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政治笑話是這樣說的,一個蘇聯觀光客站在美國白宮前,對一位美國人說,看我們蘇聯多自由,可以隨便罵你們的領導人;那位美國人說,我不需要去莫斯科,站在這裡就可以罵我們的總統。經過前人的奮鬥與犧牲,台灣也得到像美國一樣百分之百的民主與言論自由,但台灣更是進化到罵總統像罵鄰居小孩一樣,連博士學位的真假都可
武漢肺炎是全球問題,值得觀察的是,為了解決疫情,國家/政府的權力可以擴張到什麼程度?人民的基本權利會受到幾多侵蝕?也就是人民可以讓渡自己權利到幾多?從而看到專制政權與民主政體之間的天壤之別。獨裁專制的國家,人民啥權力也沒有,要殺要剮,任憑政府為所欲為;中國是一個例子,北韓是另一個例子。武漢爆發肺炎,
陳啟濃前馬祖防衛指揮部少將副指揮官謝嘉康被控涉共諜案,獲不起訴處分,但多次接受中方人員招待,國防部認為他「視軍人榮譽於無物」,且一年內未納編,核定他退伍,謝不服打官司要求撤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處分於法有據,判謝敗訴確定。堂堂中華民國少將竟然有膽子接受中共軍方的招待,已經完全喪失對國家的忠誠,視榮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高雄一名陳姓夾娃娃機台主,因為在機台洞口附近加裝彈跳網、斜板及蒼蠅拍等物件,被認為涉嫌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遭到高雄簡易庭判處拘役40天並沒收機台。陳男不服提起上訴,結果案件大逆轉,二審高雄地院認為夾娃娃機不是「電子遊戲機」,因此不為該條例管理的對象,改判無罪。夾娃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一名女子因為被鄰居辱罵「王八蛋」憤而到警察局製作筆錄並且提告,但是案件到二審的時候才發現,女子提告的時間竟然超過告訴的期間「一天」,最終法院作出不受理判決。法律上的期間到底該怎麼算?讓法操來告訴您!期間的計算方式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爭訟等等的期間,都是依照民法第119條
國民黨真的把疫情當政治鬥爭來耍弄,徒然暴露自己的法盲兼理殘。例子多得很,這裡且先表一事,那就是前衛生署長楊志良糾眾要依「國家賠償法」,為武漢肺炎死亡者進行國賠。更荒誕的是這句:「國賠不能只有人民納稅錢,蔡英文等政府首腦的錢都要拿出來,……法院也應凍結蔡英文和指揮官陳時中、行政院長蘇貞昌的財產。」
法操司想傳媒近年來社會大眾愈來愈注重食品衛生安全,不但要吃得飽、更要吃得好,對於食品原料來源及製作更是在乎。而食品製造最常聽到的行為莫過於「攙偽、假冒」,到底什麼程度才會成立?有明確的標準嗎?讓法操從立法過程及過去的判決中來剖析吧!在食安法中的演變
法操司想傳媒目前全國疫情爆發但醫療能量卻非常不足,也因為疫苗供不應求的狀況非常嚴重,甚至連第一線的醫護人員都尚未施打完成。但有新聞報導指出,新北市雙和醫院竟通知醫院捐贈者與高層家屬等「VIP」可以臨時插隊接受疫苗注射,據傳基層人員還要聽從高層指令,在接種紀錄上替這群VIP勾選「第1類別」防疫人員,疑
法律010一名男子曾在法律事務所擔任業務,離開後假冒律師身分私下接案,前後受害者共120名。該男不僅自稱律師,提供受害者法律諮詢、撰寫訴狀,還陪同出庭。據報導所述,該男接案來源多為委任人口耳相傳介紹,利用先前任職的事務所名號使委任人卸下心防,更自行印製該事務所名片、偽造印章假扮律師。士林地檢署依違反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於五月底遭士林地檢署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但潘本人認罪,返還二○○八年至二○二○年透過人頭助理盡納私囊的三百卅三萬元,希望能輕判。檢方指出,潘懷宗會用人頭助理去貪污,是嫌每月兩萬元為民服務費不夠,這些貪污的錢都用在水電費、贊助鄰里自強活動、紅白包。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兩年前屏東一名林姓小客車駕駛疑似在超車時未掌握安全距離,與機車騎士陳男發生碰撞後導致機車重心不穩、偏離車道,結果機車騎士遭後方一台小貨車追撞,傷重不治。小客車與小貨車駕駛皆被屏東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就「後車」(如該案的小貨車)而言,發生這種突如其來的災害究竟有
