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的無罪判決及陳肇敏在江國慶冤死案的不起訴,由於與社會普遍法感情落差過大,導致社會更加質疑司法,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司法的民主化與透明化,可以強化社會對司法的了解與人民對話,促進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民間司改會設立「司法陽光網」,引起多位檢察官不滿,雖然民間團體同意調整網站內的新聞資訊,但法務部長羅瑩
人權先進國家實現轉型正義的經驗,通常是那個獨裁黨倒台以後,由替代的政黨來完成。但台灣在解嚴以後,仍續由國民黨主政,進行所謂「寧靜革命」的民主化,無怪乎只能「少分」實現轉型正義,也就是迄今這種無法追究責任、只能根據部分真相、透過行政系統發放補償金的半吊子的轉型正義。
司改會設立司法陽光網,引來法務部長以洩漏個資且破壞大於建設等理由,來要求撤站。到底洩什麼密、犯什麼法?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非公務機關違法蒐集個資,或為特定目的外使用,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關於司法陽光網所暴露的三千多位法官、檢察官的資料,最主要為姓名、個人學經歷、獎懲紀錄及相關的新聞
反課綱學生林冠華同學遭受壓力而自殺身亡,莊敬高職校長第一時間公開輔導紀錄,課綱微調召集人王曉波亦直言要大眾去看林冠華的病歷,過去就有自殺紀錄。這些人侵犯死者隱私的錯誤示範是非常嚴重的一件事,等於公然犯罪。或許這些腦筋簡單的官僚認為只要運用權力將第一手洩密的醫療院所暗藏得好,第二手公布病情的共犯,恣意
報載台北市今年的重陽敬老津貼,將新增匯款的方式,如同老人年金一樣,聽起來是再自然不過的政策,反而是以往居然沒有這個選項,而必須當面領取,其不便之處實在是難以想像,試想如果是放在村里辦公室要許多年邁長者去領,會造成他們多少的不便?而如果是要市府公務員或是里幹事挨家挨戶發放,又會浪費多少人力?甚至這種當
林臻嫺/台南地院法官法庭開庭,最早僅採筆錄方式。後因科技進步,錄音設備發達,故兼採錄音,原本僅欲輔助筆錄記載之正確性,惟時至今日,法庭錄音後,如訴訟之當事人主張為「訴訟上目的」(如欲校對筆錄、擬定訴訟策略、聲請法官迴避或評鑑法官等),聲請法院交付開庭之錄音光碟,是否應予准許?卻迭生爭議。司法院原有「
柯市府宣布,自即日起,民眾撥打1999申訴檢舉電話,必須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經話務人員完成朗讀程序後,才能受理成案,不留資料的「無名氏」所做的投訴,僅記錄存查,不再受理成案。筆者要給柯市府大力按個讚!匿名投訴等同黑函文化,不應該獲得鼓勵,而且必須遏阻。過去台北市的1999市民當家熱線接受匿名投訴
錢建榮/桃園地院法官台北市長柯文哲挾其超高人氣,以整頓交通秩序為由,多次要求警察就市區「違規停車熱點」加強取締,甚至主張直接以路口監視器畫面舉發違停,即使各界多有違法質疑,柯市長仍一意孤行,並以所謂「法律是服務人,不是人去服務法律」的說法,認為被法律條文限制行動的人,根本是「腦袋裝大便」。
錢建榮/桃園地院法官「依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為保障人民的司法受益權,並使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分案作業更加透明,以杜絕紛擾,司法院於研議後,認為案件分案後,並無保密之必要,…刪除保密程序的規定。」這是司法院二○一二年三月間毅然廢除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制度的新聞稿。司法院長還說
台灣史上首位在任內被判有罪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成功退休了,如果公民不表示異議並且採取行動,今後將由全國納稅人以每個月十七.六萬元的退休俸頤養他到完成「天年」,甚至此一個案將成為通案,今後為所有濫權犯科的執法公務員所一體適用。黃世銘是在前(二○一三)年九月率領特偵組調查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關說案時,以違法
