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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近期接獲民眾反映,仲介宣稱可申請新青安優惠貸款7成房款,因此簽約購入人生第一間房,事後卻被告知因屋齡超過50年,銀行最多只能核准4.5成且15年以內的貸款,因而衍生消費糾紛。
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於申報房地合一稅,計算交易所得時,如為出價取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稅務專家提醒,仍有不少民眾申報房地合一稅列舉成本費用時錯誤,而慘遭國稅局補稅與處罰,尤其是5大型態錯誤列報,值得民眾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