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協助和解事宜以減輕刑責,豈料,經濟並不寬裕的林母前後湊了210萬元支付,兒子仍被起訴,審理期間才知傷者一毛和解金都沒拿到,桃園地檢署近日依詐欺罪嫌起訴邱男,認邱男趁人之危詐騙,建請法院判處2年6月徒刑。假冒律師恐遭判刑新聞案例中假冒律師的邱姓男子最後遭地檢署以詐欺罪起訴,(詐欺罪規定在第 339
當前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力拚在本會期三讀,本條例要求「域外社群媒體必須設定法律代表人」,進行「類落地」義務,值此重要時刻「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透過貴報表達支持政府打詐,但認為法條有模糊之處,可能衝擊本土廣告產業的競爭力,基於建置系統至少需要一年以上,因此希望可新增「日出
政府積極研提並審議打詐四法,最迫切期待的就是詐欺犯罪防制條例(打詐專法),本條例要求「域外社群媒體必須設定法律代表人」,進行「類落地」義務,除了可作為在台灣的明確反詐窗口外,更可強化網路廣告資訊管理透明度,社群媒體若不配合,最重可開罰二千五百萬,甚至降低流量、限制存取網站,此因當前「利用社群平台刊登
轉眼20年過去了,詐騙集團依舊橫行迄今,筆者於90年代因曾偵破多起詐騙集團案件,而獲指派參與「打擊詐騙犯罪跨部門協調會」。當時與會人士有:內政、法務、交通、財政部等單位之官員,會議後翌年責由警方成立彙整機構,於是「165專線」因運而生。詐騙犯罪造成民眾財物損失及人心互不信任,早期詐欺犯罪均有真人現身
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第卅條規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對其網路廣告服務,應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身分。筆者認為未來應於子法規範「平台業者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資料範圍」,應含姓名、身分證統一號碼等個資,以免行政機關無法對違規者裁罰,而形成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