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字第三六四號解釋「言論自由為民主憲政之基礎。廣播電視係人民表達思想與言論之重要媒體,可藉以反映公意強化民主,啟迪新知,促進文化、道德、經濟等各方面之發展,其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言論之自由,為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範圍」,確立了新聞自由是基本人權、受憲法保障的高度。
台灣廠商若要適用ECFA,必須先申請ECFA臨時原產地證明。ECFA產證與出口至簽訂FTA國家所使用的產證格式完全不同,ECFA產證號碼的開頭應該是國碼(英文代號),中國卻在協議中不讓台灣使用「TW」或「T」字開頭,企圖矮化台灣為中國的附屬地,而馬政府的回應方法,竟然是在簽發產證時直接將國碼省略,對
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表示,公務員可望在今年度加薪,上限約三%,而這波加薪,約有八十多萬人將因此受惠,讓身為聘雇人員的我相當羨慕。筆者認為,公務員雖然過去五年都沒有調薪,但每年俸點都會增加,且每年至少調高十至三十點,而每調高一點,薪資便增加四十五.五至七十.五元,等於每年加薪四五五至二一一五元,五年累積
大法官做出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未來涉及學生權利之案例最終皆將可透過行政爭訟獲得解決,而無需再循非正式管道與手段進行長期之抗爭。此號解釋不僅不會造成師生之間的緊張關係,反而更有助於大學自治的落實。首先,依此號解釋,學生仍須「窮盡其校內之申訴管道,最後才得提起行政爭訟」。因此當學生不滿學校之最初處分時,
江國慶遭槍決的冤案,社會一片撻伐軍方聲浪,於是馬英九對人民的不滿表示會有作為,但能依刑法懲罰相關軍官嗎?不能!因為早已超過十年追訴期。江國慶父親江支安,早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就向監察院陳訴。江國慶在一九九七年被槍斃後,同年十二月,江支安繼續向監察院申訴。一九九八年,曾任民進黨主席的監委江鵬堅和陳光宇接手
經過多天以來的擾攘,一九八九年北京民主運動領袖王丹,始終未能成功申請香港簽證,參與支聯會主席司徒華的喪禮。雖然之前不少香港親中國政客,不斷放風聲支持王丹來香港,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光亞,亦口口聲聲指港府有權就王丹簽證安排作出決定,只不過,這項明顯激怒香港人的決定,明眼人都看出是北京作出。而
有關釋字六八四號解釋的新聞,清大教務長陳信文的報導指出:「學生如果選不到課、對成績有意見就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讓人感覺『小題大作』。」這樣的說法,本人身為解釋聲請人之一,認為有必要予以說明。首先,本人一向認為大學有權對「選課、成績評分方式」自行規定,此為大學自治之範疇。然而,這不等於大學有權「以違反行
這次台南地檢署發動搜索台南縣長辦公室及官邸,並大動作約談公務員,蘇縣長痛批檢調在缺乏證據下搜索約談他們是踐踏公務人員的人格尊嚴,違背無罪推定原則,造成公務人員的寒蟬效應,以致沒人敢做事,也沒人敢來投資南科特定區開發。蘇縣長更史無前例地親往台南地檢署向周章欽檢察長遞交抗議書。不同於過去碰到類似狀況的人
報載台灣龍膽石斑達人赴海南島「淘金」,耗損七年心血,結局一場空,直接損失達三億元。對照先前國內知名珠寶業者在海南島三亞投資珍珠養殖的慘痛經驗,提醒國人要前往中國投資,必須特別謹慎小心,以免血本無歸。從這些案例中,也確實有許多值得政府檢討之處。
馬政府為了謀取力挺楊淑君的五都民眾的選票,不但安排政院副院長陳冲接機,還表示將發給楊淑君等同贏得金牌的三百萬元獎金,極盡拉攏安撫之能事。至今,馬政府不敢向本屆亞運主辦的中國政府抗議申訴,也不敢向國際奧委會控訴中國人趙磊作弊玩法弄權,卻只會在台灣國內「中華民國化楊淑君」。把楊視同已作古、過氣的歷史,再
