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長期以來被指控侵犯他國的資料隱私,包括竊取個人資料與盜取商業機密,如中共曾透過釣魚郵件、惡意軟體與網路攻擊等手段,竊取他國政府機構、企業與個人的敏感資訊,此外,中共還涉嫌進行大規模的資訊監控,侵犯民眾的隱私權,這些行為展示中共對個資盜取不擇手段,顯示其對資訊戰的規模之大,因此近期有關利用國防部名
國昌老師又惹爭議!台灣基進秘書長吳欣岱到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國昌恐違背個資保護法、涉濫權調查。事情來由是館長陳之漢,曾透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調查林男有無前科紀錄。但國昌老師如何得知林嫌本名?有沒有利用立委特權?憲法第22條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人民隱私權之意旨,就是不希望有人濫用此等一般個資,造成他人之權益
台北市民眾日前在台北捷運的景美站,看到一名員警對著一名男子咆嘯,過程中不但出手打頭,還硬生生將對方推倒在地。對此捷運警察局對此出面致歉,將從重追究員警相關行政責任外,並依法送辦。遊民的政策議題在我國沒有受到足夠關注,卻遭受長期汙名化的不公義對待。然而,遊民是一直都存在的一群,不是作為一種階級或身分,
當前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力拚在本會期三讀,本條例要求「域外社群媒體必須設定法律代表人」,進行「類落地」義務,值此重要時刻「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透過貴報表達支持政府打詐,但認為法條有模糊之處,可能衝擊本土廣告產業的競爭力,基於建置系統至少需要一年以上,因此希望可新增「日出
依6月11日自由時報A3版「國會調查權 藍營鎖定民生議題 綠:違憲調查權勢必失效」報導指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為,調查可能涉及個人隱私與機密,未來立法院在調查案件時,可比照檢察官的辦案模式,全程公開錄音錄影留存,並僅供立委調閱觀看,不可對外公開。」
日前,「劍青檢改」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簡稱司改會)阻擋「打詐四法」修法,禍亂國家。親中媒體接力發表社論及特稿,稱司改會親近執政黨,須為蔡政府過去八年司改失敗負責。同一時間,冤獄受害者蘇建和取得東吳大學人權碩士學位。蘇案平反是我國司改重大事件,司改會參與其中,協助建和復歸社會。司改會致力改革台灣司法
立法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主導表決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程序不正義,主要內容禁止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增加調查權與聽證權、乃至要求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須即時回答,均被認為嚴重擴權,甚至侵犯人權。當行政院昨日提出覆議案七大理由表達窒礙難行,在野回應除避重就輕,仍續推其他爭議法案。更令人不安的是,
想一解喪親之苦,古有觀落陰,今有AI人工智慧。自從人工智慧聊天機器人問世以來,不僅可讓用戶創建頭像,並且能模仿已逝親人生前講話的習慣與聲音,活靈活現。專家指出,「AI觀落陰」有商業道德與隱私政策問題,甚至觸及道德底線,「這是一種借助人工智慧炒作的賺錢方式」;但也有一些遭逢喪偶的民眾得以尋求慰藉,引發
近日,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一席關於遊行民眾手機資訊的言論引發爭議;然而,政治對手見獵心喜進而指控,正凸顯擴權法案三讀之荒謬無理!在正常民主國家,政府要蒐集人民資訊時要注意應保障個人隱私,相關資料若要公開則要去識別化,此案爭點在於究竟所採用的群眾手機資訊是否含有可識別個資,其隱含的討論基礎是,行政
鄭秀玲/台大經濟系兼任教授蔡政府過去八年來透過貿易多元化及扭轉過去馬政府對中國經濟的過度依賴,把經濟的餅做大了;我國更是全球AI供應鏈不可或缺的樞紐。只是在內政上的所得分配惡化、房價過高、危老建物都更緩慢、司法不公和詐騙橫行的資安問題等民怨有賴新政府改善。
立法院藍、白立委在一片爭議聲中,強行修正增定刑法分則編第5章之1第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上的公務員採廣義,除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身分公務員外,尚包括受委託的委託公務員。所有
記者陳杉榮立法院國、眾兩黨團強行表決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這是典型「國會為刀俎,人民為魚肉」的違憲擴權法案,傅崐萁和黃國昌兩位黨鞭之所以這麼有底氣,就是有立法院長韓國瑜撐腰。韓國瑜幾年前鹹魚翻身參選總統,一再強調「莫忘世上苦人多」,未料他輕率敲下議事槌,
依自由時報5月23日A3版「國會擴權法案『查水表條款』任何人都可能受罰」報導指出,廿一日在場外萬人抗議聲中,藍白立委挾席次優勢,於立法院院會二讀通過藐視國會及國會調查權等相關條文。民進黨立委昨(22日)抨擊,藍白定義不清的條文恫嚇人民,任何人都可能因「查水表條款」被叫去問話、被侵犯隱私,甚至捲入政治
距離520就職不到一個月前,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大動作展開了時機、動機都無比可疑的「藍白立委聯合訪中之旅」,回台灣後一場名為「國會改革」、實則為「國會擴權」的法案立刻在立法院以前所未見的黑箱、粗糙、暴力與蠻橫方式,不惜「挑燈夜戰」與引發社會強烈反對也要「強渡關山」。其內容與影響並不只是違法程序正義與憲
國會改革法案在這個禮拜是個舉國譁然的大議題,然而這個爭議性的法案為什麼會吵得那麼兇,筆者在此想從實體面做出評論,從刑法層次到憲法層次來判斷訂立藐視國會的正當性基礎與否。一、刑法層次就目前國民黨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條文草案來看,修正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
關於立法院調查民間人士的權限,憲法法庭(大法官)之釋字第五八五號有說明「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上述說明立法院調查權必須與
立法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強推「國會擴權」修法,已於十七日、廿一日院會陸續二讀表決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採「即時回答」。官員不得「反質詢」、拒絕答復等藐視國會行為。另並通過國會調查權條文,明定立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文件;若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