中國時報頭版今天出現了一則方塊廣告,黃底黑字醒目寫著不甚通順的文字,依稀可以看出是要告知某人購書費用問題,上頭還列了刊登者的身分資料。廣告一出,引來眾多臆測,結果新竹一家安養院出面澄清,是應一位失智榮民住民的要求,幫他完成心願。哇,基本上這是非常感人的事情,安養院人員願意花時間心力幫失智老人家完成心
經歷數個月的努力,立法委員蔡正元、吳育昇和林鴻池三人的罷免案終於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台灣人民的參政權實踐也往前邁出一大步。但就在第二階段連署如火如荼展開之際,卻遭到中選會以格式問題百般阻撓。然而觀察中選會就連署格式問題的表態,相較於現在凡事必稱「依法行政」的政府口號來看,卻顯得格格不入。
日前看到文化部向行政院爭取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的相關判決書等卷宗資料,整理後將開放檔案以供研究的新聞。龍部長說要「讓歷史見到光」,此舉應該值得給文化部鼓勵,這顯示了對歷史的尊重與人權、正義的堅持,為一大創舉。這讓筆者想起一九九二年德國開放前東德國安部門秘密檔案,看過《竊聽風暴》(https://www
司法院要修《法院組織法》,重點放在法庭錄音,以及提高「藐視法庭罪」的刑責。先說法庭錄音的問題。人民對於政府濫用「個資法」,拒絕陽光化、透明化、資訊公開化,已經感到非常不耐。司法院先前直接發布命令「硬幹」,從此律師或訴訟當事人,幾乎再也拿不到法庭錄音,引起大反彈。
張榮豐/前國安會副秘書長最近看到國民黨立委在立院,火力全開地「質詢」台大醫院的402帳戶,馬英九也下令國民黨立院黨團組「PK小組」,將柯文哲的MG149帳戶,列為首波攻擊重點。而台北地檢署也迅速傳訊了柯文哲昔日的部屬;更有甚者,「台商」郭台銘還「稱讚」羅淑蕾「很勇敢、很辛苦」。
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特首)於上週日(八月三十一日)進行投票,由四百人組成的選委會參與投票,僅佔全澳門人口○.○七%,唯一候選人現任特首崔世安獲得連任,回歸後的香港與澳門兩特區都是透過數百至千人不等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特首,被戲稱為「小圈子選舉」。
台北市政府刑事警察局大隊,以難以理解案情的「偵辦案件」為由,派幹員親自持公文,向北市各大醫療院所,調取今年三月廿四日凌晨一時至三時,所有急診就診病患的就診登記紀錄及病歷資料。不知偵辦何種案件,不知可能的嫌疑人特徵,一紙公文、一批幹員、一句語焉不詳的「偵辦案件」,就把所有就診人民的病歷,不問病因老幼,
對於此次修正新錄音辦法第八條之正當性,筆者在此表達些許意見供大家參考。有參與或經歷訴訟程序之人均曉,案件當事人於法庭審理程序中,主要法庭行為可區分成訴訟行為及非訴訟行為。前者指與本案訴訟勝敗訴密切相關之行為,例如攻防答辯、證人詰問,此部分應非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所指之個人資料;後者則指與本案訴訟無關
大概有很多民眾和筆者有一樣的疑問,為什麼黃世銘濫權監聽、違法索取別人通聯紀錄的時候,他不會想到法律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規定;但在他自己被要求交出他和馬英九的通聯紀錄以釐清自己是否違法的事實時,卻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拒絕交出。就這樣的事例來看,個資保護法完全起不了阻止對於個人資料的侵害,卻又可以倒過來
立委黃昭順,最近剛以最高票當選國民黨的中常委,應有相當的黨意基礎,昨天,她公開指出:「我對於肆無忌憚的監聽,非常有意見。如果我們的監聽是用這種方式的話,我想我們整個的民主是倒退的。」「所以特偵組是不是應該繼續存在,我們有討論的空間。」黃昭順不敢直攖馬英九之鋒,於是隔山打牛。因為,馬英九在九月八日以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