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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讀貴版《自由開講》「搏命員警考績乙等,看出公務人員考核制度的荒謬」一文,深有同感。筆者從軍校畢業開始任官,未曾記過或申誡,因此考績年年甲等以上,每年都能領到一個月的考績獎金,因為按《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志願士兵考績作業規定》,除「特優」、「優等」和「甲上」有比率限制,甲等及甲等以下是沒有比率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