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位家長拿著署名中山國小校長李柏佳發給小朋友帶回家轉交家長的一封信來陳情,信中載明「基於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人道精神」,希望「請各位家長發揮愛心,盡力幫助受災的四川民眾」。信件並附回條,要求寫上小朋友與家長的名字,並註明只有五百元以上之捐款才會開立收據。
不知道讀者有沒有發覺,越靠近五二○,馬英九對阿扁的批評就越少,從巴紐獻金案到聖露西亞「醜聞」,藍媒罵翻天,馬英九則是三緘其口,幾乎變成沒有聲音的人。原因何在?五二○就職大典,馬英九的面子取決於邦交國元首代表來臺的數量,而在中國崛起之後,銀彈橫掃全球,但就靠阿扁高手過招,將律師手腕—暗盤交易發揮得淋漓
特別費案三審無罪定讞,馬英九上任前完全解套,但一個「槓上開花」的小公務員,卻因此必需入獄服刑,而且斷送了公職生涯,但沒有多少人關心像他這樣一個小人物的命運。馬英九無罪的兩大支柱,一是沒有犯意,二是未納為私用。如果用這個標準來衡量,余文沒有因此而獲取任何利益,主觀上當然不具犯意;以大額代小額發票核銷,
「身處更寬廣的道德脈絡之中,我們需要知道怎麼做才能幫助自己過得更好,因此,細察真實道德與不仁行為間的灰色地帶,便具有特殊的意義,因為代表著最困難的道德經驗的灰色地帶,能夠讓我們更了解生活是多麼的不易。」這是醫學人類學家凱博文(Arthur Kleinman)為了更深入地探討個人與社群道德經驗,凸顯追
明明所有人都知道授意贈送光碟的人是沈嶸之父沈野,沈嶸只是替父親坐牢,媒體也這樣報導,但檢察官與法官卻可以當成沈野沒事一般,接受讓沈嶸代為坐牢。這種起訴與判決的離譜邏輯,公然呈現在媒體之上,匪夷所思。曾經是知名政治人物的璩美鳳,居然也接受由沈嶸代父坐牢的做法,這也說明了璩美鳳的法治觀念有多麼差勁,實在
遭馬營控告,政治干預,灰心不滿,侯寬仁請辭,不辦馬案了。先前特意「寬容」馬英九的「發票」偽造文書罪,現在竟然懼怕「政治壓力」落跑?這是一個資深檢察官應有的態度嗎?遭受污衊就必須提告,無論馬本人或其陣營或特定媒體抹黑,就須藉法律要回公道,如此退縮,不是一個很壞的示範嗎?這如何給社會、學校一個正面的「法
什麼叫做「得了便宜還賣乖」,此刻的侯寬仁一定體會最深。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獲判無罪,高檢署尚未決定是否上訴最高法院,馬英九已迫不及待的展開反擊,遞狀控告特偵組三位檢察官,侯寬仁被告罪名是筆錄不實偽造文書,另兩位則因不起訴謝長廷被控濫權。明眼人一看即知這是為選舉造勢的花招,目的在塑造被司法迫害的形象,企
一百五十億健保藥價差最近鬧得沸沸揚揚,醫改會於媒體指稱這一百五十億應屬「不當利得」,而有「追討」之說。筆者長期參與健保會議,知之甚詳,分析如下。何謂「健保藥價差」?就是醫院向藥商買藥價格較低,卻可以向健保局申請較高價格的藥物費用,形成藥價差。一般民眾看到此種情形,就會誤會醫院多賺健保局的錢。
常在結帳時聽到收銀員主動詢問「要開統編嗎?」讓我不禁懷疑,台灣人真的都這麼努力嗎?就連假日帶家人買日用品、吃大餐也是在拚業績,可以拿憑證銷公帳。但對照於近來多起首長特別費的案例,就不難理解。在台灣的審計法規裡面,針對款項的支出,是採形式主義。在「支出憑證證明規則」廢止,改由主計單位作預算、經費的核銷
游錫堃因特別費發票核銷被疑有行政瑕疵遭起訴依諾辭職,民進黨黨主席接替人選成各方焦點。阿扁回鍋兼黨主席的聲音不小,但有黨國不分的批判,更有辜、姚等大老的反對,以及國務機要費官司和選舉成敗責任承擔的問題,故筆者認為,葉菊蘭接黨魁是現階段的最好策略。
「特別費案」大赦,但反對仍多,針對比較重要的,說明如下:一、總統只能赦免有罪的,不能假定六千五百位首長全有罪再予赦免。這批評,是混淆了針對特定個人的確必須宣告有罪才予赦免的特赦和針對特定類型案件而非個人的大赦的差別,依「赦免法」大赦為:1. 經宣告有罪者,其宣告無效;2. 未受罪刑宣告者,其追訴權消
