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印證在傅崐萁的身上再貼切不過。因為中共是全世界最愛說謊的政權,傅崐萁卻以這樣說謊成性的政權馬首是瞻,當然也是說謊說的理直氣壯,一點都不會感到羞愧。明明是因炒股、違反證交法與假離婚三罪而入獄,硬要說成是觸犯了刑法第100條。因為當年刑法第100條是當時威權時代國民黨用來對
充滿爭議的國會改革法通過後,引發動盪不安,接著除了覆議與釋憲外,另一個戰場就是所謂總統到立法院的國情報告是否需要答詢。過去我們都從國會質詢權的角度思考這個問題,以致陷入一問一答或統問統答的困局。大家卻忘記總統的國情報告可能是一種元首權,若是屬於元首權的憲政運作邏輯,就不宜全然用行政與立法分權制衡的角
立法院的「土法煉鋼」造成嚴重的體系問題,導致此「鋼」成分堪虞,犖犖大者如下:一、應該廢黨鞭,讓所有的立法委員活起來!來源探索:A.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
國會擴權惡法,社會一片公憤,藍白趾高氣昂。立法院連人民也可以「藐視國會罪」裁罰,這是什麼「最高民意機關」!監察院聲明,部分條文已影響監察核心職能。行政院表示,將移請立法院覆議。民進黨團,則將聲請釋憲及暫時停止適用。網路流傳,針對藍白或民進黨罷免名單。但越是超穩定結構選區或不分區立委,越不擔心全國民意
有關於刑法認定犯罪及適用部分,必須要其有保護法益為必要,如同殺人罪是保護生命法益、竊盜罪是保護財產法益,然而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更進一步講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正不正當?本文透過這兩個問題來判斷藐視國會罪到底有無正當性。就目前三讀通過的刑法141之1條,從體系來看是訂在刑法140、14
針對上個月(4月17日)聯合報報導的「228報告虛報死亡人數?」一文,本會已在隔日(4月18日)作為回應,並對於廖繼斌、張若彤等不當言論發表譴責。昨日廖繼斌等人再度召開記者會,主張二二八大屠殺事件死亡人數僅約1,200人,並批評本會為受操弄之側翼。本會必須強烈譴責廖繼斌、張若彤如此輕視受難者性命之行
李旭弘如果你在公司的投資單位工作,上一篇新能源市場開發經理的工作內容描述你看完後是不是感覺有點眼熟?你似乎也在做類似的工作?或是你恰好在銀行工作,也奉老闆指示探索新能源、開發新客戶,你也會覺得自己的工作內容和上篇描述很像,只是要判斷一個投資案是否可行,你們更著重在考量風險。
近日國會紛爭不斷,針對立法院的調查權,總統答詢權等問題紛爭不斷。國、民兩黨立委有以美國憲法為藍本,討論國會調查權;或以內閣制的質詢權,討論賴清德總統到國會國政報告是否要一問一答等。這些問題其實都富有憲法上的法理與邏輯,並非本文可以盡述。本文僅就國會議員的質詢權的行使,去了解國會在行使該權力上的應有態
立法院會已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範不得「反質詢」。綠委吳秉叡質疑,「反質詢」定義不明,這樣的條文是很危險的。外媒提問國民黨「反質詢」明文定義為何?藍委吳宗憲僅回應:「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引發社會熱議。就此,吳事後致歉,說意思是指法律設立完成後產生「判例」,才能綜合報
「敵進我退,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是中國共產黨游擊戰奉行的十六字訣;其於戰爭史上,可溯源西元前200年的羅馬費邊將軍對上強大的迦太基軍隊,所實驗的作法「費邊戰術」:拖延迂迴的戰術,不急於達到目的,以迴避陷入消耗戰,用時間拖垮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