拜讀吳珮瑛教授於十月十九日發表的「如果因多發了五千萬元給研究生就會倒…就讓台大倒吧!」讓人感佩,終於有學術界人士願意為被剝削的研究生發聲,並且正視這個問題了!在學術機構中,大部分的研究生都擔任教學或研究助理的工作以維生,但無論是國科會計畫或各系所制定的助理聘用制度,都未明確列出研究生們應該受到保障的
六四二十一週年即將到來之際,我收到一封來自香港的電郵,大意如下:「二十一年了,六四仍未平反,但我希望真的有一天,在藍天白雲下的星期天,我們數百人,甚至數千人,尤如天壇公園的老伯伯、老婆婆,圍著人民英雄紀念碑高聲大合唱『血染的風彩』,希望這一天,我們仍是黑髮,不需等到白頭,祝一切安好!」
馬英九總統信誓旦旦的說:「我是中華民國總統,我一定全力捍衛中華民國主權、捍衛台灣尊嚴」,現在有一件嚴重傷害台灣與中華民國主權與尊嚴的事情發生了,正有待馬總統出面全力捍衛。中國華南地區的海關行文要求台灣出口到中國的貨品,只能使用「中國台灣」或「中國台北」稱謂,否則即不准通關,甚至被迫退運。這起以政治指
幾年前我因為生產面臨要不要離開職場的選擇,因為當時服務的單位沒有育嬰假,而我是高齡產婦,為了親自盡到做母親的責任,只能冒著回不了職場工作的風險,辭職在家帶小孩,全家三代老小靠丈夫的一份薪水生活。我們的家庭收入腰斬,可是我們的健保支出卻增加了,因為依健保局規定,我們都要投靠在我先生名下,可是先生的薪水
據報導,監委黃煌雄日前調查發現,各警察機關九十七年取締各類交通違規,錯誤舉發的「烏龍罰單」案件共二萬八○七○件,顯示員警交通執法品質不良。監察院因此通過對內政部及交通部的糾正。不過,約詢警政署過程,他發現警方的心態從以往的死不認錯,到現在也有所轉變,也願意為自己所犯的錯誤向社會道歉。
近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行政中立天經地義,其重點應在規範行政權、政府服務與資源的提供與接受;規範必須有兩個核心成分:第一,人民或團體,不分政黨(或背景、宗教、族群等),都可以公平取得政府開放的服務與資源。該法徒有宣示:「公務人員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其裁量…不得有差別待遇。」可是
洪威華檢察官為了三十元的停車費,向高雄地方法院控告路邊停車收費小姐偽造文書詐欺罪,被譏為大砲打小鳥,浪費司法資源;但身為高雄人並不這麼認為。洪檢察官的大動作點出高雄市政缺失:一、申訴管道不通。像這種芝麻小事,如果有申訴的管道,很快就解決;但洪檢察官深知說了也是白說。雖然市政府一再對外宣傳有多種管道,
興沖沖的春節七天晶鑽五星大江南遊,卻被蘇州與杭州的「中國特色」住宿夢魘給擊垮!地方陪同導遊人員表示,這種案例年年一再發生,奈何不了!但本人認為,豈能讓台灣遊客在中國猶如豬仔般任人宰割。除藉貴報刊載,集體抵制外,更要透過管道要求撤除這兩家飯店對台接待資格。
大法官會議最近以釋字第六五三號解釋羈押法第六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不許受羈押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之部分,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至遲應於二年內修正。該解釋令人想起陳前總統受羈押之申訴問題,陳前總統初被特偵組聲押,遭扣手銬待遇,寒冷中無熱水洗澡等,均無處可申訴,顯
特偵組在起訴陳前總統後,對台北地院不續押的兩次裁定,一再以被告有湮滅證據,甚至只想把陳前總統關入看守所的想法,一再抗告,不僅失去了證據保全的即時性,更與大法官最近所做出的釋字第六五三號解釋中,保障少數者人權的意旨相違背。關於羈押中被告與受刑人的人權,受到特別權力關係的思考桎梏,一向不認為其可與一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