「一樣的月光,不一樣的…」,景色雖同,心境不同,其實,月光也是各地不一樣,昨天中秋夜,有的皓月千里,有的浮雲蔽月,有的烏雲遮天,「不一樣的月光,不一樣的…」。世事多變,本就存在許多「一樣的…,不一樣的…」、「不一樣的…,不一樣的…」,從國務機要費案、馬英九特別費案、綠營天王特別費案,這類「一樣或不一
由於特別費的偵查可能擴及六千五百位官員,茲事體大,為了避免造成司法體系的癱瘓,謝長廷先提出當選後「大赦」的主張;相對的,馬英九提出「統一見解」一別苗頭。但法律要捍衛的利益(法益)不僅僅是「量」(效率)而已,還有「質」(正義)。謝長廷的方案,著重在「量」而不理會「質」;馬英九的方案,好像替「質」解套,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無罪,不過合議庭認為余文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的部分犯行明確,因此將他判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余文為市長找發票報帳核銷有罪,受益的馬市長無罪;出事是下屬扛,但錢卻是馬英九在花在用。余文,是這次事件中最可憐的人!(作者為台灣青年公共事務協會發言人)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無罪,不過合議庭認為余文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的部分犯行明確,因此將他判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余文為市長找發票報帳核銷有罪,受益的馬市長無罪;出事是下屬扛,但錢卻是馬英九在花在用。余文,是這次事件中最可憐的人!(作者為台灣青年公共事務協會發言人)
馬英九被訴的市長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以特別費為首長實質補貼等理由,判決馬英九無罪,前北市府秘書處官員余文則以偽造文書罪,被判刑兩年四個月,減刑為一年兩個月。從判決書來看,特別費案判決真的「很特別」!領特別費並入私人帳戶的馬英九無罪,以他人發票代馬英九領特別費的余文有罪,但余文犯罪的所作所為,都
馬英九被訴的市長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以特別費為首長實質補貼等理由,判決馬英九無罪,前北市府秘書處官員余文則以偽造文書罪,被判刑兩年四個月,減刑為一年兩個月。從判決書來看,特別費案判決真的「很特別」!領特別費並入私人帳戶的馬英九無罪,以他人發票代馬英九領特別費的余文有罪,但余文犯罪的所作所為,都
以前的總統之路是從仁愛路、凱達格蘭大道直通總統府,但是現在總統之路從重慶南路往北走,先經過法院,才能抵達總統府。國民黨總統提名人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一審判無罪,讓藍營大為振奮,但是別高興得太早,馬英九並不一定就能順利搭上二○○八年總統大選的直達車,抵達勝選的終點。由於首長特別費的性質尚未有統一明確定
以前的總統之路是從仁愛路、凱達格蘭大道直通總統府,但是現在總統之路從重慶南路往北走,先經過法院,才能抵達總統府。國民黨總統提名人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一審判無罪,讓藍營大為振奮,但是別高興得太早,馬英九並不一定就能順利搭上二○○八年總統大選的直達車,抵達勝選的終點。由於首長特別費的性質尚未有統一明確定
馬英九特別費案(簡稱馬案),現已接近一審尾聲,明天進行言詞辯論,然本案其實存有幾個被忽略的問題,舉其犖犖大者如下:一、囿於檢方起訴法條,事實尚有未明:(一)檢方起訴時只起訴領據部分,就須用發票核銷部分,逕不起訴馬英九,全部推給余文一人,不論真正主犯違法部分,此種二分切割法,與國務機要費案不同,顯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