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英文原意是國家結構的意思,所以常有人說它是「根本大法」,不一定有實體的一本法典,而是指國家照這個規矩運作,所謂《中華民國憲法》在中國寫成時,因國共戰爭立即凍結,兩蔣統治台灣真正的憲法是《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而李登輝總統修憲後,台灣的真正憲法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賴清德總統擲地有聲的就職演說後,中國手足無措,狼狽環台軍演動員力捉襟見肘,戰機被我空軍鎖定還渾然不覺,更弄沉了自己的工程船,自曝其短;美國則是以言語與行動雙重肯定,五日公佈最新一輪對台軍售,主要是F-十六戰機備件和維修零件,肯定台灣自我防衛的決心。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五法」;行政院則依憲法增修條文呈請總統核可,已於10日內的113年6月6日的,移請立法院進行覆議。媒體揭示行政院七項申請理由,流於凌亂;也欠缺憲政法理的論述。筆者爰以執業律師仿照法院訴訟文書格式,將行政院覆議理由寫成聲請覆議暨聲請釋憲的憲法法庭審理理由書。希望全民共同審讀: 首先
繼國會擴權法案後,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強調延會屆期前要通過花東三大法案,這種「雄心壯志」既令有識者憂心,連藍營也傳出異音,畢竟暴衝式立法的受害者還是國民。花東建設若能完成嚴密的調查評估和財務規劃,當然應受重視。但三法皆僅寥寥數條,如國道東延案八條、花東快速公路案十一條、環島高鐵案十條,扣除立法目
藍白不顧十萬人包圍立院抗議,仍強推國會擴權法案,引起國際及國內法界高度關注。國際媒體英國《經濟學人》智庫重批「國會擴權及破壞權力分立,將重新評估台灣民主指數」;《金融時報》則直指擴權法案「為中國滲透台灣創造可乘之機」。國內法界目前有四份重要聲明,來自全國各大學法律系教授的一二○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全
爭議極大的「國會改革」法案在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聯手合作下,以人數優勢於2024年5月28日正式三讀通過;從委員會、二讀到三讀過程,每一階段都有不少問題被人們詬病。5月17日,立法院就該法案進行二讀表決,當天晚上約有1,500位民眾自發性地到立法院外的青島東路集結,進行和平的訴求表達。之後的5月2
立法院的「土法煉鋼」造成嚴重的體系問題,導致此「鋼」成分堪虞,犖犖大者如下:一、應該廢黨鞭,讓所有的立法委員活起來!來源探索:A.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
國會改革法案在這個禮拜是個舉國譁然的大議題,然而這個爭議性的法案為什麼會吵得那麼兇,筆者在此想從實體面做出評論,從刑法層次到憲法層次來判斷訂立藐視國會的正當性基礎與否。一、刑法層次就目前國民黨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條文草案來看,修正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