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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內容:民眾如果收到交通罰單,只要在申訴單上寫「證據尚不足使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承辦人員就會知道是自己人(警察),進而撤銷罰單。查證結果:MyGoPen事實查核網站查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表示,申訴程序是舉發機關重新檢視該舉發認定事實是否有違誤,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