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琪長期與婆婆同住,且為主要照顧者。近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通知小琪,婆婆健保未在保,小琪因擔心生病的婆婆無法以健保身分就醫,希望婆婆以眷屬身分依附在自己的名下加保。小琪的情況並非個案,許多媳婦承擔起照顧公婆的責任,到底公婆能否以眷屬身分依附在媳婦名下加保呢?
國會改革五法於上月28號三讀完成。面對這幾部爭議十足的法案,藍白兩黨在事前未經逐條討論的情況下強行輾壓通過,過程不但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法案內容更有違憲疑慮,引來眾多專家學者連署聲明,呼籲藍白兩黨將法案退回重審。同時,立法院外也集結上萬來自全國各地的青鳥行動群眾,高喊「沒有討論,不是民主」。然而,
我曾經夢想,能有一個台灣企業家,買下紐約帝國大廈,然後公開宣稱,我來自台灣,我是台灣人!我也曾經期待,哪天再有台灣的科學家,獲得諾貝爾獎,演講時,說他來自台灣,是台灣人。因為,台灣需要被看見。台灣需要世界級的典範。結果,在六月四日台灣國際電腦展的前夕,黃仁勳在台大公開演講說:「台灣是我的家,也是我的
二月一日新國會成立以來,立法院議場內的問政情形,大多數人民搖頭嘆息,立法院外面民眾群集抗議,並出現了被喻為「大罷免時代」將要到來,這是好現象,盼人民展現力量,來馴服那群擴權的「國會怪獸」。為探索立法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時,其救濟程序為何?兹將2009年12月出版《德國公法權利救濟制度》(劉飛著)第11
六四天安門事件三十五週年,曾經連續30年舉行大規模集會紀念六四的香港,如今在嚴厲的國安法管控下,只能隱晦哀悼這場悲劇。有媒體刻意將頭版開天窗,並在社論表示「唯有將段段文字化作空格子與一片白,以應對當前局勢」;另有獨立書店在張貼「35/5」後,遭警察上門登記顧客身分。
藍白不顧十萬人包圍立院抗議,仍強推國會擴權法案,引起國際及國內法界高度關注。國際媒體英國《經濟學人》智庫重批「國會擴權及破壞權力分立,將重新評估台灣民主指數」;《金融時報》則直指擴權法案「為中國滲透台灣創造可乘之機」。國內法界目前有四份重要聲明,來自全國各大學法律系教授的一二○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全
依自由時報6月2日A3版「藍營:立法委員行為法 已要求利益迴避」報導指出,立法院院會上週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主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面對立委權力變大,如何做到利益迴避,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為,「立法委員行為法」已有嚴格要求立委要利益迴避,立委行使調閱權時必須要遵守相關規範。
《中華民國憲法》為政府組織所設原則首重「權力分立制衡」,其次為「機關協力共同維護彼此效能」。大法官多次透過憲法解釋申明前述兩原則,強調凡憲政機關均有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忠誠之義務。日前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提出:「在不動憲法之下,如何使監察院與考試院功能讓民眾接受?不管是砍還是凍,都是方式。總統賴清
中國的智庫體系在改革開放以來逐漸發展壯大,曾經作為政策制定的參考和獨立研究的機構。然而,近年來,隨著習近平領導下的集權政策日益加強,中國智庫已經從獨立研究的角色逐漸變成了黨的喉舌,不再具備原有的客觀性和獨立性。中國智庫的興起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放時期,當時智庫作為政策研究和建議的來源,
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立法院歷經三天三夜的表決大戰,國眾兩黨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五月廿八日完成三讀表決通過,包含總統須依序即時回答、增訂聽證權、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廿萬元等關鍵條文。問題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第十五之四條規定:在總統
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文件調閱之處理」,九個條文都在規範立法院行使文件調閱的權限,然而國眾兩黨推動的修法則把章名改為「調查權之行使」,大翻修的過程除了微踩煞車,納入民進黨參採釋字第五八五號「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的再修正動議外,修正條文似已粲然大備,擁有三權分立國家賦予
立法院的「土法煉鋼」造成嚴重的體系問題,導致此「鋼」成分堪虞,犖犖大者如下:一、應該廢黨鞭,讓所有的立法委員活起來!來源探索:A.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
記者陳杉榮立法院國、眾兩黨團強行表決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這是典型「國會為刀俎,人民為魚肉」的違憲擴權法案,傅崐萁和黃國昌兩位黨鞭之所以這麼有底氣,就是有立法院長韓國瑜撐腰。韓國瑜幾年前鹹魚翻身參選總統,一再強調「莫忘世上苦人多」,未料他輕率敲下議事槌,
當議場內藍白立委強推國會擴權法案邁向三讀時,藍白不知如何面對民意與學界對國會擴權法案的強烈反彈,更無法有憑有據為自己的法案辯護,只能玩起「抹綠」與抽換概念老招,不是罵民進黨反改革,不然就扯民進黨過去也提過類似法案。關心國會改革的人一聽就知道,事實正好相反!
立法院藍白兩黨以極不符合比例原則(法案內容與過程的爭議性高,但討論時間短、社會共識低)的狀況下,在極短的時間內強推具有高度爭議、涉及立法院擴權、甚至本質上改變憲政秩序的「國會五法」,未來將使憲政運作進入更不確定與更多僵局的風險。制度對政治運作的規範,目的是降低憲政運作的不確定性,並且解決可能的僵局。
受到傳統觀念影響,不少父母會認為管教子女是理所當然,舉凡不聽話就要打、要罵,到最近虐童事件頻傳,不得不讓我們需要好好想想父母的懲戒權界線到底在哪裡?怎樣教導子女才是正確的方式? 近期有則新聞報導表示,嘉義市永安街和新榮路口前幾天有一名母親在路邊喝叱女兒下跪,照片被民眾拍照在臉書轉傳;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近日國會紛爭不斷,針對立法院的調查權,總統答詢權等問題紛爭不斷。國、民兩黨立委有以美國憲法為藍本,討論國會調查權;或以內閣制的質詢權,討論賴清德總統到國會國政報告是否要一問一答等。這些問題其實都富有憲法上的法理與邏輯,並非本文可以盡述。本文僅就國會議員的質詢權的行使,去了解國會在行使該權力上的應有態
原本以為所謂「國會改革」是立法院在改革國會本身不夠符合「審議式民主」的程序要求,不讓國會的決策一進入「黨團協商」,人民就無法檢驗那一個政黨或那幾個立法委員跟他的意志不同,以後就可以用改選把他換掉。結果,整個國會改革竟然只在做如何讓立法院成為各憲法機關與人民的「太上機關」而努力。如此,乾脆就勇敢地主張
立法院會已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範不得「反質詢」。綠委吳秉叡質疑,「反質詢」定義不明,這樣的條文是很危險的。外媒提問國民黨「反質詢」明文定義為何?藍委吳宗憲僅回應:「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引發社會熱議。就此,吳事後致歉,說意思是指法律設立完成後產生「判例」,才能綜合報
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公債法)第五條,是個相當冗長的法條,內容詳盡規範中央與地方政府舉債限制,藉此防止政府舉債揮霍,敗壞國家財政。觀乎最近國會為數眾多的爭議法案,「…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或出售政府所持有事業股份方式辦理,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之限制」等文字,分別一字不差地鑲崁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