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四月七日刊載一則社會新聞:詐欺集團「車手」犯了廿一次共同詐欺取財罪,事實審法院宣告各罪的刑期分別為一年一月至一年四月;「各刑合併之刑期」高達廿三年九月,然卻定其「應執行之刑」僅三年二月而已。檢方不服,質疑是「打百分之十三的大優惠」、「犯罪愈多折扣愈高」,有鼓勵多犯罪之嫌!如斯司法實務運作詭異
三月廿五日,中共新華社發佈「馬英九先生將率臺灣青年于四月一日至十一日到廣東、陝西、北京等地尋根、交流…」一六八字的乾稿。在廿一則讀者留言中,網友「聽風沐雨4479」留言:意義不大;「風清楊789」更嗆聲:不歡迎。兩則「異聲」雖是少數,但敢在新華社公開嗆聲,且沒被刪掉留言,相當程度呈現中共官方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