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檢察官法務部長邱太三最近提議,讓假釋或將出獄的人白天出獄,晚上回監所,引發兩極看法。我曾在地檢署執行科服務兩年,深知邱部長勇於提出獄政改革之苦心,為共襄盛舉亦提出個人埋藏心中已久的另一個提議。邱部長提議的立意當然良善,但可能涉及修法以及執行困難。且實務上,輕罪收容人才剛入監數月即可白天出監,能
書店股東被綁架者中,李波、呂波、張志平猶如驚弓之鳥,只有林榮基勇敢的站出來控訴「被失蹤」始末,情節有如周子瑜事件,又像電信詐欺疑犯認罪新聞,有導演、有台詞,只好照劇本走。林榮基一夜之間成為「香港的良心」,喚起港人靈魂深處最椎心的恐懼。香港作家兼時評家「長平」解析最深刻,綁架者不會只滿足人質當個沉默的
參與共同被告前審裁判的法官應自行迴避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檢察官開砲,黃國昌立委誓死阻擋,爭議繼續延燒。有人問說,這是法官的事情,為什麼檢察官在那裡話燒話冷?其實此案修法對檢察官可能影響深遠!修法的條文雖然是對法官的規定,但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檢察官必須準用法官的迴避規定,如果此條文
今年七月一日,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沒收」新制即將上路。沒收,就是針對犯罪所用,犯罪所生或所得等與刑事違法行為有密切關係之人民財產,由國家以裁判剝奪其所有人之所有權,將之收歸國庫。簡言之,就是一旦證明有犯罪所得,無論金錢流向為何,到誰手上,一律沒收,不夠沒收的話還要追徵財產,且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范世平/國立台灣師範大學中國大陸研究中心主任中共在4月9日強行將8名在肯亞涉及電信詐騙而被當地發院宣判無罪的台灣人押往北京,13日又有37人,這起「肯亞事件」引發了兩岸關係的巨大波濤。30日,在馬來西亞涉嫌電信詐騙的32個台灣嫌犯又被遣送大陸。
四月卅日,又發生一件跨國電信詐騙,馬來西亞把卅二名台灣人通通送去中國大陸,這種情況未來恐怕愈來愈多,要徹底解決問題,須先認清問題根源。這問題的根源,其實就在於詐欺罪的天然基因,已經無法對付跨國電信詐騙犯罪的複雜模式了!一味去國外「搶人」,不思國內法之修改,搶回來後倘因被害人不足只能輕判,國家威信及公
台灣被諷犯罪天堂,監獄人滿為患,受刑人中又以毒品、竊盜與詐欺犯為大宗,且再犯率居高不下,於是現行刑罰之矯正效果令人存疑,近來民間有引進國外「鞭刑」刑罰的呼聲,筆者認為政府應予以正視。何謂鞭刑?源於英國,繁榮且治安良好的新加坡有使用鞭刑,是該國廣泛施行之合法體罰,執行的工具是藤條,部位是臀部,行刑官每
林達跨國電話詐騙就像跨國運毒一樣可惡,應該是萬國公罪,各國都可以辦。但兩種犯罪有一個截然不同之處,毒販遭查獲時身上就有大量毒品,證據確鑿。跨國電信詐騙的機房遭查獲時,只有很多電話線。許多立委指出,我國刑法第339條之4已經修法加重刑度,法務部不積極且牽拖法院輕判誤導國人,應該全力爭取回台受審重判,但
在立法院幾場舌戰下來,羅瑩雪博得「雪神」封號,她顯然是很得意的,所以她繼續鼓起鬥志,準備戰到520下台方休。羅瑩雪過去給人很溫吞的印象,曾經是略有名氣的律師,外界熟知的背景是她曾經和馬英九並肩參加保釣運動,日後也曾擔任馬的辯護律師。前法務部長曾勇夫被黃世銘鬥垮後,她臨危受命接下法務部長職位,任期至今
隨便用武力抓人,就是強盜。抓走在肯亞法院被判無罪的台灣人,中共政權就是一個強盜政權。用武力讓人屈服,在電視上公開認罪,這與ISIS公開處決的恐怖動作有何不同;中共政權強調的是我抓到了台灣的詐欺犯,而且帶回家審判,所以台灣是屬於中國的!肯亞事件的最後目的就在此!
