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五法戰線拉長,綠營定調覆議、釋憲,罷免三部曲;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江怡臻說,國會改革法案通過,國民黨基層與支持者相當振奮,盛讚國民黨終於硬起來了,也為國家做點事了,她說,國民黨因為此戰變得團結。是嗎?這次爭議源於「藍白」共同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條文,包括五大方向:總統國情報告常
依自由時報6月10日A2版「國民黨︰藍鳥與青鳥的對決」報導指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國會改革修法程序全程合法,符合民主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翁立委如此指稱「國會改革修法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可能為政治「欺民式」語言,令人難以採信。目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三讀條文,有關調查權之行使,國會可以處罰人
日前,高金素梅立委在國會質詢時,說了有關誰像希特勒,引發了不少爭論。其實,民主的台灣並沒有納粹希特勒,反而是立法院卻存在著「希特勒現象」。根據研究納粹「第三帝國」發展歷程的史料,顯示當年納粹黨利用「議會民主」及「議會多數」奪取權力是歷史的事實。穆勒著、王勇譯的《恐怖的法官─納粹時期的司法》第二章指出
依6月11日自由時報A3版「國會調查權 藍營鎖定民生議題 綠:違憲調查權勢必失效」報導指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為,調查可能涉及個人隱私與機密,未來立法院在調查案件時,可比照檢察官的辦案模式,全程公開錄音錄影留存,並僅供立委調閱觀看,不可對外公開。」
政府積極研提並審議打詐四法,最迫切期待的就是詐欺犯罪防制條例(打詐專法),本條例要求「域外社群媒體必須設定法律代表人」,進行「類落地」義務,除了可作為在台灣的明確反詐窗口外,更可強化網路廣告資訊管理透明度,社群媒體若不配合,最重可開罰二千五百萬,甚至降低流量、限制存取網站,此因當前「利用社群平台刊登
台灣往AI(人工智慧)科技島的目標前進,唯在「國會擴權」的陰影之下,須留意AI與法律的互動,注意科技發展與基本權利侵害的問題,以及有關基本權利的國家保護義務的正常運作等。為此,茲摘述2024年4月出版《美國人工智能領域基本權利保護研究》(連雪晴著)的結語部分內容如下。
依報導,國會擴權法案,有違反憲法、侵害人權之虞,行政院7大理由提覆議,指出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違反立法院調查權,只能處行政罰,但三讀條文卻再課予刑責,有侵害人權之虞。查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指出,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
二月一日新國會成立以來,立法院議場內的問政情形,大多數人民搖頭嘆息,立法院外面民眾群集抗議,並出現了被喻為「大罷免時代」將要到來,這是好現象,盼人民展現力量,來馴服那群擴權的「國會怪獸」。為探索立法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時,其救濟程序為何?兹將2009年12月出版《德國公法權利救濟制度》(劉飛著)第11
依自由時報6月2日A3版「藍營:立法委員行為法 已要求利益迴避」報導指出,立法院院會上週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主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面對立委權力變大,如何做到利益迴避,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為,「立法委員行為法」已有嚴格要求立委要利益迴避,立委行使調閱權時必須要遵守相關規範。
在民主法治國家,「有權利,必有救濟」乃常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第1款規定,保證任何一個被侵犯了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補救,儘管此種侵犯是以官方資格行事的人所為。此項公約於2009年底已在國內法典化,為何15年(2009~2024年)後,卻出現「國會擴
距離520就職不到一個月前,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大動作展開了時機、動機都無比可疑的「藍白立委聯合訪中之旅」,回台灣後一場名為「國會改革」、實則為「國會擴權」的法案立刻在立法院以前所未見的黑箱、粗糙、暴力與蠻橫方式,不惜「挑燈夜戰」與引發社會強烈反對也要「強渡關山」。其內容與影響並不只是違法程序正義與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