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報報導日媒指「國中地理歷史教科書將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一文。其實,大部分日本人都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中國經濟崩潰前,日本學生曾問「老師,中國已經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台灣為什麼不統一?」當時我並不為奇,因日本媒體,過去都順著中國電視「自古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報導,讓人誤以為台灣是中
覆議案表決前,外界早已預知結果,而在藍綠議席多寡存在結構性差距之下,立法院院長韓國瑜卻還是進場投票,引發民進黨質疑「違反議事中立」,國民黨則主張議事中立是維持議事秩序、不是投票,甚至搬出王金平曾在覆議案投票來證成韓國瑜的正當性。一來一往之間,再度掀起議長中立性的話題。
警察工作三十多年來,唯一有真正變革的只有「警察制服」!從戒嚴時期的卡其色到解嚴後的藍色艾森豪,換成現今戰術型海軍藍制服。穿著過的人都會感觸良多!為何?因為身穿警察制服,就是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每年都有關於警察工作的新聞報導與事件探討,因為時代在驟變,警察工作也隨之因應而有所變化,當然自會有許多撻伐與
在電影九品芝麻官裡,有一幕演出周星馳淪落街頭,因為好幾天沒吃飯跑到飄香院吃霸王餐,最後因為沒錢付餐費而被老闆留下來當跑腿小弟。但在現實生活中,想吃霸王餐可能會背上刑責!近期有則關於吃霸餐的新聞指出,台中一名43歲女子多次因為吃霸王餐被帶進派出所,但都是一下子就被放出來,似乎肚子餓了就找餐廳用餐,之前
捷運又發生博愛座禮讓的紛爭, 一頭華髮75歲的老翁要求讓座不成,「見笑轉生氣」,竟動手打坐在博愛座上的29歲、自稱肚子不舒服的男子。捷運博愛座的規劃,一直引發爭議, 車廂乘客偶然集聚,彼此間較不信任,例如,老翁是「要求」男生要立刻站起來,對於年輕男子稱說肚子不舒服,也不知是真是假。
邇來,立法院正提會討論《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第卅五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案,擬將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退休所得比照國軍待遇,其服務年資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增二%,最高採計四十年,替代率達九十%,惟銓敘部卻認為此舉將加大退撫基金財務缺口,不宜貿然施行。
中國總理李強近日訪問澳洲。歷時4天的行程,中國政府試圖推銷的說法,是所謂「重回正軌」的中澳關係。但更為引起輿論關注的,卻是李強現身於坎培拉國會大樓時,場外、場內的喧嚷是如何地提醒了:中國正在侵蝕西方國家的自由。6月17日當天早上4點,我從雪梨開車出發。大約7點,才剛進入坎培拉首都領地範圍,車上的結霜
覆議案表決在即,「青鳥行動」將重返立法院!民團籲:十九~廿一日依身分證號尾數排班集結,請大家關注。周末多少民眾冒雨集結,內耗,只因為憂心藍、白兩黨不斷在台灣社會隨地倒垃圾,國會擴權五法汙染國內民主生態只是破口;未來討回黨產、不在籍投票、NCC組織法……還有一堆穢物陸續要透過輾壓傾倒而出,背後有沒有中
媒體報導今年初迄今,已發生8位員警舉槍自戕事件,警察自殺雖已不再是新鮮事,卻引來立委質疑是「警察體制」出了問題,抑或是警察內部缺乏程序正義,才導致員警無所適從,而呼籲警政署要重視基層員警權益。筆者身為警察,曾處理過幾起同仁自殺案件,個人認為警察自戕係出於個案緣由,並非盡是制度問題所致。因為自殺案件統
