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農委會關於非洲豬瘟的警訊通知提到「違者可罰100萬元」因法規當時未生效而遭批評,本文將說明法規的生效日如何計算,以及相關的憲法程序。先說答案:總統公布的後兩天,也就是現在已經生效。2018年12月12日中午農委會發布了關於非洲豬瘟的「警訊通知」,除了因為被誤認為「國家級警報」1而引起熱議,
錫口白紙扇、山東台魯大侯友宜先生於2018年11月13日上午提出了「神捕侯與治安行動政見」,全面真軍對這個政見提出幾點質疑,首先,侯友宜先生擔任台北市副市長多年,為何直到選舉前才奮力地端出這個政見,現在可以做難道以前無法做嗎?再者,這個政見中其實有幾個與現代人權保障明顯違反的特色:「大量蒐集個人資訊
政府在一九九○年公告禁止任何愛滋患者個資遭公開,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竟將三千筆AIDS患者資料上網,患者隱私蕩然無存。上開名單資料是來自名為「毒品病患愛滋減害試辦計畫清潔針具計畫」中報告之附件,由昆明防治中心於二○○七年時所做的研究。
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將要建立1萬2600盞智慧路燈,這些路燈除了可以做為電信業者的基地台外,還有5G網路建置、PM2.5偵測等功能。希望透過這樣的智慧路燈的建立,讓台北城市更美好。另外路燈有車牌、人臉辨識功能,有助交通改善,協助尋找失蹤孩童,或是協尋失蹤老人。
獵雷艦採購爆出慶富詐貸案,立院財政、國防兩個委員會分別成立公股行庫聯貸真相調閱及獵雷艦案調閱專案小組,引起各界高度關注。但從過去曾經行使調閱權的拉法葉艦、國安密帳、幻象戰機採購等案的紀錄推論,文件調閱只是一場虛張聲勢,威嚇行政的工具,立委在高度政治敏感的氛圍及缺乏專業的無力感下,最後的調閱報告將不了
中研院「台灣經濟競爭與成長策略政策建議」報告,其結論說「經濟成長轉型、提振投資、帶動全民薪資成長是二十一世紀以來台灣面臨的最大挑戰,再加上網際網路、物聯網創新正改變既有產業規則,因此需嶄新的思維與創新的做法,並有政府的強力(政)策扶持,才能維持產業競爭力,以期促進台灣未來長期的經濟成長。」中肯、卻缺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去年台大張正琪、郭明良等人爆發論文造假弊案,由於自然科學領域向來是以團隊形式進行研究,因此這個論文造假案牽涉人員非常多,甚至包含當時的校長楊泮池,科技部認定的11篇造假論文,楊泮池竟有4篇列名共同作者,但台大校方卻認為校長沒有問題,儘管之後楊泮池為平息爭議下台,不過最新
每年吸引逾六百萬人次的信眾、香油錢超過一億五千萬元的北港朝天宮,今年「總算」又要改選董監事了!原本一屆四年的董監事任期,每每會有一些光怪陸離的理由而延宕,這屆董監事幹了七年的理由,是個資法的適用必須克服。奇怪的是,全國其他著名媽祖廟的董監事都如期改選了,為什麼唯獨北港朝天宮董監事改選不了呢?
