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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是「工程師」的林姓男子,要幫同居女友的女兒小芝(化名)作法消業障,或「做滿7次才能驅趕身上冤親債主」為由,要求小芝喝下含有不明飲品後,7度性侵得逞,新北地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共7罪,重判13年徒刑;上訴後,高院認為無法認定飲品是壓抑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的「藥劑」,改依刑責較輕的7個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