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我找到了買報紙的價值。開始買報的契機源自於兩個影響者。首先是我的國文老師,他不僅鼓勵閱報,更以報上文章作為課外補充資料。其次是我的爺爺,推薦我買自由時報。讓我接觸報紙提供的多元資訊與知識,並漸漸發現讀報的好處。開始讀報後,不僅豐富知識庫,在生活中更有交流話題。例如,我與好友常常
中共長期以來被指控侵犯他國的資料隱私,包括竊取個人資料與盜取商業機密,如中共曾透過釣魚郵件、惡意軟體與網路攻擊等手段,竊取他國政府機構、企業與個人的敏感資訊,此外,中共還涉嫌進行大規模的資訊監控,侵犯民眾的隱私權,這些行為展示中共對個資盜取不擇手段,顯示其對資訊戰的規模之大,因此近期有關利用國防部名
國昌老師又惹爭議!台灣基進秘書長吳欣岱到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國昌恐違背個資保護法、涉濫權調查。事情來由是館長陳之漢,曾透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調查林男有無前科紀錄。但國昌老師如何得知林嫌本名?有沒有利用立委特權?憲法第22條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人民隱私權之意旨,就是不希望有人濫用此等一般個資,造成他人之權益
當前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力拚在本會期三讀,本條例要求「域外社群媒體必須設定法律代表人」,進行「類落地」義務,值此重要時刻「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透過貴報表達支持政府打詐,但認為法條有模糊之處,可能衝擊本土廣告產業的競爭力,基於建置系統至少需要一年以上,因此希望可新增「日出
中共政府為慶祝黃埔軍校百年校慶,不僅在廣州舉辦盛大的紀念活動,更邀請台灣退役軍人前往參與,表面上似乎是一場單純的歷史紀念活動,但背後卻隱藏中共不為人知的陰謀,中共不但試圖藉此爭奪黃埔軍校建校歷史的話語權,亦利用該活動對台灣人民進行意識形態滲透。
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第卅條規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對其網路廣告服務,應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身分。筆者認為未來應於子法規範「平台業者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資料範圍」,應含姓名、身分證統一號碼等個資,以免行政機關無法對違規者裁罰,而形成法律漏洞。
今年是黃埔軍校建校百年,中國於6月16日舉辦紀念活動,並邀請台灣校友參與。表面上,這是一個歷史的紀念活動,但背後卻隱藏著深層的政治意圖。首先,中國欲透過這次活動爭奪建軍歷史的話語權,企圖重塑黃埔軍校的歷史形象,並進一步向外界展示其「一中」政策的影響力。然而,更值得關注的是,此次邀訪行程的第一站竟是將
日前有立委指出用Google搜尋「打詐四法」「反詐騙電話」「如何防治詐騙」,跳出的前幾項結果,竟是詐騙集團投放的廣告。這是針對被害者進行剝第二層皮的惡劣詐欺,也正是全國各警察機關最痛恨「永遠打不完」的「社群媒體失控」的詐欺來源,誰給的廣告費多,誰就可以最優先出現在各種關鍵字前面!
還記得促轉會的「東廠事件」嗎?當時副主委張天欽只不過在促轉會內部會議說,應該查詢「外國有沒有類似侯友宜這樣的案例」、「如果沒有操作侯友宜的例子很可惜」等,促轉會就被網友及媒體攻擊成是東廠。張天欽錯了嗎?是的,他可能違反行政中立,他在即將選舉時指示以當時的候選人作為轉型不正義的案例,影響了社會對於促轉
親中派對黃仁勳的無端惱怒(例如「黑夜奇俠」竟肉搜並公開其個資),或許不只因黃仁勳以「country」稱呼台灣、大讚台灣科技產業,更因黃仁勳「存在即挺台」。也就是說,黃仁勳最大的挺台表態,可能是無意識下的「無為而大為」。「唐宋變革」以後,中國的「士農工商」概念明顯定型(此前猶有豪商麋竺資助劉備,因而大
近日,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一席關於遊行民眾手機資訊的言論引發爭議;然而,政治對手見獵心喜進而指控,正凸顯擴權法案三讀之荒謬無理!在正常民主國家,政府要蒐集人民資訊時要注意應保障個人隱私,相關資料若要公開則要去識別化,此案爭點在於究竟所採用的群眾手機資訊是否含有可識別個資,其隱含的討論基礎是,行政
群眾集會或活動時的年齡層及性別分布狀況,若對外公布這類內容,是否違反個資法?筆者從實務面及法規面分析如下:依據法務部法律字第一○七○三五○五八三○號函釋,無法直接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若可就其他資料對照、組合、連結而能識別特定個人者,仍屬個資法所稱得以間接方式識別之個人資料。反之,若蒐集者本身並無其他
這次以反對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進行立法院黑箱擴權的青鳥行動,聲勢的迅速發展出乎我的預料,很快集結十萬人,並且全台開花。顯示台灣的民主固然有許多弱點,但它的底蘊也是不斷成熟與牢固。十年前的太陽花運動有一番醞釀過程,當時參與「慕哲咖啡」(「左轉有書」的前身)活動的年輕人逐步增加,街頭也有反對馬英九媚共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