肯亞電信詐騙案,中國遣送七七嫌犯中,涵蓋四五名台灣國籍嫌犯,台灣引據國際公法屬人主義及兩岸條例之規定,認為有管轄權;中國國台辦則強調本案受害人全部為中國居民,中國當然有司法管轄權,引發兩岸管轄權爭議。中國認為有管轄權之法律上依據,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
法操近日中國將在肯亞的台灣人強行帶往中國,引起國內譁然。肯亞警方於2014年11月30日調查首都奈洛比近郊一樁華人男性火災致死案時,連帶破獲77名華人未經許可使用無線電設備等涉及電信詐騙案,其中28為台灣人。肯亞法院於2016年4月5日對第一批共37名華裔嫌犯宣判,其中人為台灣人。這批被告獲判無罪,
肯亞案中,究竟應否要求中國遣返涉案之四十五名台籍詐欺嫌疑犯,引發何方之主張乃「民粹」之爭。實則,共同打擊犯罪乃是國際間之共識,本無疑義,問題在於如何在有效執行及人權保障間取得平衡,並同時維持各國主權象徵之刑事司法管轄權之自主性,三者間如何衡量及其優先順序,實值深思:
英國《經濟學人》不久前分析說:「電視認罪的現象,反映習近平領導的一個怎麼樣的中國,這些人在鏡頭前『承認罪行』並道歉,對西方即便是那些迷上真人秀的觀眾,也都感到駭人聽聞!」「這難免令人聯想到毛澤東的暴政,在文革時期被指責誣衊偉大舵手的人要戴高帽跪在地上,受到群眾的瘋狂批鬥。」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肯亞事件」再次毫無保留地證實多數國人都心知肚明的四個真相:一、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無時不刻在霸凌打壓台灣(名叫中華民國),毫不留情地要在政治上、法理上「消滅」台灣(包括中華民國)。二、所謂「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又再破產,暴露中國只不過藉「九二共識」行一中同
你們有一口氣面對好幾十名「海歸」的詐欺犯嗎?我有,一個正在全神貫注陪席合議庭審理的午後,法警突然悄悄地遞上一張小紙條,通知我被分配到一個有卅多名在押人犯的案件。沒錯,就像肯亞案數十名人犯的電信詐欺案件,只是他們是從印度鄰近國家回來,庭長知道我一個人當晚要負擔卅多名人犯的移審訊問,在開完合議庭,就伸出
胡博硯肯亞案沸沸揚揚,法務部長羅瑩雪赴立院備詢時,與立委的唇槍舌戰,並無助於使案件撥雲見日,因為人還在中國政府手上。2011年,菲律賓將我國籍的詐騙集團份子送交中國,最後在兩岸透過《兩岸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歷經四個月的談判,才將這些人交還我國司法處理,換言之,肯亞事件不是一天的質詢可以解決的問
「肯亞案」,中國發言人要台灣對受害人「將心比心」,台灣藍媒及親中學者、政客嘲諷「台灣民族主義作祟」;由於台灣司法對詐欺案的輕判,引起曾是詐欺受害者以及其親友,還有許多國人為「詐欺犯遣送中國」叫好,認為中國的刑法才可以嚇阻詐欺。台灣司法一直為政治服務,對於司法改革一直無作為,所以犯罪者並未受到應有的懲
一個受到詐騙而使生活陷入愁雲慘霧的朋友告訴我,當他看到肯亞警方將台灣詐騙集團成員連續遣送中國時,因為曾經深受詐欺之苦的他感同身受也感觸良深。對於這些「魚肉鄉民」的不法之徒,他早已深惡痛絕。詐團騙光很多受害人畢生積蓄及退休活命的養老金,一夕化為烏有,更有人因此輕生自殺!
台灣目前刑事審判實務多以「詐欺」、「毒品」案件為大宗,而毒品案會衍生竊盜、搶奪案眾所皆知,因此影響人民利益至鉅,惟台灣法院傾向「從輕量刑」!例如,某詐欺集團成員在中國擔任車手(負責提領贓款)遭公安逮捕後,中國法院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或更重,對比類似之車手案,台灣法院多判有期徒刑一年上下,甚至得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