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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一福島核災後,二○一五年原能會要求台電針對核能電廠進行地震危害再評估,執行程序依循美國「地震危害分析資深委員會」所訂定SSHAC Leve3之程序。但根據美國國家標準協會建議「如坐落於高地震活動區且具高度技術議題不確定性,SSHAC作業則須執行至第四級」。台灣的老舊核電廠都坐落於高地震活動區,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