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貴版陳宏煇「公務員考績可比照志願役規定」,該文認為公務員考績可比照志願役軍人,除特優、優等及甲上有比例限制外,甲等及甲等以下不限制比率,只要沒犯大錯,考績至少甲等,人人都可領到一個月考績獎金。過去公務員考績因無「乙等必須逾百分之廿五」的條款,導致考乙的比例微乎其微,公務員抱著只要不犯大過錯,考績
拜讀貴版《自由開講》「搏命員警考績乙等,看出公務人員考核制度的荒謬」一文,深有同感。筆者從軍校畢業開始任官,未曾記過或申誡,因此考績年年甲等以上,每年都能領到一個月的考績獎金,因為按《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志願士兵考績作業規定》,除「特優」、「優等」和「甲上」有比率限制,甲等及甲等以下是沒有比率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