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貴版《自由開講》「搏命員警考績乙等,看出公務人員考核制度的荒謬」一文,深有同感。筆者從軍校畢業開始任官,未曾記過或申誡,因此考績年年甲等以上,每年都能領到一個月的考績獎金,因為按《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志願士兵考績作業規定》,除「特優」、「優等」和「甲上」有比率限制,甲等及甲等以下是沒有比率限制的
藍白大小政客被青鳥的威力嚇到,只能重彈舊調「當家不鬧事」來辯解,連自命智商高、邏輯強的老三黨主席也人云亦云,想騙善良的人民,但這話用在民主政治是嚴重錯誤。這句話問題出在「鬧事」的定義,以及明顯雙重標準。在文明社會,法律與道德約束個人行為,違反規則,破壞秩序,那才叫「鬧事」。不管當家或不當家,都受同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