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跟詐團成員交往,跟著花用被害人的血汗錢吃香喝辣都沒事!台南市洪姓女子與詐團水房的鄭姓首腦交往,落網後她辯稱不知道鄭男什麼工作,她只是幫忙租房子、辦網路,且早跟鄭男分手了。一審判她無罪,不過二審法官認為,洪女協助詐團租房等行為,就是有分擔詐騙行為的共犯,逆轉將她改判有罪,重判不得易科罰金的七月徒
別以為跟詐團交往,用被害人的血汗錢吃香喝辣沒事,洪姓女子跟詐團水房的鄭姓首腦交往,落網後洪女辯稱,不知道鄭男做什麼工作,只是幫租房、辦網路,且早跟鄭男分了。一審判無罪,不過二審逆轉,法官認為洪女協助租房就是共犯,改判有罪,且重判7個月,不能換罰金,未來不上訴恐怕要去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