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政第一夫人因國務機要費案遭起訴,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也因特別費使用遭檢察官傳訊,連民進黨四大天王呂、游、謝、蘇與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的特別費使用也可能遭檢方調查是否有不法情事,台北政壇目前正籠罩在「金色恐怖」中。馬英九強調他的特別費運用一切於法有據,雖然市長特別費的半數不需單據,市長可自由使用,但是
檢調將約談馬英九,引起泛藍一陣譁然,甚至說,這是民進黨企圖轉移國務機要費焦點的手段。但是從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兩個案件,我們可以清楚地發現,泛藍的兩套標準,是造成今天社會分裂、動盪不安的最大原因。在特別費一案,泛藍一再強調,既然查了馬英九市長,就應該比照相同標準,約談民進黨過去的地方首長,包括蘇貞昌、
探索總統夫人案的起訴書,可發現其論證有一個嚴重盲區:「國務機要費的使用及其核銷,究竟是依據哪一個法律的什麼規定?」從法治的觀點論之,如果依法必須檢具「發票」核銷,哪怕只是一張發票不實,也可能是犯罪;如果依法不需要發票,只要存在符合預算項目支出的事實,即不管有多少發票有所出入,充其量也僅主計作業有無瑕
做過政府機關生意的人都知道,要向政府請款時,政府裡有一個最「顧人怨」的單位,送去的請款單據(發票、收據等)都必須通過這個單位的審核,它的審核標準很仔細:品名沒註明清楚,退件;數量、單價沒寫,退件;用途不符,退件…。這個「顧人怨」的單位就是會計單位(有時也稱主計單位,名稱如何分辨不贅述)。不同於有些民
媒體報導,綠營民眾六成以上接受陳總統所說「一審有罪就下台」;反觀民進黨內新潮流系所呈現的態度卻是堅持某種「被殖民者的是非」。一般民眾的單純堅定與政治人物的權謀算計,形成強烈對比。我之所以標舉「被殖民者的是非」,是因為我認為真正的「是非」已經被扭曲了。如果要論是非,我們就來論大是大非。
我是基層主計人員,見陳總統因國務機要費的核銷問題,遭檢察官調查,總統夫人及相關人士被起訴,果真如此,那麼總統府會計部門應首遭偵辦,而審計部也有瀆職之嫌。因為這兩個部門皆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十四條的會審人員不為舉發罪嫌。至於審計長稱總統府沒有風險(想必是指「內部控制風險」),所以以往皆未予查核云云;學過
就法論法,陳瑞仁檢察官對吳淑珍等人的起訴書,我們有一些看法。一、起訴書第一頁「犯罪事實」為法院審理被告是否犯罪之範圍,並據此而適用法律,本件起訴書最後一頁「肆、核被告等所為……」即係起訴書所適用之法律,其基本之架構是吳淑珍蒐集發票交請不知情之林哲民、陳鎮慧等人向會計處申領國務機要費,檢察官適用法律的
有關一千多萬元的流向,總統還是沒有詳細說明為何會有第一家庭私人購物發票來報帳這個關鍵。我認為陳總統應該立刻自請停止黨權並請假專心打官司,若如總統所言一審無罪,那就復權並復職;若是有罪,就履行承諾下臺。(作者為北市高中教師)筆者建議,阿扁總統應自行請求綠營立委支持三度罷免,讓公民複決(我不相信阿扁的
我希望馬英九的特支費案件也應該轉移由陳瑞仁偵辦,免得相同性質的案件,被不同的檢察官、法官判出不同的結果。記得宋楚瑜的興票案嗎?檢察官是以不起訴結案,不得再上訴,原因是「為了政治和諧」。(作者為廣告公司負責人)馬英九特支費公款進私人荷包沒事,陳水扁領用國務機要費則有罪。馬英九特支費養自己的狗沒事,陳
胡文輝陳水扁總統昨晚上火線公開說明國務機要費案,有如在法院正式審理前,提前展開「辯方律師陳水扁」對「控方檢察官陳瑞仁」的隔空答辯,辯論的是「陳總統」是否判政治死刑。這場「辯檢論辯」也是陳總統的「政治反擊」,他對起訴書提出反問,主要是訴諸「常識」,例如,他上任後自動減薪一半每月減四十二萬元,六年來減領
