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昌老師又惹爭議!台灣基進秘書長吳欣岱到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國昌恐違背個資保護法、涉濫權調查。事情來由是館長陳之漢,曾透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調查林男有無前科紀錄。但國昌老師如何得知林嫌本名?有沒有利用立委特權?憲法第22條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人民隱私權之意旨,就是不希望有人濫用此等一般個資,造成他人之權益
川普遭檢方起訴的 34 項罪名,包括偽造公司業務記錄,以掩蓋封口費報銷等,5 月 30 日全數被判有罪,成了第一個被定罪的美國前總統。川普將提出上訴,上訴法庭推翻原判的機率很大。但上訴二審這段時間會是在大選期間,川普必須以戴罪之身參加競選,判決結果是有可能影響到一部分中間選民的態度,所以在政治目的達
政府積極研提並審議打詐四法,最迫切期待的就是詐欺犯罪防制條例(打詐專法),本條例要求「域外社群媒體必須設定法律代表人」,進行「類落地」義務,除了可作為在台灣的明確反詐窗口外,更可強化網路廣告資訊管理透明度,社群媒體若不配合,最重可開罰二千五百萬,甚至降低流量、限制存取網站,此因當前「利用社群平台刊登
轉眼20年過去了,詐騙集團依舊橫行迄今,筆者於90年代因曾偵破多起詐騙集團案件,而獲指派參與「打擊詐騙犯罪跨部門協調會」。當時與會人士有:內政、法務、交通、財政部等單位之官員,會議後翌年責由警方成立彙整機構,於是「165專線」因運而生。詐騙犯罪造成民眾財物損失及人心互不信任,早期詐欺犯罪均有真人現身
近日香港警方在全港多區拘捕了5名女子和1名男子。已知三人分別是正在獄中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和她的母親、前香港支聯會常委劉家儀,以及前香港區議員陳劍琴。另外3人是替鄒幸彤在臉書專頁「小彤群抽會」發布六四相關資訊的人士。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鄒幸彤等5人,今年4月開始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以
還記得促轉會的「東廠事件」嗎?當時副主委張天欽只不過在促轉會內部會議說,應該查詢「外國有沒有類似侯友宜這樣的案例」、「如果沒有操作侯友宜的例子很可惜」等,促轉會就被網友及媒體攻擊成是東廠。張天欽錯了嗎?是的,他可能違反行政中立,他在即將選舉時指示以當時的候選人作為轉型不正義的案例,影響了社會對於促轉
國會改革五法於上月28號三讀完成。面對這幾部爭議十足的法案,藍白兩黨在事前未經逐條討論的情況下強行輾壓通過,過程不但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法案內容更有違憲疑慮,引來眾多專家學者連署聲明,呼籲藍白兩黨將法案退回重審。同時,立法院外也集結上萬來自全國各地的青鳥行動群眾,高喊「沒有討論,不是民主」。然而,
六四天安門事件三十五週年,曾經連續30年舉行大規模集會紀念六四的香港,如今在嚴厲的國安法管控下,只能隱晦哀悼這場悲劇。有媒體刻意將頭版開天窗,並在社論表示「唯有將段段文字化作空格子與一片白,以應對當前局勢」;另有獨立書店在張貼「35/5」後,遭警察上門登記顧客身分。
許多人基於稅負等考量,會將自己購買的房地產登記在別人名下,這就是所謂的借名登記。出借名字的人稱為「出名人」,向他人借名字的人則稱為「借名人」,因借名登記所衍生的問題不勝枚舉,例如新聞報導中的周姓男子,就是因為借用他人的名義購買農地,出名人藉故不願意歸還,催討22年都要不回來,最後才打官司結束借名登記
歷四位美國總統之貼身觀察,熟諳他們領導風格的大衛.葛根(David Gergen)所著「美國總統的七門課」,其中一課就是百日定江山。賴清德總統從5月20日就職到8月28日,短短的一百天,外有中共虎視眈眈,天天軍機、軍艦霸凌台灣,內有與其勾結的政客,日日搗蛋、搞亂。並且面臨與扁政府不同情境的執政黨不過
母親節前夕,新北市三重區發生祖孫三代遭殺害的3屍命案,震驚社會。根據報導指出,張嫌初步承認,不滿在酒店工作的妻子劈腿,五月一日晚間到隔日,連續掐死陳女、岳母及三歲繼子三人,並在伴屍六天後,才帶著他跟妻子飼養的愛犬「糯米」逃亡。警方循線在12日上午於台中逮人。張男落網後坦承殺人,然而張男對於犯案手法的