新黨成員王炳忠等人被檢察官起訴違反國安法,理由是替中國共諜周泓旭在台發展組織,台北地院以未達發展組織著手階段,且無法判斷金流來自中共,對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需明顯而立即危險才能處罰為由,判決無罪。此判決一出,中共很高興不用講,因為共諜無罪。台灣人有兩種心情,為台灣一份子的人非常不滿,將來共諜特務滿街
拜讀讀者投書「政戰制度也應列入務實改革項目」及「『政戰』心聲」,頗有所感。筆者服役時擔任過政戰士,曾與上級監察單位有過一場交鋒,對那種自由心證的判定和逼迫,深惡痛絕。如今教官逐漸退出校園,政戰系統的確有徹底檢討的必要了。政戰系統學自蘇聯,是對軍人行為監控和思想的箝制,以自由心證的判定和逼迫,在「白色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嘉義與橋頭地檢署於年初查獲福添福公司代表人陳男與其公司員工洪姓兄妹等人涉嫌經營網路賭博平台,違反洗錢防制法及刑法賭博罪等罪,日前檢察官做出緩起訴處分,陳男等人除須繳回犯罪所得2億元外,還要繳交緩起訴金共逾11億元。
鬼王/文青別鬼扯講起蘆筍汁,大家最深刻的印象就是鐵鋁罐上的金絲貓了。幾十年來,這位穿著比基尼泳裝的金絲貓妹妹總是以最有誠意的露胸姿勢,彎腰矗立在沙灘上,讓消費者的嘴巴與眼睛都能同時享受到清涼暢快的美好感受。而蘆筍汁的好滋味,更是大多數台灣人都同時擁有的美好記憶。
法操司想傳媒我國刑法第100條第1項所述:「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指的就是「內亂罪」的構成要件。一個國家為了保護主體性、維護國家安全而制定相關規定無可厚非,但這也有可能成為當作排除異己的手段。刑法第100條在1992年修法之前並沒有「以
報載檢察官起訴前高院法官高明哲,事因其十多年前擔任二審審判長,接受最高法院前法官蕭仰歸為子肇事逃逸案關說,力主改判無罪,涉嫌枉法裁判。本案發生在「法官法」制定施行前,當時追究兩位法官的行政責任,僅懲戒蕭仰歸休職、高明哲降級,相較於免職或撤職,顯然只是薄懲。至於剝奪或減少退休金,更是晚近修法才新增的懲
近幾年來,各縣市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迭創新高。根據警政署統計,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數,自二○一六年的一五三萬件,已逐年攀升至二○二○年的五九八萬件;其中,台中市近五年來更暴增近三十倍。檢舉氾濫,也衍生出亂象,「檢舉達人」變成「正義魔人」,引發眾怒,時有所聞,公務機關也不堪其擾。可是,當立委連署提案修正
台北地院審理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父子、林明正、台北市議員侯漢廷等四人,被控經中國籍人士周泓旭吸收,接受中國方面資助,在台發展組織,物色現退役軍士官和軍校學生,試圖吸收滲透進入我軍,涉觸犯國家安全法,合議庭近期認定檢方舉證不足,且無「明顯且立即的具體危險」,判五人皆無罪。但審理結果引發爭論,檢方也表明
經濟向來十分倚中的德國,四月二十三日由德國聯邦議院批准了聯邦政府的《資訊科技安全2.0》草案,規範網路關鍵設備除須接受技術審查外,尚須通過內政部的安全考核,當局有權禁止使用該設備,甚至已安裝的設備也逕自下令拆除。雖隻字未提中國與華為,但無疑對華為宣判了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