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中國公布「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其中針對推動臺灣加入國際組織、進行官方往來,以及在媒體上否認「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行為,將依中國刑法第103條以分裂國家罪處罰,這一舉措顯示,中國正意圖透過缺席審判威嚇臺灣,並試圖營造對臺灣具有管轄權的假象,實質上政治目的勝
中共長期以來被指控侵犯他國的資料隱私,包括竊取個人資料與盜取商業機密,如中共曾透過釣魚郵件、惡意軟體與網路攻擊等手段,竊取他國政府機構、企業與個人的敏感資訊,此外,中共還涉嫌進行大規模的資訊監控,侵犯民眾的隱私權,這些行為展示中共對個資盜取不擇手段,顯示其對資訊戰的規模之大,因此近期有關利用國防部名
國昌老師又惹爭議!台灣基進秘書長吳欣岱到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國昌恐違背個資保護法、涉濫權調查。事情來由是館長陳之漢,曾透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調查林男有無前科紀錄。但國昌老師如何得知林嫌本名?有沒有利用立委特權?憲法第22條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人民隱私權之意旨,就是不希望有人濫用此等一般個資,造成他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