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發生保母虐童致死案,負責輔導的兒盟社工,因涉偽造文書與過失致死罪,遭警察上銬,引發抗議。此問題重點不在身分,而在戒具使用須謹守無罪推定與比例原則。至於對兒童之死的刑事究責,應否包括社工,更有檢討之必要。此次虐童致死案,保母以外之人,若要歸責,必以有保證人地位,即對兒童有防止其死亡之作為義務為前提
十年前的三月十七日,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立法院聯席會議上,逕自宣布《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簡稱︰服貿協議)的審查已超過九十天,依法視為已經審查,因此直接送交立法院院會存查。隔日,一群抗議群眾衝進立法院,佔領立法院議場,引發長達二十四天的抗爭,其中並發生警察、民眾嚴重衝突流血事件,更有數十萬人走上街頭
二月十四日海巡署依法執行中國三無快艇事件,中國快艇翻覆釀兩死,媒體報導,金門地檢發現快艇船身有凹痕、執法船舶有擦痕,擬朝「過失致死」偵辦。然而海域執法具獨特性,迥異於陸上警察執法,為免削足適履致失公允,筆者先作事實的假設,即假設中國三無快艇的翻覆確為海巡機關碰撞所致,再就海域執法之「碰撞」為法學上的
拜讀貴版林應然醫師的「雙北虐童案『雞婆』比專責更有用」,對於應多鼓勵社區居民「雞婆」通報的說法,我頗有感慨。住家附近,有一位八十多歲的老婦,女兒常因細故對她怒聲斥責,原本以為只是嗓門大,未料有一次看見女兒在花園走道用拖鞋暴打她,我立即打113專線通報,社工告訴我已做成記錄,會在適當時機家訪,並囑咐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