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昌老師又惹爭議!台灣基進秘書長吳欣岱到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國昌恐違背個資保護法、涉濫權調查。事情來由是館長陳之漢,曾透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調查林男有無前科紀錄。但國昌老師如何得知林嫌本名?有沒有利用立委特權?憲法第22條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人民隱私權之意旨,就是不希望有人濫用此等一般個資,造成他人之權益
今年是黃埔軍校建校百年,中國於6月16日舉辦紀念活動,並邀請台灣校友參與。表面上,這是一個歷史的紀念活動,但背後卻隱藏著深層的政治意圖。首先,中國欲透過這次活動爭奪建軍歷史的話語權,企圖重塑黃埔軍校的歷史形象,並進一步向外界展示其「一中」政策的影響力。然而,更值得關注的是,此次邀訪行程的第一站竟是將
群眾集會或活動時的年齡層及性別分布狀況,若對外公布這類內容,是否違反個資法?筆者從實務面及法規面分析如下:依據法務部法律字第一○七○三五○五八三○號函釋,無法直接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若可就其他資料對照、組合、連結而能識別特定個人者,仍屬個資法所稱得以間接方式識別之個人資料。反之,若蒐集者本身並無其他
美國國會上週提出一項跨黨派及參眾兩院的法案,旨在加強美、台軍工業合作,強化台灣供應鏈韌性。這一「台灣安全法」(TAIWAN Security Act),要求國防部提交評估美、台簽訂軍工業合作報告,增強台灣軍事戰備,在台灣生產裝備,提升供應鏈韌性。與此相呼應的,是國務院助卿康達告訴參議院,加強台灣軍事
拜讀二日「菸害檢舉,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問清楚個資,不合理」投書,對辛苦協助學校推動菸害防制工作的生輔人員,致上感謝及敬意,不過,檢舉菸害並不須檢具違規人的個資,澄清如下:依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官網「菸害防制問答集」所示,檢舉各類菸害違規案件,請提供被檢舉人 (違規人)相關違法事證(數位照片、錄影檔案)、違
筆者在學校負責菸害防制工作,這項業務做得好沒獎勵,但做不好很可能導致單位長官遭罰款,因此常常兩面不是人,只能自我安慰,「盡人事、聽天命」。《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實施一年來,為了做好菸害防制這項業務,筆者工作之餘便在校園內勤走動,遇有師生或遊客在校內吸菸,便鼓起勇氣上前勸導,一年下來勸導百人,多數被規勸
在當今數位化快速發展的時代,社交媒體應用如同雙刃劍,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連結方式,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隱私與安全風險。最近,TikTok這個全球青少年最愛的社交媒體平台,再次成為國際關注的焦點。這不僅僅是因為它帶來的文化現象,而是它背後潛在的數據安全問題,這直接觸及了數百萬用戶的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