「政治家」是為後代子孫生活與幸福著想,而致力公共事務;而「政客」則是竭盡所能,只為保有一己權力地位與利益。「政治家」是受人推崇與尊敬的;而「政客」則是不守道德遭人鄙視的,故二者之差在於此。立法院最近備受矚目的提高「警察、消防、海巡人員」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草案,多位國民黨立委提案要提高警消每月退休所得
台北市民眾日前在台北捷運的景美站,看到一名員警對著一名男子咆嘯,過程中不但出手打頭,還硬生生將對方推倒在地。對此捷運警察局對此出面致歉,將從重追究員警相關行政責任外,並依法送辦。遊民的政策議題在我國沒有受到足夠關注,卻遭受長期汙名化的不公義對待。然而,遊民是一直都存在的一群,不是作為一種階級或身分,
今天是警察節,員警期盼的是擁有快樂健康的工作環境,能兼顧工作、家庭及休閒生活,但現今科技進步,犯罪逐漸走向虛擬,警察面對的挑戰更加嚴峻,種種的專案績效壓力下,似乎與員警理想中的願景漸行漸遠。根據衛福部研究調查,員警一週工作總時數約六十小時,較一般勞工每週總工時卅九.一三小時高出近一.五倍,另統計自二
當前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力拚在本會期三讀,本條例要求「域外社群媒體必須設定法律代表人」,進行「類落地」義務,值此重要時刻「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透過貴報表達支持政府打詐,但認為法條有模糊之處,可能衝擊本土廣告產業的競爭力,基於建置系統至少需要一年以上,因此希望可新增「日出
過去江湖騙術有一口訣:「信者以信度,迷者以迷度」人在面對一件迷惑事物時,容易產生「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二分法。故孟子又曰:「君子可欺之以方」。只要你用對方法,任何人都可以騙,只要你用對策略,什麼人都騙得過!「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在民眾的心中,大多數人都認為詐騙受害者之所以會被騙,無非是「非貪
雲林有位頭部受傷還搏命保護所長的警員,年度考績卻得到乙等。議員在議會質詢為他抱不平,警察局長說應該是過程有疏忽。局長不敢說出事實真相,因為公務人員目前的考核制度,奉行所謂的「25%」考乙的陋規,不僅無法增進工作績效,甚至還成為打擊士氣的考績「大風吹」。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五法」;行政院則依憲法增修條文呈請總統核可,已於10日內的113年6月6日的,移請立法院進行覆議。媒體揭示行政院七項申請理由,流於凌亂;也欠缺憲政法理的論述。筆者爰以執業律師仿照法院訴訟文書格式,將行政院覆議理由寫成聲請覆議暨聲請釋憲的憲法法庭審理理由書。希望全民共同審讀: 首先
政府積極研提並審議打詐四法,最迫切期待的就是詐欺犯罪防制條例(打詐專法),本條例要求「域外社群媒體必須設定法律代表人」,進行「類落地」義務,除了可作為在台灣的明確反詐窗口外,更可強化網路廣告資訊管理透明度,社群媒體若不配合,最重可開罰二千五百萬,甚至降低流量、限制存取網站,此因當前「利用社群平台刊登
轉眼20年過去了,詐騙集團依舊橫行迄今,筆者於90年代因曾偵破多起詐騙集團案件,而獲指派參與「打擊詐騙犯罪跨部門協調會」。當時與會人士有:內政、法務、交通、財政部等單位之官員,會議後翌年責由警方成立彙整機構,於是「165專線」因運而生。詐騙犯罪造成民眾財物損失及人心互不信任,早期詐欺犯罪均有真人現身
日前有立委指出用Google搜尋「打詐四法」「反詐騙電話」「如何防治詐騙」,跳出的前幾項結果,竟是詐騙集團投放的廣告。這是針對被害者進行剝第二層皮的惡劣詐欺,也正是全國各警察機關最痛恨「永遠打不完」的「社群媒體失控」的詐欺來源,誰給的廣告費多,誰就可以最優先出現在各種關鍵字前面!
六四天安門事件三十五週年,曾經連續30年舉行大規模集會紀念六四的香港,如今在嚴厲的國安法管控下,只能隱晦哀悼這場悲劇。有媒體刻意將頭版開天窗,並在社論表示「唯有將段段文字化作空格子與一片白,以應對當前局勢」;另有獨立書店在張貼「35/5」後,遭警察上門登記顧客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