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力拚在本會期三讀,本條例要求「域外社群媒體必須設定法律代表人」,進行「類落地」義務,值此重要時刻「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透過貴報表達支持政府打詐,但認為法條有模糊之處,可能衝擊本土廣告產業的競爭力,基於建置系統至少需要一年以上,因此希望可新增「日出
中共政府為慶祝黃埔軍校百年校慶,不僅在廣州舉辦盛大的紀念活動,更邀請台灣退役軍人前往參與,表面上似乎是一場單純的歷史紀念活動,但背後卻隱藏中共不為人知的陰謀,中共不但試圖藉此爭奪黃埔軍校建校歷史的話語權,亦利用該活動對台灣人民進行意識形態滲透。
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第卅條規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對其網路廣告服務,應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身分。筆者認為未來應於子法規範「平台業者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資料範圍」,應含姓名、身分證統一號碼等個資,以免行政機關無法對違規者裁罰,而形成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