立法院擴權牽涉違憲和反民主。國家大事不宜操之過急,而應集思廣益。立法院不尊重程序公正,已是違法,更貶低民主精神,導致內有鬧劇、外有抗議。制定新法供人民和國家遵守的政府機構,更應以身作則。台灣的五權憲法設有保護民主的制衡機制:每個權力都是獨立的,同時受其他權力的限制。調查、彈劾行政院官員的權力,其實屬
傅崐萁與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及股市金主黃任中(已故)等人集資炒作了凱聚、昱成等上市公司股票,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認其炒作行為違反《證券交易法》,乃以87年度偵字第26198號、88年度偵字第21761號至21766號、21798號、21799號、89年度偵字第1884號至1887號對傅崐萁提起公訴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增訂刑法第141之1條,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參照憲法法庭見解,這個刑事法條應該屬於違憲立法。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針對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所下的判決見解
有關於刑法認定犯罪及適用部分,必須要其有保護法益為必要,如同殺人罪是保護生命法益、竊盜罪是保護財產法益,然而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更進一步講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正不正當?本文透過這兩個問題來判斷藐視國會罪到底有無正當性。就目前三讀通過的刑法141之1條,從體系來看是訂在刑法140、14
原本以為所謂「國會改革」是立法院在改革國會本身不夠符合「審議式民主」的程序要求,不讓國會的決策一進入「黨團協商」,人民就無法檢驗那一個政黨或那幾個立法委員跟他的意志不同,以後就可以用改選把他換掉。結果,整個國會改革竟然只在做如何讓立法院成為各憲法機關與人民的「太上機關」而努力。如此,乾脆就勇敢地主張
憲法法庭最近審理死刑是否違憲時,某位大法官叱責法務部官員說,審判不能與民意妥協。亦即,審判獨立亦應獨立於民意。關於這一點,從結論先說,受德國法教育之人,與受美國法教育之人,看法有不同。受德國法教育之人,認為審判獨立,不僅應獨立於掌握政權之人之意見,且亦應獨立於民意;但受美國法教育之人,認為法院之審判
自己提起告訴後,法定代理人可以幫忙撤告嗎?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南投縣1名年輕男子因12歲堂姪模仿他說話的表情及動作,制止無效抓狂用手掐其頸部,並將其身體提高,造成堂姪多處擦傷,憤而報警提告,南投地院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名,判該男拘役40日,不得易科罰金,但可聲請易服勞動。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許多長輩會選擇在臨終前規劃自己的遺產,期待子女利用遺留下來的財產過更好的生活,或是減輕子女的財務負擔。但有些不孝的子女在父母生前沒有盡孝道,死後卻想要白白繼承父母的遺產,天底下怎麼可能有那麼好康的事呢?其實在民法上有一種情況,父母是可以拒絕子女繼承其遺產的。 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南
據傳總統蔡英文,將於卸任前特赦前總統陳水扁,引發贊成與反對之聲音。撇開政治上紛擾,就算蔡總統特赦,仍有法律問題存在。根據赦免法第三條,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只能免除其刑之執行,僅有在情節特殊下,才得以使罪刑之宣告,同為無效。故過往特赦,大多以免除刑為原則,但因罪仍存在,若行使特赦之因,乃在糾正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