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
南投縣6旬婦人在擺攤旁路上撿到皮夾,從中抽出5000元,再把皮夾放回原位,後來發現失主返回,將5000元還給失主,對方卻說皮夾內有6600元,其中3張摺成財神爺,但歸還紙鈔中1張無摺痕,惟無證據顯示皮夾內有6600元,蔡婦仍被告觸犯侵占遺失物罪,被判罰金5000元,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