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護人力不足,照顧服務員也是相當匱乏。所謂照顧服務員,簡稱照服員,過去大家熟悉的名稱是「看護」。政府為了彌補照服員缺口,除台灣人之外,也有大量外籍人士及中國配偶從事,但中國照服員卻有著紅色滲透的統戰疑慮!筆者多年臨床工作經驗,發現多數外籍照服員聊到自己國家時,多會介紹美食及景點,例如越南照服員會
記者陳杉榮司法改革是蔡英文就任總統最受關注的議題,但「司法國是會議」召開後,司改仍無具體進展,司法的信賴感未見提升,藏汙納垢的司法體系,依然是民主發展的障礙。富商翁茂鍾與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等司法官往來買股的「石木欽事件」及衍生的「銀行員之死」,這麼典型「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司法貪瀆弊案,大家就等
法操司想傳媒監察院於2021年1月19日通過臺北地檢署前檢察官蔡甄漪彈劾案,蔡甄漪(現為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於2015年擔任檢察官期間偵辦兩起搶奪案,竟於該等案件中未遵守指認規定誘導被害人,且未對被告許男所陳述事項、車身顏色不符等情詳加調查,另依偵查所得之證據實難認許男有犯罪嫌疑卻仍起訴許男,害
法操司想傳媒1979年1月22日,高雄縣橋頭鄉發生中華民國自1949年實施戒嚴令以來第一起示威遊行活動。這起事件起因於前一天,國民黨政府指派調查局人員直接到當時已75歲的老縣長余登發家中將他逮捕歸案,而余登發之子余瑞言也在同一天在時任縣長的黃友仁家中遭到逮捕,罪名是「涉嫌參與匪諜吳泰安叛亂」。
翁茂鍾和法界人士不當交往,堪稱司法界最大醜聞。法務部及司法院雖公布報告並送監院,但監院表示法務部調查錯漏百出,將報告退回續行查處。而司法院的報告雖未退回,卻讓外界及基層法官砲轟「官官相護」。原因無他,司法院以接觸次數不頻繁無懲戒必要但應行政懲處,而不當行為發生已超過五年的行政懲處時效。說穿了,這些人
陳孟緯靜香某日跑趴完後泥醉,由友人攙扶回家後便倒頭大睡。深夜,前男友鳴人竟撬開房門,摸上靜香床頭,靜香誤以為是同居人小智回來了,便任由鳴人上下其手。正當房內響起兩人碰撞聲音的同時,屋外也傳來鑰匙與大門碰撞的聲音,進房的小智發現此情此景,不禁勃然大怒,要求鳴人立即離開同時警告:「人若抓狂齁,賣供打人,
近幾十年來,台灣不斷出現地方議會議員因人頭詐領助理費而遭判刑的案例,不禁令人好奇,究竟一個人頭每月近三、四萬的薪水有何絕妙之處,讓地方議員前仆後繼賭上政治生涯掛人頭詐領呢?回顧幾個案例,台南市某議員於任期內被控以低薪高報、假人頭方式詐領助理費高達六六八萬餘元。此外,亦不乏連續詐領多屆的案例,桃園某議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高雄市一名蔡姓工人一日早上喝了保力達,到下午5點左右騎車被警察攔下受檢,因為酒測值超標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不過橋頭地方法院認為,警方在蔡男接受酒測前並沒有告知其相關權利,且沒有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無法證明所檢測出來的酒精濃度是否受到其他因素影響而造成,最後判決蔡男無罪。
劉品佑猶太裔極權主義研究者漢娜鄂蘭在他的書中提出「平庸的邪惡」這個概念,書中描寫著,在德國納粹統治期間,時任黨衛軍中校的艾希曼因為負責執行運輸猶太人到滅絕營中,而在戰後被以色列政府抓到耶路撒冷接受審判,以違反人道罪起訴,最終被判處絞刑。漢娜鄂蘭全程參與了法院審判這個案件的過程,認為艾希曼只是一個遵從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去年一位陳姓駕駛在國道三號行經隧道之時因為沒有開亮頭燈,遭後方民眾檢舉後遭開罰3000元罰鍰。陳姓男子不服裁罰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近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出爐,法院認為檢舉的民眾在開車的同時,以手動的方式移動攝影鏡頭進行拍攝,亦構成有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因違法在先,認為該影像不具證
