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委表示,據統計過去八年有136名國軍官兵不幸自殺身亡,質疑國防部的「三級自殺防處機制」是否有效?並呼籲國防部應以人性化、同理心的方式關懷軍人,建立良善工作環境,積極照顧官兵心理健康。除我國國防部外,世界衛生組織(WHO)也運用三級預防概念來防治自殺行為,國防部的「三級自殺防處機制」,包含預防、
黃仁勳會引來許多人的憎恨不難理解。這背後的心理機制,可以大略分為兩個類別。第一種,就是「喜歡看到別人失敗」,要是別人興旺發達就渾身不自在。關於這一點,鄭立君的〈為何越成功的人越惹小角色糾纏?〉一文已經有了相當恰切的分析(參留言),於茲不贅。
蔡明芳/淡江大學產業經濟學系教授國發會主委劉鏡清日前與媒體茶敘時指出,不排斥重啟核電。劉主委也表示,他與和碩董事長童子賢、經濟部長郭智輝「理性」看待此事。同時,他也提出三原則,第一,是看電的供給夠不夠;第二,是低碳電夠不夠及如何減碳;第三,是二○五○淨零目標。接著,劉主委赴立院備詢時,卻又稱非核家園
國防部長顧立雄上任後,積極推動國軍改革,針對現代戰爭形勢與需求提出多項具體方針,希望透過改革提升國軍整體實戰能力,顧立雄的改革思維為國軍現代化建設開闢新道路,也使國軍未來更具競爭力。顧立雄堅持以實戰為主,取消不符合實戰需求的傳統刺槍術,使國軍訓練更符合現代戰爭條件,提高部隊的戰鬥技能與生存能力,亦符
今年是黃埔軍校建校百年,中國於6月16日舉辦紀念活動,並邀請台灣校友參與。表面上,這是一個歷史的紀念活動,但背後卻隱藏著深層的政治意圖。首先,中國欲透過這次活動爭奪建軍歷史的話語權,企圖重塑黃埔軍校的歷史形象,並進一步向外界展示其「一中」政策的影響力。然而,更值得關注的是,此次邀訪行程的第一站竟是將
想一解喪親之苦,古有觀落陰,今有AI人工智慧。自從人工智慧聊天機器人問世以來,不僅可讓用戶創建頭像,並且能模仿已逝親人生前講話的習慣與聲音,活靈活現。專家指出,「AI觀落陰」有商業道德與隱私政策問題,甚至觸及道德底線,「這是一種借助人工智慧炒作的賺錢方式」;但也有一些遭逢喪偶的民眾得以尋求慰藉,引發
台灣的中華民國五權憲法一直以其獨特的設計著稱,尤其是總統的「院際調解權」,然而,不少人批評那是錯誤的憲政設計,並指出其根本無法達成立憲的初衷。首先,考試、監察、立法和司法院四院均為合議制機關,各院委員或大法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各院院長無法單獨代表該院行使職權。即使總統召集各院院長進行調解會談,也僅是
藍白不顧十萬人包圍立院抗議,仍強推國會擴權法案,引起國際及國內法界高度關注。國際媒體英國《經濟學人》智庫重批「國會擴權及破壞權力分立,將重新評估台灣民主指數」;《金融時報》則直指擴權法案「為中國滲透台灣創造可乘之機」。國內法界目前有四份重要聲明,來自全國各大學法律系教授的一二○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全
國民黨、民眾黨「為反對而反對」式的所謂國會改革,抄襲過去民進黨許多提案法條,囫圇吞棗再瞎改一小部分,又急就章要馬上通過,這種做法只想把總統、部會各級官員,甚至看不順眼的人民,通通叫來國會讓他們臭罵、罰錢,以重回黨國時代的舊日榮光:走路有風、人人都來巴結、敢得罪就必定報復。
近期,藍白推動的國會擴權修法,在種種的暴力、程序爭議和條文違憲的聲浪之下,數十個公民團體發起了「青鳥行動」,青鳥行動在歷經三次集結後,隨著藍白強硬完成法案三讀,主辦單位宣布行動結束,喊出「轉向在地對話,啟動全台行動、警告濫權立委」的宣言。從此刻開始,後太陽花世代用行動畫出了屬於下一代的政治藍圖。
立法院擴權牽涉違憲和反民主。國家大事不宜操之過急,而應集思廣益。立法院不尊重程序公正,已是違法,更貶低民主精神,導致內有鬧劇、外有抗議。制定新法供人民和國家遵守的政府機構,更應以身作則。台灣的五權憲法設有保護民主的制衡機制:每個權力都是獨立的,同時受其他權力的限制。調查、彈劾行政院官員的權力,其實屬
近期許多台灣藝人遭到中共政權的施壓,被迫在社交媒體上發文支援一中政策,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及憤慨,中共當局這種強制要求藝人政治表態已非第一次,不僅侵犯藝人的基本人權,也嚴重妨礙其創作自由,藝術家應當擁有自主發聲的權利,不應受到任何政治力量的干預或箝制。
有關於刑法認定犯罪及適用部分,必須要其有保護法益為必要,如同殺人罪是保護生命法益、竊盜罪是保護財產法益,然而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更進一步講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正不正當?本文透過這兩個問題來判斷藐視國會罪到底有無正當性。就目前三讀通過的刑法141之1條,從體系來看是訂在刑法140、14
如今的「不分區立委」席次,若非淪為大黨當作酬庸或塞人的工具,就是被小黨當成「商品」作為利益交換的用途。國會目前的亂象,一大部份就是從這些無法罷免的「不分區立委」而來。百年大業的立法與看緊人民荷包的審核預算等這麼重要的工作,怎麼可以任由大黨亂塞人、小黨拿去賣?
憲法第 44 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藍白兩黨這次的國會改革或謂擴權法案,可能侵犯行政權、監察權、司法權的職權行使,是否該啟動總統的「院際調解權」?這條原是君主立憲國家所遺留的君主調和權,做為中華民國憲法五院之間的爭端處理機制之一,固然宣示作用
立法院主席台兩旁的牆上,掛滿了國民黨的海報標語,訴求打貪,包括「查疫苗」、「查雞蛋」、「查光電」、「查快篩」,這些對台灣具有保命作用的業績,早早被國民黨用來影射成「弊案連連」、「黑影幢幢」的貪腐證據。現在又要搬出來作為硬推「違背程序原則」、「違背憲法」的所謂「改革法案」,有個合理藉口的遮羞布。
國會改革法案在這個禮拜是個舉國譁然的大議題,然而這個爭議性的法案為什麼會吵得那麼兇,筆者在此想從實體面做出評論,從刑法層次到憲法層次來判斷訂立藐視國會的正當性基礎與否。一、刑法層次就目前國民黨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條文草案來看,修正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
立法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強推「國會擴權」修法,已於十七日、廿一日院會陸續二讀表決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採「即時回答」。官員不得「反質詢」、拒絕答復等藐視國會行為。另並通過國會調查權條文,明定立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文件;若違
按「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憲法》第卅七條定有明文。次按「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前段定有明文。第按「中央法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