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棒的說謊者可以使最小的謊言走最長的路」,這是詩人巴特勒(Samuel Butler)的名言。相對的,今天的說謊者卻是「使最大的謊言走最短的路」,馬陣營律師團就是代表。馬英九貪瀆案被起訴,從外部條件來觀察,大事不好了。不然為什麼要冒大不韙,非要把馬英九黨主席時的「排黑條款」改成為馬解套的「納黑條款
陽明山車禍造成至少八死,又是件遊覽車重大事故。自去年一月至今,包括中國旅行團台二十一線事故、墾丁社頂路段事故、台南梅嶺鼎金國小事故…等,遊覽車車禍已造成近百人喪命。依筆者過去承辦業務經驗,對於目前遊覽車管理法制建議如下:解決靠行問題:多數遊覽公司大都有靠行車靠行之事實。但是依現行公路法令,公路監理機
最近有媒體認為謝長廷和馬英九一樣,把他在高雄市長任內的特別費不需要發票的部分直接匯入私人帳戶,如果謝馬二案採同一標準,既然馬英九都起訴了,為什麼卻獨獨放過謝長廷。首先,馬是用假發票報帳,檢方查出從九十二年到九十五年六月,共三年半的時間,馬的辦公室用自己消費或是向他人索取的發票來報帳,以假的消費支出來
雖然家人共同蒐集了發票,但實在沒什麼對獎的興致與衝動,因為這幾年來財政部把中獎的組別一直遞減,直到如今連同特獎共只有四組而已,大大的降低中獎率。很多朋友也感慨說:每次對了將近一畚箕難以中得一張兩百元,更甭談中個一千元等其他大獎了。以致降低民眾對獎的興趣,連帶的使部分民眾購買東西索取發票的意願也降低了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因特別費貪瀆案被起訴,有的說,要「化悲憤為力量」,「義無反顧,參選二○○八年總統大選」;有的認為,既然陳水扁、馬英九都會被起訴,證明台灣司法已經獨立。實情真是如此嗎?讓我們翻開吳淑珍及馬英九的起訴書,看看陳瑞仁與侯寬仁是不是用兩套標準在辦案?
總統夫人並非公務員,那來貪污之罪?以「貪污從犯」之名起訴總統夫人,等於以「貪污正犯」之名起訴陳總統,這樣的起訴已實質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但一干檢察官卻以未將陳總統正式起訴為由辯稱並未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貪污不過是非法侵吞一些財物而已,人民的損失有限;但破壞憲政體制將使國體受破壞,受傷害的將是全體國民
從SOGO禮券案被炒得沸沸揚揚後,「第一夫人」吳淑珍在藍營與統媒眼中,居然像大衛魔術般「人身」被變不見了,尤其是在前天國務機要費案開庭時更是達到高峰─媒體數月來所聚焦的盡是吳淑珍的圍巾、雪衣、首飾、耳環、鑽戒、珠寶、禮券、發票…不斷的批評有多昂貴、有多名牌;泛藍政客、名嘴還尖酸刻薄地指她在法庭昏倒根
多位政壇大老連署發表「陳瑞仁檢察官偵辦起訴國務機要費案違憲」陳情書,事實上,除了違憲,探究國務機要費的歷史,本案本質上應為「行政疏失」問題。行憲後第一任總統於民國三十七年就職後,總統府「國務機要」預算分為機密費與特別費兩項,當時機密費部分,係以單一領據由總統指派專人領取保管,依總統指示支用之,毋須逐
自由廣場上月三十日刊出「馬扁同一標準公平判決」,質疑侯寬仁檢察官有將以馬「無貪瀆意圖」來替馬英九脫罪之嫌,故主張應移由陳瑞仁檢察官偵辦,以趨近「公平判決」的社會普遍期待。但我認為「扁馬應該同一標準」的訴求,實在太過卑微。扁馬怎能同一標準呢?一位是現任總統,一位是台北市長,職務輕重如泰山與鴻毛。也因二
報載行政院長蘇貞昌強調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的使用相沿成習,是歷史共業;法務部長施茂林更認為特別費屬於實質補貼。可能代表藍綠選二○○八年總統大選的馬英九與蘇貞昌,竟然在二○○六的此時做了極差的示範。馬英九的特別費,其實他「相沿成習」的認為就像主管加給,當然匯入薪資帳戶,也當然在年底申報財產。這幾天所做的
