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差別稅率2.0(俗稱囤房稅2.0)即將於113年7月1日上路了,其中自住房屋除了原有自住稅率1.2%外,特別針對所有人或使用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間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若符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規定之要件,則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課徵房屋稅。
老舊房屋有無設立房屋稅籍,對於將來其坐落之土地買賣時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很大的影響。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來出售時若新設籍未滿1年,恐怕不適用自用住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