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亞馬遜、蘋果、臉書、Google防止科技巨頭大到難以監管,歐盟十五日提出全新的數位市場交易法案。根據路透報導,亞馬遜、蘋果、臉書及Alphabet的Google必須改變其在歐洲的商業模式,否則恐面臨其年營收六%至十%的天價罰鍰;若以亞馬遜年營收十%來推算,罰款最高恐達一百九十億美元(約五四一五億
根據歐盟今天公布的新規草案,亞馬遜、蘋果、臉書及Alphabet旗下谷歌等美國科技巨擘必須改變在歐洲的商業行為,否則將面臨年營業額高達10%的巨額罰款,甚至被迫拆解。路透社報導,亞馬遜(Amazon)、蘋果(Apple)、臉書(Facebook)及谷歌(Google)等美國科技巨擘,控制著大量數據以
歐盟正計畫加強對科技巨頭的監管,並已宣布將在本月推出《數位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和《數位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草案,以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有消息人士透露,《數位市場法案》將規定,若有大型科企在5年內被罰款3次,該公司將會被視為屢犯,歐盟將會
美、中、歐正興起加強監管網路科技巨頭的趨勢,歐盟預計將在12月初,宣布《數位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和《數位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草案,預計兩法案將迫使網路公司向政府和競爭對手分享數據,並在市場上公平競爭,歐盟內部市場執委布雷頓(Th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