現在挺馬者聲嘶力竭為馬英九辯護之詞,在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這邊幾乎可以完全套用;甚至如「全民捐發票救救馬英九」也用得上。這個對照,重重打了這些倒扁人士先前未審先判的嘴臉,報應!要不是老天爺睜大著眼睛在守護台灣,不會那麼巧的給了這兩個這麼相似的案例!老天爺要藍綠大家都正視制度面的問題,如果沒有老天爺讓馬
胡文輝「真相是無窮無盡的,謊言亦是如此!」這是美國當代小說家菲律普.羅斯在「美國三部曲—人性污點」的句子,台北市長馬英九所涉市長特別費案,說辭一變再變多變,真相與謊言交纏,落入無窮無盡、難分難解的困境,不可自拔!「真相」當然只有一個,馬英九回應市長特別費案,都是迫不得已才講出「部分真相」,循線追查,
在政治利空充斥下,台灣股市擺脫低迷不振的窘境,直逼今年高點,有如一尾活龍,再加上外資頻頻大手筆併購,股市看來榮景可期。對照起政治人物忙著找發票、拚選票,虛耗社會資源,股民還是拚股票比較實際。台灣從解嚴邁向民主以來,社會太過泛政治化,政治上作秀多於做事,口水多於汗水,黨派利益與立場重於理念與才能、爆料
近日來,馬英九市長兼國民黨主席,因為特別費的爭議問題,轉趨熱絡,尤其牽涉到二○○八年的總統大選,加上國民黨是否變更內規(國民黨的排黑條款是馬英九上任黨主席後設的,規定黨員遭起訴即不能提名競選公職),在在牽動政壇神經。本文即嘗試就「法治國刑事政策」的角度,論述於后,供有關人員參酌!
中國黨主席兼台北市長馬英九涉嫌貪污首長特別費,在被檢方第一次約談之後,出乎意料之外地,情勢如雪崩一般,一發不可收拾。馬英九必須清楚回答下面幾個問題:一、七年前被馬市長愛心領養的流浪狗「馬小九」現在究竟在哪裡?二、借錢給楊實秋拿去捐款給吳銘漢夫婦遺孤吳東諺的借據在哪裡?
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遇到從政以來最大的危機,這個危機不在於特支費的使用有沒有違法,也不在於是不是會遭到檢調起訴,更不在於一旦起訴是不是會失去黨主席寶座;馬英九的危機來自政治信用的破產。好不容易打造的「不沾鍋」形象毀於區區「特支費」上,用馬英九不經意流露的「心情告白」,一定怨嘆在任期只剩不到一個月之際
「美麗島戰神」幾個月前突然跳出來,義憤填膺怒罵陳總統貪腐,糾集紅衫軍天下圍攻要拉扁下台(當時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都還沒個影兒),對照近日馬英九因特別費被約談發票風波越演越烈,卻見不到紅衫軍到市政府嗆聲、圍城。原來,反貪瀆是不折不扣的「魔鏡」,因人現影:跟扁政府有關的大多被扭曲成貪官污吏,跟馬英九或藍
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涉及貪瀆案,透過民進黨各級民代的努力,案情輪廓慢慢地清楚顯現。馬英九則表示,審計部從來沒有規定,不需單據入帳的特別費要記明細,也從未規定用不完的要繳回,根本是陷公務員於不義。然而,審計部官員認為,首長特別費明定是「因公務所需」的費用,不是個人薪資的一部分,沒有用完的部分也仍然是公
馬英九特別費疑雲,不但已知在發票憑證上有造假之嫌,連提供議員的資料也有不同版本。地方首長的特別費無關機密或國防外交,故無國家機密保護法之豁免;其兜不攏的部份,只能適用基本行政規範,不得說三道四。市府辦公室人員曾說類似「省著點用」的話,相較之下馬英九卻還有完整十七萬的特別費可入帳,表示這筆錢是在月初即
最近有機會透過翻譯,與來自日本的「選舉觀察團」座談討論。來客開門見山,想知道幾個月以來台灣政局或民進黨政府「低迷」的原因。我質疑低迷的說法,強調台灣是一個有法律的地方,街頭運動不可能取代民主法治;北高市長選舉的「候選人因素」最重要,不一定會受到高層政治風暴波及,何況台北市長兼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爆發假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