教育程度的與社會高度發展,離婚雖然已成為社會常態,但對於未成年孩子的保護,幾乎是所有大人的共識。只是,儘管共識如此,離婚夫妻其中一方探視孩子受到阻撓,即使是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