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第卅條規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對其網路廣告服務,應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身分。筆者認為未來應於子法規範「平台業者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資料範圍」,應含姓名、身分證統一號碼等個資,以免行政機關無法對違規者裁罰,而形成法律漏洞。
詐欺集團技術再翻新,除了傳統收購人頭帳戶,也轉而找上會計師申設空頭商號或企業社,藉此遂行詐騙洗錢。第一線反詐警官認為,相關主管機關可加強稽查單一地址是否登記多家公司行號或企業社,防堵洗錢漏洞。檢警人士指出,面對類似情況增多,已列為打詐重點。
國內申辦成立公司商號或企業社,為求便民,程序十分簡便,相對而言也讓想違法亂紀者有機會鑽漏洞,以致出現公司行號申請地點與實際營運地點不符、或同一個地址登記多家公司的情況,相關主管機關可鎖定類此可疑情況加強稽查,消滅詐騙集團的空頭公司。幾十萬、3天 就可成立企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