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表決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修正案。陳水扁表示:「蓬萊島案平反等了卅八年,國務機要費案除罪十六年」,但蓬萊島案是促轉會的撤銷;國務機要費案,是立法院的修法。二案都不是靠司法解決。其實,如果政治歸政治,司法歸司法,政治不要介入司法,就不會這麼亂。司法如果勇敢對抗政治,就會解決很多問題。
記者陳杉榮藝人郭彥均發文「很多孩子走了」這場風波,是明顯的認知作戰,廿五個粉專接連發布相同貼文,散播者刻意在台灣疫情升溫、防疫最關鍵的時刻,打著溫情訴求,鼓動對於政府的不滿,藉此打擊指揮中心的防疫作為。雖然透過藝人發文,國民黨朱立倫等又加碼演出,但「事實勝於雄辯」,謊言很快被拆穿。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屏東一所國小三年級的班導在上課時,在全班面前多次對三名學生辱罵「朽木不可雕也」、「生雞蛋沒有放雞屎的一大堆」,並反覆詢問其中一名A同學「你媽媽為什麼要告老師」、「你為什麼愛說謊」等話。A同學的父母不滿小孩遭到老師霸凌並一狀告上民事法院,老師在兩次審級中共被判須賠償20萬元,
目前正值司法院推動一系列改革,筆者在此提出刑事自訴改革建言。廿年前,任何百姓可以自提自訴,但規定經檢察官不起訴之案件不得提自訴。最近發現有新的規定,告訴人經再議駁回後,可於十日內委律師向該管法院申請交付審判。換言之,即使檢方不起訴,也可以提起自訴,但美中不足是必須要透過律師。
城仲模/台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董事長一九七○年底,透過日本、美國兩地友人居間折衝、連繫,我有機會與景仰的前台大政治系主任、國際知名台獨運動領袖彭明敏會晤,聆聽他的諄諄教誨,此對個人未來要走的路,有深刻的啟迪。由於當時我已決定返回台灣貢獻一己之力,因而此行相當低調,在日記上更只約略記載要與師長會面,
記者陳杉榮近年法院輕判國安和共諜案件,已經到了讓人無法想像的地步,即使立法院修正國家安全法等相關法律,仍然無法喚醒法官對於國安作正確認知。最近花蓮地方法院審判中國網軍帝吧案件,再一次輕縱中共黨羽,幾乎把國安當作兒戲。憲法對法官有終身保障,司法本應自愛,卻變相成為國安破口,捍衛誰的權益?這是什麼民主樣
邱志偉高院二審判決出爐,喧騰一時的國安案件被告均獲無罪。法院認為涉案被告「難認定其行為有達到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程度」,所有相關被告所涉的行為,即便如檢察官所述言之鑿鑿,但法官就認定相關國安風險並不具體,因此即便有組織性工作,亦難認有實質具體危害。
陳慶坤人權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期滿返台,昨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他過去雖關切中國政治犯並曾定期探訪,但不可能去顛覆中國,中國卻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關押他5年。五年受盡恐慌、屈辱、精神折磨,是血淚斑斑的事實。作於1978年12月《南海血書》,是中國國民黨戒嚴威權時代下,反共灰
近期司法院大力推動訴訟體制金字塔化,研議民事訴訟法的相關修正草案,欲透過大幅拉高民事案件上訴第三審的要件,以減輕司法審案的負擔,並同時落實第一、二審事實審的審理。此項司法改革制度本意在於縮短案件的訴訟審理期限,並將司法資源集中於第一、二審的審理,以期提高法院裁判的品質,立意實屬良善。然筆者認為,在實
記者陳杉榮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回到台灣,也解除隔離。這位主張中國民主化卻遭中國不當關押,坐了五年「冤獄」的人權志工,終於能在自由的土地上自由呼吸。這五年來,李明哲身在牢獄,卻見證了一個時代的巨大轉變,他的付出和犧牲,讓台灣民主更強大,也是一面照妖鏡,讓台灣許多買辦現形。
最高法院大法庭做出累犯事實應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的裁定,引發劍青檢改砲轟亂下指導棋,最高法院則反批是情緒發言。惟如此的相互攻訐,並不能解決爭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一條第一項,檢察官就犯罪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由於法條僅明文犯罪事實而不包括科刑,故包括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即累犯加重二分之一的量刑,被認是法
法操司想傳媒衛服部及健保署未經同意就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將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的健保相關資料提供給學者進行研究,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認為有違憲之虞,並在經行政爭訟程序敗訴確定後聲請大法官解釋。這次憲法法庭除了聲請人與相關機關兩造外,也邀請許多專家學者列席來針對此「研究與隱私」衝突的問題進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十二案,目的在解決日趨嚴重的毒品問題,建議法務部調整刑度以杜絕毒品氾濫。法務部在報告書中回應:「建請再酌、尚請再酌、亦請再酌、容請再酌」,其實就是委婉客氣的「反對」,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正是據此立論答詢。立院會不會接受?固然有待觀察,更重要
陳逸南近日韓少將的特赦案成為市井的熱門話題。自由時報4月25日社論,「歷史共業」與「國家安全」,讀後感觸良多,韓、張二人為了完全平反冤曲,仍需走上「再審」之路,不但耗費人力、物力及司法資源,對當事人而言,也是一項長時間的司法折磨,令人不捨與遺憾。
蔡英文總統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整個事件的事實很清楚,當事人並沒有貪汙的意圖,且金額只有兩千多元,除了判決的法院見解外,所有機關、民間社會團體、政治人物,全部都認為不能論罪,意見難得不分藍綠的一致。除了軍中的預算編列、運用及核銷,有必要通盤檢討改進外,司法機關的偵查及審判,也應該更具有彈
陸軍花指部少將韓豫平被判重罪,各界認為很不合情理。但是要翻案,只能靠非常上訴或再審。非常上訴是在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但是韓少將及其他人在判決定讞後都沒有抱怨說,歷審的判決(110年度台上字第2177 號判決等)有何違背法令。那麼要
高檢署檢察長,也是檢察總長提名人刑泰釗,於受立法院審查時,提出建立跨級跨轄的聯繫平台來統合檢察體系的能量,以為冤罪的救濟。此構想雖立意良善,但能否期待司法體系的自我糾錯,卻值得檢討。對於刑事確定判決,最主要的救濟管道,即是以有新事實、新證據為由來向法院聲請再審。而對有罪判決者之利益聲請再審,除被告或
陳逸南依自由時報4月15日A12版「平反冤錯案 邢泰釗擬設跨級跨轄平台」報導指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提名人邢泰釗昨於立法院審查其人事案時強調,偵查獨立不受外界影響,是檢察官天職,他一定做到;若他有機會擔任檢察總長,對於冤錯案件的平反,將研議成立「跨級跨轄」的縱向及橫向聯繫平台。統合檢察機關的量能,適
吳宗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一、西方式法治在中國遭遇了失敗。當然法治的概念見仁見智。但是不管要採取哪一種西方式的法治概念,這個敘述應該都禁得起挑戰。如果從1902(光緒28)年起算至今2甲子,多數人的意見大概是認為只有英治香港曾經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西方式法治。2清朝政府嘗試引進西方的法律
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在對聯合國安理會的演講當中提到,俄羅斯總統普廷應該受到紐倫堡式的審判。大家對紐倫堡審判都一知半解,只知道這是對二次大戰納粹戰犯的審判。當時被審判德國軍人以及官員在受審判時,他們都把德國在二戰中屠殺猶太人的這些作法,推給已死的希特勒,抗辯說他們只是執行上級命令,認為說如果你是希特勒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