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沈政男醫師〈無端酒測,酒民不服從?〉一文,立論正確,應該是多數民眾的共同心聲。行政法院法官的「法治國家不應該無端酒測」,顯然濫用自由民主的內涵,損害多數用路人的安全權益,來保護少數不服從的民眾,嚴重違反公平正義原則,令人無法苟同。殊不知,無論是懷疑酒駕而實施選擇性酒測或警察在路上任意攔車的隨機酒
有男子停車拒絕酒測遭處罰鍰,經提起救濟,先經地院撤銷處分,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後確定而免罰。如此的結果,既引起警界的反彈,更有恐龍判決之質疑,但真是如此嗎?此次事件,最大的爭執,在於駕車者見前有臨檢站,即先行停車於路邊,警察認是為躲避酒測,故前往要求其接受臨檢,卻仍不開車門,致被以拒絕酒測,
一名拒絕酒測的駕駛不服裁罰而提告,結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竟判決拒酒測者免罰,理由是「人民沒有『無端』受測的義務,警察不得任意臨檢、盤查」。做出此等判決的法官,顯然不了解酒測的法律意義,才會用一般臨檢的角度看待之。事實上酒測就跟勞工體檢一樣都是一種義務,不是權利。為了保障勞動安全,勞工必須接受定期體檢,
蔡正皓根據媒體報導,為了因應危險駕駛行為對用路人的威脅,英國政府正在研擬提高危險駕駛罪致死的刑度,最高可達無期徒刑。目前的英國危險駕駛致死罪,最高可處14年以上有期徒刑,已經算是頗為沉重的罪刑。但多數罪犯只會被判處7年左右的刑期,平均刑期則不到4年,這才使得英國國內產生「既有法規警惕效果不足,研擬加
根據媒體報導,2015年7月間,新北市樹林區在山上喝完酒後想要下山,但因為機車引擎故障,因此操控機車滑下山坡,但途中與另一台機車相撞。經警方到場進行酒測後,男子酒測值高達1.015,因此被依刑法185-3條的不能安全駕駛罪移送法辦。新北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機車引擎並未發動,男子所為並非「駕駛」行為
上週末,北韓再度試射一枚洲際彈道飛彈,川普在推特上抱怨:我對中國相當失望,中國在北韓問題上光說不練。正當此時,習近平則以建軍九十週年,在內蒙古的「朱日和」基地高調閱兵並發表黨指揮槍談話。習近平強調:「天下並不太平,和平需要保衛。」他要求:「要堅定不移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制度,永遠聽黨的話
根據媒體報導,新北市新店區,有一名男子,將未熄火的進口車INFINITI QX70,停於大樓停車場車輛出入口處的黃色網格上,一停就是一小時。大樓保全認為情況有異,故報警處理。警方趕到現場,敲車窗半小時,車內男子仍未回應,警方於是破窗救人,確認男子安全無虞,實施酒測發現,其酒測值超標,故開單扣車。
剛通過修正初審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將同車乘客處以「連坐罰鍰」六千至一萬兩千元,令人難以苟同。現代文明國家,每個成年人都只為自己負責,即使親如夫妻、父子,為何要為他人的不法行為受罰?若只因「亂世用重典」,則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犯罪是否也要連坐?例如,煙毒犯的親友沒盡到規勸、制止的「義務」,依照同一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於臺北轉運站遭警察隨機臨檢,嗣後於個人臉書上抱怨台北市變成了警察國家,此文一出引起軒然大波,而臨檢李主委的臺北市警察局保安大隊也立即公布錄影帶回應,從影片中可以發現,李主委從頭到尾雖然不悅的跟警察理論,卻也沒有表明自己是部會閣員的身分,顯現出李主委是個謙
江鎬佑酒駕肇事害死三條人命的「葉少爺」葉冠亨於2012年4月25日和朋友在高市一家舞廳通宵喝酒後,開賓士載陳岡逸等3名友人,以時速逾120公里在中華路狂飆,先撞上違規左轉的垃圾車,再失控撞死準備過馬路的婦人李幸蓉,李婦身首異處,死狀甚慘,同車友人陳岡逸頭部重創不治,肇事後葉冠亨酒測值高達0.855毫
林柏辰(杜蘭法學院能源環境法碩士生)酒後駕車的管制問題一直是我國長期面對的社會問題,最近法務部長邱太三的失言風波,也與管制酒駕相關。筆者在金門服役擔任少尉輔導長時,也要常常和連上阿兵哥宣導最近防止酒駕的法律規範以及培養「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
小姓殺手、錫口白紙扇在被指派為駐星代表當天晚上即被抓到酒駕的江春男先生,在神隱一週後終於發表請辭聲明,除了自承失當之外,也表示未赴任即對政府造成困擾十分自責。聲明一出,除了讓朝野爭議暫時告一段落,也算是替政治人物的高道德標準樹立了典型。而既然談到了典型,我們不妨以此事件來建立一套標準,來衡量政治人物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顧立雄將出任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其不分區立委「依排序」將由前立委郭正亮遞補。由於郭正亮今年二月酒測值高達○.六四,以支付八.五萬元換取緩起訴,在江春男才因酒駕請辭駐新加坡代表,郭是否接任立委,也引發議論。○.六四大於○.二七,是連國小學生都知道的問題,駐星代表酒測值○.