最高法院認定,「媽媽嘴咖啡店」三股東欠缺對員工監督機制,也沒關心協助張翠萍,導致謝依涵有機會行凶,錯失避免不幸的機會,判三股東應和謝女連帶賠償張母三六八萬餘元確定。如此判決結果實在令人費解,依民法中勞務供給契約所述,僱傭主要以勞務本身為目的,僱傭之特性在於受僱人服從僱用人之指揮命令以給付勞務,主要係
卡達因涉嫌資助伊朗恐怖活動,引發以沙烏地阿拉伯為首的中東國家集體斷交,其後續效應仍持續延燒。反觀國內,去年七月底雖已公告實施「資恐防制法」,惟「資恐防制審議會」至今尚未成立,期能在這波國際防制資恐(Terrorist Financing)風潮推波助瀾下儘速完成法制化外,對於恐怖份子籌資的管道方式應多
教師因掌有學生能否畢業的判斷權力,並且受到教師法的身分保障(亦即專任教師若未發生教師法第十四條所列舉的十四種情形之一,學校便必須持續聘任),從而,若內、外在的制約不足,教師權力便可能遭到濫用,例如貴報五月三日曾報導:「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主任張萍透露,根據可靠來源指出,這幾年每年解聘五十名狼
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案,歷經四個多月的審理,終於告一段落,在2017年3月28號一審宣判。本案中,柯建銘自訴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以及召開記者會涉嫌加重誹謗罪的部分,經合議庭審理,宣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然而,據媒體報導指出,馬英九「涉嫌洩密罪、教唆洩密罪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法律白話文特偵組檢察官鄭深元偵辦柯建銘關說行賄假釋案時,發現柯建銘疑似為了全民電通案,曾打電話給王金平進行關說,使得當時的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施壓使林秀濤放棄上訴就該無罪判決不予上訴。黃世銘便將這件事報告給馬英九(判決有罪定讞)102年8月31日,馬英九以口頭轉述之方式,無故將檢察官偵辦中之
北檢昨日偵結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依違反「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提起公訴。先前,馬英九、黃世銘被控洩密與教唆洩密等案,黃世銘前年已被判刑,馬英九則卸任後檢方才啟動偵查。為了整肅政敵,不惜毀憲亂政、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不啻是馬英九「溫良恭儉讓」包裝的莫大諷刺。
排除政治考量 回歸法治樣貌 讚台北地檢署頃以洩密的三項犯罪行為,起訴前總統馬英九(以下簡稱「馬案」)。本案的法理結構部分,姑不置論;本案所彰顯的法治意義,則是值得再做深論。北檢起訴「馬案」,除了關於犯罪事實與證據方法的敘述外,起訴書上特別記載了三個重點:一是從成立犯罪的要件來說,馬英九是為滿足個人「
大數據時代,開放資料(open data)的潛在商機充滿誘惑;也因此,台灣政府嘗試鬆綁法規,主張個人資料去識別化後(即移除所有可明確識別個人的項目,如身分證字號、生日、地址等)就不再是個人資料,成為不受個資法規範的「行政資料」,可擴大開放供私人利用。似乎個資去識別化後,便切斷民眾與資料間的關聯,可以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至今一年三個月再多幾天,這一年多來占據不少全國新聞版面,從忠孝西公車專用道到五大弊案再到i-Voting,從雙城雙塔到三橫三縱乃至忠孝橋快拆,創造的簡直不是政績而是奇蹟,奇蹟的是頓時全台灣彷彿只有一個柯文哲是市長,其他縣市全都是龍套,不管說了什麼、走到哪裡、吃了什麼,連帶他的父母、
一、台北市政府針對近日交通壅塞問題擬購置eTag偵測器,偵測用路人eTag外碼,並表示所利用者僅為eTag外碼,應與個人資料無涉。然事實是否真為如此?用路人的eTag外碼資料是否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所規範之個人資料,因而不受個資法的保障?
「我跟你說,你不要跟別人說。你如果一定要跟別人說,你就不要跟別人說是我跟你說。」這本來是街頭巷尾流傳他人隱私八卦時,常加上的一句卸責之詞,現卻成了我國個資保護的法律標準。上星期立院趕在會期結束前,經黨團協商,倉促通過個資法修正,將原本課予「原始蒐集者」,若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欲將個資移做目的外的研究使用
立法院本月份通過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草案,我們注意到其中有二個重點,第一是包含病歷、醫療紀錄、犯罪紀錄、性生活等等敏感性個資,都不能任意蒐集、處理、利用;第二,修法後刪除舊法相當擾人的「非營利使用個資」的刑事責任,回歸民事處理,避免刑罰過度擴張。看起來似乎兼顧個資持有者的人權與使用他人個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