在國務機要費起訴書出爐之後,陳總統昨晚在總統府舉行向人民報告記者會。陳總統針對起訴書內容提出澄清,強調歷史會還他公道,司法會還他清白,但他絕不戀棧職位,不必等到三審定讞,只要司法一審判決總統夫人吳淑珍有罪,他會立即下台一鞠躬。在向人民報告中,陳總統說明國務機要費存有不同的認知,幾年來國務機要費的用途
█陳三兒拜讀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後,相較於大多數的檢察司法人員對於重大案件的嚴謹態度,這份起訴書讓筆者覺得似乎有所欠缺。起訴事實一中最後稱:「…(此部分總統陳水扁先生所涉貪污及偽造文書罪嫌因受憲法第五十二條之保障,俟其經罷免或解職後再行訴究)」。顯然陳檢已在起訴書中指控陳水扁總統與吳淑珍夫人在國務機
吳淑珍等人依貪污等罪嫌以「共同正犯」被起訴,另一位「共同正犯」陳總統,因憲法保護傘的緣故暫不起訴。從媒體已經披露的事證來看,陳總統的確在會計程序上有諸多難以解釋的疑點,且家人提供張數頗多的發票絕非正常。若這些錢落入私人口袋或相關人的帳戶中,即為罪證確鑿;但若有不得不然的隱諱,我們盼望陳總統能在法庭中
曹長青上週五,檢察官就總統府國務機要費一案對總統夫人吳淑珍等人提出起訴。此舉毫無疑問不僅令台灣朝野震驚,同時也必定引起整個華人世界的密切關注。那麼這個起訴表明了什麼?人們應該以什麼心態面對這個起訴?我認為起碼可以從五個角度來看待:台灣民主傲人成績
高檢署查黑中心調北檢檢察官陳瑞仁偵結國務機要費,從友人處下載整篇起訴書,詳細閱覽,覺得如鯁在喉。多年前某赫赫有名的羅姓立委涉及十二件案件,也是高檢署查黑中心包括陳瑞仁在內的三名檢察官所偵辦,但至今只有兩件判有罪,還都上訴到最高法院中。在一審時,法官准律師們拷貝包括檢察官、調查員的偵訊錄影帶,將錄音全
國務機要費偵結,吳淑珍、馬永成被起訴了,但這件事其實一開始就是審計部蘇振平故意設陷,整個過程就是中國勢力鬥爭台灣勢力。台灣這個國家猶不正常,總是得靠友邦或秘密活動提供情報,既然是秘密外交,國務機要的事務,這些活動費本就是不得曝光的,一旦曝光,提供情報者遭受報復自不在話下,以後也不會再有人要提供情報給
國務機要費案,審計部依據預算書公開本,認定不能算是機密,所以必須檢附單據;行政院主計處則依據歷史沿革及精神,認為具有機密費與特別費的性質,部份可以不必檢據核銷。如果總統府自始即依據行政院主計處所說各節,據以執行並公開對外說明,應可免除各界的疑慮,獲得各界的諒解,即不致有今日的事情發生;錯在持用他人消
國務機要費鬧得沸沸揚揚,孰是孰非自有司法判斷。筆者近幾年來均積極參與WHO遊說工作及世界婦女協會,對於台灣外交上的困境非常了解,試著從國家安全與利益的角度來解讀國務機要費的問題。世界各國,撇開專制國家不講,就算是美、日等民主國家,也必有從事外交秘密工作的必要,更何況是像台灣在外交上處處被中國打壓的艱
近日台北市長馬英九以特支費支付認養流浪犬「馬小九」的相關費用,據某水果日報報導,馬市長說,這件事和陳水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不同,「我沒有拿假發票核銷。」其實,發票核銷只是過程,錢是用於公務上還是被私人所用才是重點,這也是老百姓最想知道的。再看兩個人的應對,馬市長說事先並不知情,完全是承辦人員的疏忽,
前總統李登輝日昨出席民間講座,當記者問到對於馬市長用特別費養「馬小九」有何看法?阿輝伯竟然回答「沒關係嗎」,又說特別費就是給首長特別運用的,既然給了他,要怎麼用是他的事。天啊,阿輝伯,這事情很大條耶!馬英九至今遲遲不願向社會大眾公布市長任內特別費使用明細,當被質疑以特別費支付馬小九醫療費,還狡辯認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