報載,民進黨立委顧立雄將接任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其不分區立委遺缺,將由民進黨依順位由郭正亮遞補。筆者認為果真如此,將造成民眾對民進黨的觀感不佳,理由如下:其一、立法委員宜以更高標準檢視其行為:郭正亮今年二月酒後開車返家,遭警方攔下,酒測值高達○.六四毫克,雖然應訊時認錯,但仍吃上公共危
新任駐星代表酒駕被查獲事件,隨著綠營立委的不當發言愈演愈烈。有綠營立委表示「酒測值只超標一點點」,殊不知要完全的預防酒駕,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喝酒就不開車」,而非「自認超標了才不開車」;這樣的發言也只會令民眾覺得民進黨執政才沒多久,就已經開始墮落。
中客火燒車案,桃園地檢署繼發現司機座旁放有汽油瓶,又公佈蘇姓司機生前酒精濃度已達爛醉程度。案情朝向酒駕、自焚、縱火方向急轉直下。七月十九日火燒車發生之初,社會輿論是指向旅行社一條龍式經營,壓低成本,導致司機超時過勞使然。但自從交通部長賀陳旦公開堅稱:「問題不在一條龍!」後,成為分水嶺。探討一條龍經營
最近回了台灣一趟,所以有機會好幾天完整收看各個電視台的新聞報導,結果大開眼界,看到了一個我在美國新聞節目中沒有見過的現象。究竟我看到了什麼?「一名女子由於退貨糾紛在商場暴跳如雷」、「兩個男人在路邊為了停車位互相嗆聲」、「某汽車駕駛不願酒測對警員講些五四三」、「有人因店家忙中有錯買到一個沒有排骨的排骨
報載北市某陳姓男子疑似酒駕為警攔查,拿出與柯市長合照攀關係無用,最後以接受拒測處分收場。看似杜絕關說的標竿案例,卻有違反查察酒駕標準程序之虞,應予釐清。102年6月11日,加重罰則的刑法第185條之3施行,旋傳出民眾為逃避刑責,寧可接受拒測裁罰的案例,由於道交條例第35條只許警方對「有肇事」的疑似酒
昨日於貴報自由廣場閱讀楊佳陵女士所撰「拒絕酒測送強制抽血 不侵害人權」一文,本人忝為楊女士大學同窗,對其文內所指立法缺失實有共鳴。唯因發現該文有些部分內容可能造成誤會,故為文補述,望楊女士海涵。首先,該文寫道「台灣由檢方把關方可送強制抽血的作法,對於人權的保障,已經超過美國」.本人認為其本意實為「台
每年三百多條寶貴人命因酒駕枉死之後,政府終於開始切實執法。然而,論者有謂將拒測者送強制抽血恐侵害人權。參考防治酒駕已有長久社會與法律經驗之美國酒駕相關法制,筆者認為,目前台灣由檢方把關方可送強制抽血的作法,對於人權的保障,已經超過美國,對用路人安全的保護恐怕仍嫌不足。謹提供美國對酒駕強制抽血的實證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