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位建設公司女董娘投資土地獲利,卻未申報,遭裁罰並應補稅共1400多萬元,經提起行政訴訟後被判敗訴,她上訴後仍自認相當委曲,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張國勳依調解新制規定介入調解後,酌減罰鍰部份,今天女董娘和國稅局最終以1200多萬元調解成功結案;這是我國行政訴訟法自去年8月15日施行調解新制後,首件行
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兩位副局長陳世璋、許景鑫,涉嫌包庇藥局業者賣過期感冒藥,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圖利起罪起訴兩人。一審以證據不足為由判兩人無罪;二審則認兩人圖利事證明確,逆轉改判陳1年8月徒刑、許2年,均褫奪公權1年,許另獲緩刑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原本以為所謂「國會改革」是立法院在改革國會本身不夠符合「審議式民主」的程序要求,不讓國會的決策一進入「黨團協商」,人民就無法檢驗那一個政黨或那幾個立法委員跟他的意志不同,以後就可以用改選把他換掉。結果,整個國會改革竟然只在做如何讓立法院成為各憲法機關與人民的「太上機關」而努力。如此,乾脆就勇敢地主張
台中某企業社負責人,竟對第一天上班的女員工襲胸、摸大腿內側,還藉故拿錯東西就拍臀部懲罰,甚至強拉手摸自己生殖器,女子嚇到做了5天立刻提離職,男子還說「妳不要在這邊也好,妳對我誘惑太大了」,女子身心受創暴瘦20公斤提告,老闆雖否認,台中地院審理後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6月。
台中市石岡區今年1月在水井中發現一具男嬰屍體,檢警調查是同為30歲的謝姓男子與女友柯姓女友之子,柯女去年5月產子,兩人無錢扶養,狠心的謝男將剛出生的兒子活活淹死,中檢向法院聲請羈押謝男獲准,但謝男提起抗告,他原本承認淹死兒子,卻抗告中改口說,「原本男嬰(兒子)會哭,後來不會哭,沒有呼吸心跳及動作了,
國會「改革」法案,在藍白強勢主導下表決,既有擴權疑慮,亦罔顧程序正義。惟面對如此雙重違憲,要以現行法制來糾正,卻有諸多困難。對立法院通過之法案,若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若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決議維持,行政院長就應接受。故以藍白過半之立院生
經營食品業致富的黃姓公司董事長,卅九年前和溫姓女員工同居生女,六年前黃男心臟病危手術出院後,疑為了照顧溫婦母女生活,簽訂債務清償契約書,將名下合計價值至少六千萬元的三間房屋移轉給她,但黃男事後反悔興訟,法院已判將其中兩間房屋移轉給溫婦,但黃卻將應給對方的第三間房屋出售,並主張簽約時遭對方脅迫,拒絕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