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三讀通過國會擴權惡法,民意立即回應,連續青鳥行動立院外集結突破十萬、七萬的人民怒火,沒想到藍營立委徐巧芯嘴硬,表示民進黨如果想要發動報復式的罷免,國民黨也將反擊,但這樣的政治環境對整個社會都沒有好處。蜜獾說話「歡歡」(台語)完全不能信!事實上這場罷免行動準備已開始,因為
這次的國會擴權法案,黃國昌仇恨值最高,成為人民的公敵。許多在立法院外集會的民眾,最想罷免的立委,就是民眾黨的黨團總召,也就是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目前由民眾集體創作的諷刺黃國昌的歌曲—《蔥師表》,各種版本的演唱衍生創作的點閱數,加起來可能破數百萬人次了。
第七十七屆世界衛生大會(WHA)本週在瑞士日內瓦登場,因中國施壓,台灣未收到邀請函。友邦提出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出席的提案也再度被拒絕排入議程。我們連續八年被排除在全球公共衛生政策的最高決策場合外,不僅是台灣的損失,更是世界的損失。在世衛大會場外繼續奮戰的衛福部長邱泰源說,我們參與世衛是「健康」,而非「
一九九九年第三屆國民大會進行第五次修憲,因修憲議事程序濫用「無記名投票」,且有「散會動議未依規定優先處理」等明顯重大瑕疵,引發輿論強烈反彈。當時的大法官基於憲法精神,勇於處理政治問題,以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宣告第五次修憲內容違憲失效,彰顯「司法積極主義」。並在該解釋中確立了「民主共和國、國民主權、保障
五二八擴權法案通過,曹興誠做出最佳註解「青鳥不吃老鼠屎」「公民拒絕服從毒國會」,國眾兩黨違背程序正義三讀硬闖通過,民眾的憤怒自會尋找出口,為什麼重要法案這麼急?曹興誠:十六位隨傅去中國的立委回台後急推爭議法案,合理懷疑傅崐萁見了王滬寧後配合中國統戰。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在國會濫權擴權,倒行逆施,已惹眾怒,竟還自稱他沒炒股、沒違約交割、沒內線交易,是民進黨用「刑法一○○條」將一個五星縣長打入大牢;這樣大言不慚的公開說謊,讓我相信在中國封建皇權時代靠著權勢,確實有可能發生「指鹿為馬」這樣荒謬的事。
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文件調閱之處理」,九個條文都在規範立法院行使文件調閱的權限,然而國眾兩黨推動的修法則把章名改為「調查權之行使」,大翻修的過程除了微踩煞車,納入民進黨參採釋字第五八五號「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的再修正動議外,修正條文似已粲然大備,擁有三權分立國家賦予
立法院擴權牽涉違憲和反民主。國家大事不宜操之過急,而應集思廣益。立法院不尊重程序公正,已是違法,更貶低民主精神,導致內有鬧劇、外有抗議。制定新法供人民和國家遵守的政府機構,更應以身作則。台灣的五權憲法設有保護民主的制衡機制:每個權力都是獨立的,同時受其他權力的限制。調查、彈劾行政院官員的權力,其實屬
一年一度的香格里拉對話會將於5月31至6月02日在新加坡舉行,香格里拉對話是美中防長互動的重要場合,據英國智庫「國際戰略研究所」(IISS)發布消息指出,今年開會的內容包括美國在印太地區的戰略夥伴關係、亞太地區建立安全合作、跨地區安全秩序挑戰、中共與全球安全及維持印太區域穩定等議題,由此推斷,美中兩
近日,滬台通官方公眾號發布了一則訊息,宣布將向臺北、上海兩地民眾徵集物件,圍繞「睹物思情•尋找上海臺北雙城記憶」這一主題展開活動;表面上看,這是一個旨在促進兩地文化交流的活動,但實際上卻隱藏著中共文化統戰的意圖,中共試圖通過這種活動,尋找兩地民眾間相似的生活小物和共同的歷史記憶,進而建立情感連結,最
91年前,大獨裁者希特勒透過議會多數,將授權給他自己的《授權法》包裝成冠冕堂皇《解除人民與帝國苦難法》,在議會通過。於是1933年3月納粹黨取得議會多數,接著透過修憲,授權總理不必經由議會,幾乎可以為所欲為,當時的總理就是由總統興登堡任命的希特勒。從此以後,德國的威瑪共和國(Weimar Repub
立法院的「土法煉鋼」造成嚴重的體系問題,導致此「鋼」成分堪虞,犖犖大者如下:一、應該廢黨鞭,讓所有的立法委員活起來!來源探索:A.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
記者陳杉榮立法院國、眾兩黨團強行表決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這是典型「國會為刀俎,人民為魚肉」的違憲擴權法案,傅崐萁和黃國昌兩位黨鞭之所以這麼有底氣,就是有立法院長韓國瑜撐腰。韓國瑜幾年前鹹魚翻身參選總統,一再強調「莫忘世上苦人多」,未料他輕率敲下議事槌,
傅崐萁與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及股市金主黃任中(已故)等人集資炒作了凱聚、昱成等上市公司股票,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認其炒作行為違反《證券交易法》,乃以87年度偵字第26198號、88年度偵字第21761號至21766號、21798號、21799號、89年度偵字第1884號至1887號對傅崐萁提起公訴
國會擴權惡法,社會一片公憤,藍白趾高氣昂。立法院連人民也可以「藐視國會罪」裁罰,這是什麼「最高民意機關」!監察院聲明,部分條文已影響監察核心職能。行政院表示,將移請立法院覆議。民進黨團,則將聲請釋憲及暫時停止適用。網路流傳,針對藍白或民進黨罷免名單。但越是超穩定結構選區或不分區立委,越不擔心全國民意
立法院藍、白立委在一片爭議聲中,強行修正增定刑法分則編第5章之1第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上的公務員採廣義,除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身分公務員外,尚包括受委託的委託公務員。所有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增訂刑法第141之1條,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參照憲法法庭見解,這個刑事法條應該屬於違憲立法。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針對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所下的判決見解
當議場內藍白立委強推國會擴權法案邁向三讀時,藍白不知如何面對民意與學界對國會擴權法案的強烈反彈,更無法有憑有據為自己的法案辯護,只能玩起「抹綠」與抽換概念老招,不是罵民進黨反改革,不然就扯民進黨過去也提過類似法案。關心國會改革的人一聽就知道,事實正好相反!
近期許多台灣藝人遭到中共政權的施壓,被迫在社交媒體上發文支援一中政策,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及憤慨,中共當局這種強制要求藝人政治表態已非第一次,不僅侵犯藝人的基本人權,也嚴重妨礙其創作自由,藝術家應當擁有自主發聲的權利,不應受到任何政治力量的干預或箝制。
有關於刑法認定犯罪及適用部分,必須要其有保護法益為必要,如同殺人罪是保護生命法益、竊盜罪是保護財產法益,然而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更進一步講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正不正當?本文透過這兩個問題來判斷藐視國會罪到底有無正當性。就目前三讀通過的刑法141之1條,從體系來看是訂在刑法1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