巫毓荃(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助研究員)在台灣精神醫學史上,1930年是個值得探究的一年。在這一年中,台灣接連發生了幾起關乎精神病患的重大社會事件,引發廣泛議論,也挑動了複雜情緒。精神病患的照護與安全問題,一時之間成為輿論焦點。在這樣的壓力下,總督府於當年十月份發表的下年度預算中,編列了兩年期、總
陳逸南在司法節前夕,細讀《被搶劫的人生-蘇炳坤從冤枉到無罪的三十年長路》(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出版),發現平冤究責的「修復式正義」觀念,以及對於司法改革的期盼。由於二〇一五年刑事訴訟再審制度之變革,為蘇炳坤案打開平反的契機,在四次「非常上訴駁回」及四次「再審駁回」之後,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再審成功得到平反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一名郭姓女子3年前在警政署大門舉「警察白痴」標語並上傳臉書,遭到檢察官依侮辱公署罪起訴,一審法院認為這算是政治言論,屬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疇而判其無罪。經檢方上訴二審後,近日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確定。究竟什麼是侮辱公署罪?法院又為什麼認為郭女無罪呢
陳逸南依報導,立法院院會十二月二十九日三讀通過刪除「監察法」第十七條,未來司法院懲戒機關審理彈劾案超過三個月未結辦,監察院不得質問之。提案刪除的民進黨團昨於朝野協商時指出,目前懲戒機關均已法庭化,依法應獨立行使審判權,監院如果得依「監察法」規定質問懲戒機關,不但是干涉審判權,更違反了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司法院於109年11月6日公布釋字第796號解釋(下稱本號解釋),宣告刑法第78條第1項本文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撤銷其假釋。」部分違憲失其效力,且強調在上開規定修正前,相關機關就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應依本號解釋意
「統中會案」史料彙編出版序本人有幸曾在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應邀參加促轉會舉辦的「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發表會,該資料庫彙整收錄約一萬名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資料,歷時一年多,檢視政治檔案、統計受裁判人姓名與人數,並識別參與案件審理的軍法官、軍事檢察官的姓名與職稱,予以編碼建置成為資料庫。值得注意的數字是
前監察委員陳師孟年初欲約詢判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無罪的法官唐玥,引發司法界連署抗議,陳師孟後來向蔡英文總統請辭監委獲准。陳師孟日前舉行《司法與惡的距離》新書發表會時表示,當時遞辭呈是期待蔡總統承諾改革司法並慰留,但蔡總統叫他不可以對外發言,他也只好辭掉。
「萊克多巴胺比搖頭丸毒250倍…呼吸也會中毒」?日前,高雄榮總精神科前主治醫師蘇偉碩,被衛福部食藥署依違反「食安法」第四十六之一條「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告發違反食安法,蘇醫師霸氣回嗆,藍營政客更聲援,稱之為「戒嚴、綠色恐怖、打壓言論自由」。
陳逸南依近日媒體報導,監察院查洩密案成為熱門話題,有人發表「監委應辭職接受偵查」一文,其立論怪異,值得探討,以免混淆視聽。該文指出,雖然法律上有無罪推定的理論,未定案前,被告是被推定無罪,但是,如果監察院對自己人都移送了,在客觀上,可以讓人相信足以推翻無罪的推定了。
加利科技用中國口罩冒充實名制國家隊,但是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第一時間卻轉貼林明進喊冤新聞,還感嘆「背國家隊的名、掌聲政府賺、辛苦業者背」;特定媒體則以林明進一席「以國家口罩隊為恥」的話語,盛讚其霸氣直言,將其塑造成反抗政府的英雄人物。三個多月後,士林地檢署以林明進進口每片成本僅人民幣○.三五元(台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