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影九品芝麻官裡,有一幕演出周星馳淪落街頭,因為好幾天沒吃飯跑到飄香院吃霸王餐,最後因為沒錢付餐費而被老闆留下來當跑腿小弟。但在現實生活中,想吃霸王餐可能會背上刑責!近期有則關於吃霸餐的新聞指出,台中一名43歲女子多次因為吃霸王餐被帶進派出所,但都是一下子就被放出來,似乎肚子餓了就找餐廳用餐,之前
居間協助和解事宜以減輕刑責,豈料,經濟並不寬裕的林母前後湊了210萬元支付,兒子仍被起訴,審理期間才知傷者一毛和解金都沒拿到,桃園地檢署近日依詐欺罪嫌起訴邱男,認邱男趁人之危詐騙,建請法院判處2年6月徒刑。假冒律師恐遭判刑新聞案例中假冒律師的邱姓男子最後遭地檢署以詐欺罪起訴,(詐欺罪規定在第 339
說到端午節的習俗就是吃粽子跟喝雄黃酒辟邪除蟲,有些不肖人士看準此「商機」就打算私下釀酒販售。日前警方就在桃園市八德區破獲一間私酒工廠,查扣的成品及半成品超過5000公升,並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等罪名移送法辦。任何人都不能夠自己釀酒嗎?還是有其他例外呢?
雇主在就業環境中本應扮演保護員工、調節員工矛盾的角色,但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彰化縣一名泰國籍男技師與同事A女等工人在某工地頂樓工作,該技師利用其他工人去搬鷹架時,利用手肘強制將A女壓在牆壁上襲胸30秒,事後A女向老闆告狀,老闆認為她說謊,還說「這裡都是男生,遲早會發生的事」並解雇她,讓A女氣得提告
近期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因決議過程備受爭議,超過200名執業律師聯合聲明,呼籲行政院應依憲法提出覆議,立法院應接受覆議,重啟國會改革法案討論。何謂三讀? 許多民眾在高中公民課本有學過草案要經三讀通過,再經總統公布,並於一定的期間,法案才會生效,不過三讀是哪三讀?一讀
許多人基於稅負等考量,會將自己購買的房地產登記在別人名下,這就是所謂的借名登記。出借名字的人稱為「出名人」,向他人借名字的人則稱為「借名人」,因借名登記所衍生的問題不勝枚舉,例如新聞報導中的周姓男子,就是因為借用他人的名義購買農地,出名人藉故不願意歸還,催討22年都要不回來,最後才打官司結束借名登記
母親節前夕,新北市三重區發生祖孫三代遭殺害的3屍命案,震驚社會。根據報導指出,張嫌初步承認,不滿在酒店工作的妻子劈腿,五月一日晚間到隔日,連續掐死陳女、岳母及三歲繼子三人,並在伴屍六天後,才帶著他跟妻子飼養的愛犬「糯米」逃亡。警方循線在12日上午於台中逮人。張男落網後坦承殺人,然而張男對於犯案手法的
受到傳統觀念影響,不少父母會認為管教子女是理所當然,舉凡不聽話就要打、要罵,到最近虐童事件頻傳,不得不讓我們需要好好想想父母的懲戒權界線到底在哪裡?怎樣教導子女才是正確的方式? 近期有則新聞報導表示,嘉義市永安街和新榮路口前幾天有一名母親在路邊喝叱女兒下跪,照片被民眾拍照在臉書轉傳;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自己提起告訴後,法定代理人可以幫忙撤告嗎?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南投縣1名年輕男子因12歲堂姪模仿他說話的表情及動作,制止無效抓狂用手掐其頸部,並將其身體提高,造成堂姪多處擦傷,憤而報警提告,南投地院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名,判該男拘役40日,不得易科罰金,但可聲請易服勞動。
在傳統民俗信仰中,人死後親屬會將其屍骨火化並安置在靈骨塔或是墓地,以供後人參拜,不過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新北市一對賴姓兄弟於一九七五年時曾委託林姓撿骨師撿拾母親遺骨,準備入塔供奉,未料,林男拿錢後,事情沒辦妥,竟帶著骨骸躲債,導致賴家人近五十年來,只能拜著未裝遺骨的空骨灰甕。今年三月,基隆港務分公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許多長輩會選擇在臨終前規劃自己的遺產,期待子女利用遺留下來的財產過更好的生活,或是減輕子女的財務負擔。但有些不孝的子女在父母生前沒有盡孝道,死後卻想要白白繼承父母的遺產,天底下怎麼可能有那麼好康的事呢?其實在民法上有一種情況,父母是可以拒絕子女繼承其遺產的。 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南
電影開場,南北行的富二代十二少(陳振邦,張國榮飾)在綺紅樓遇見了正在唱戲的如花(梅艷芳飾),被如花的男性扮相及歌聲所吸引,兩人旋即陷入愛戀。但如花出生青樓,十二少父母反對兩人來往,他們愛情不被世人所祝福,於是在1934年3月8日晚上11時,十二少與如花吞食鴉片殉情自盡,兩人相約來世再做夫妻。 然而如
近期,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因涉嫌收受台灣智慧光網負責人李慶煌賄賂,被台北地檢署聲押禁見。台北地院上月15日裁定陳重文以2百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最後高等法院在20日發回更裁後,台北地院即於21日裁定認定陳重文確實有勾串之虞,且交保後仍有串證事實,更裁羈押禁見。
近期一則新聞報導指出,黃姓男子走路經過高市85大樓一帶時,被水溝孔蓋紗網绊倒受傷,他提告請求國賠18萬餘元,高市府雖然承認管理有所欠缺害市民受傷,但認為砂網破損面積佔人行道1/3,是黃男沒有注意閃避才會跌倒,但法官發現,紗網破損處遭塵土覆蓋,肉眼難以發現,不該苛責民眾,因此判高市府應賠2萬8千餘元。
藝人黃子佼去(2023)年6月遭臉書《和我一起・走在法國的365天》粉專部落客指控,自己17歲時遭對方強吻、拍裸照。之後,黃子佼雖與爆料人Z小姐和解,卻遭檢警查出,黃的個人硬碟中,有上百部私密片,其中,7部含有未成年裸露內容。持片事件曝光後,黃子佼再度受各界撻伐,最近,更有K小姐爆料自己17歲時,遭
近期網路上有許多關於名嘴朱學恒的新聞,前年6月他涉在餐廳包廂內2度「壁咚」強吻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朱學恒辯稱酒醉「斷片」不認罪,台北地院今依強制猥褻罪將朱判刑1年2月,判決理由出爐,不採信朱的斷片說詞,朱事後傳送「自白簡訊」也未遭誤導,認定朱有罪,欠缺性別平權意識、犯後毫無悔悟,因此遭到重判。
何謂僱用人侵權責任,受僱人又該如何解釋? 新聞報導中指出,台灣大車隊與陳姓運將有「指揮、監督」等僱傭關係,依民法「僱用人」須連帶賠償的規定。關於僱用人侵權責任的規定,規定在民法第 188 條第一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