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國小教師為逞私慾,從廁所下方空隙偷拍4名女學生及3名教職員如廁,一審新北地院依11件無故竊錄兒童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將他判他9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吳男全盤認罪並部分和解,獲改判4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曾男上訴,全案定讞。判決指出,曾男自2013年起於某國小擔任教師,雖有家長反映他有不當言詞,
嘉義縣游姓男子2022年12月偷拍當時的妻子A女裸胸及泡澡照片,後來2人離婚,游男因想討回幫A女墊付的款項未成,用IG傳A女裸照給她男友要他出面處理債務,A女得知游男竟傳裸照,向警方報案;案經檢方起訴,游男在法院審理期間,還上傳照片手持疑似電擊棒的照片稱「想給對方一個酥麻的驚喜」,讓A女恐懼甚至憂鬱
3少女受害 惡男被重判10年新竹市陳姓男子專找未成年少女當女友,且在交往過程中偷錄對方裸體或洗澡鏡頭,事後竟將影像透過DISCORD群組,供不特定網友觀看少女裸照或影像,查知至少有三人受害,新竹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陳男重判十年。
新竹市陳姓男子專找幼齒少女當女友,且在交往過程中偷錄對方裸體或洗澡鏡頭,且事後竟將影像透過群組,供不特定網友觀看,新竹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陳男重判10年。法官調查,陳男於2018年間認識15歲的小雲(皆化名),成為男女朋友,趁小雲在家洗澡跟他視訊過程中,偷偷以手機錄下全程。
高雄市葉姓男子和女友在楠梓區住處同居,葉男經常懷疑女友與其他男子過從甚密而發生口角,為發洩怒氣,竟偷拍女友裸照傳給好友「共享」洩憤,以及趁女友熟睡時指侵得逞,被女友告上法庭,雖與女友達成調解,仍被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1年11月徒刑,可上訴。判決指出,葉男與被害女子曾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2021年4月兩
高市葉姓男懷疑同居女友另結新歡,涉嫌偷拍上半身裸照,供友人分享外,又趁她熟睡之際指侵,後來雖賠償35萬和解,女友並替他求情,希望從輕發落,但仍被橋頭地院判囚1年8月徒刑。判決書指出,2021年4月13日,葉男懷疑同居女友小芳(化名)移情別戀,在北高雄住處,趁她入睡時,涉嫌拿手機偷拍上半身裸照後,上傳
楊姓女子不滿鄰居監視器鏡頭朝向她的住家後院,認為隱私受侵犯,遂提起妨害秘密告訴,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以不起訴簽結,楊女不服,提起再議仍被駁回,不惜花錢請律師向法院聲請准予提起自訴,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同檢方處分,駁回楊女聲請,不得抗告。楊女表示,蔡姓鄰居去年4月間裝設監視器將鏡頭朝向她的住處後方私人
電子工程師林男懷疑在網路公司當商務總監的太太,與小王仍藕斷絲連,竟連續7個月偷偷解鎖妻子手機,翻拍LINE對話內容,並拍下多達1455張照片,妻子憤而提告求償240萬,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林男徒刑5月、另需賠15萬。張女說,先生林男明知她手機、Line皆有上鎖,卻在109年10月至110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