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因決議過程備受爭議,超過200名執業律師聯合聲明,呼籲行政院應依憲法提出覆議,立法院應接受覆議,重啟國會改革法案討論。何謂三讀? 許多民眾在高中公民課本有學過草案要經三讀通過,再經總統公布,並於一定的期間,法案才會生效,不過三讀是哪三讀?一讀
不需要為了惡法三讀通過而沮喪,因為這是本來就知道會發生的事。從他們掌握立法權的那一天開始,就可以預期事態會走到這一步。嚴格來說,損害並不是到今天才造成,早在1月13日當天,損害就已經發生了。要沮喪,在四個多月前沮喪就好,不需要到今天才開始。
近期國會出現許多爭議,有人說國會改革是希望擴大調查權並推動委員會中心主義。這是什麼意思?又有人說,以前民進黨為國會多數黨的時期,也有很多法案是「逕付二讀」(沒有經過委員會),那這跟現在的爭議有什麼差別?▶ 一個法案提出之後,會經過「程序委員會」確認,然後送到院會「一讀」,主要就是朗讀標題、說明提案旨
國民黨立委日前為護航徐巧芯洩密案,號召「挺芯」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展開車輪戰,更傳出施壓脅迫外交部之目的,是為了迫使外交部主動撤回告訴,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不禁令人質疑是否意圖以政治干預司法?徐巧芯洩密案,讓筆者想起多年前發生在某機關的一起公文洩密案,一名平日工作認真的基層公務員,執行業務時,因一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舉辦如何簡化偵審訴訟品質公聽會,其中林達檢察官提及,檢方等警察移送吸毒犯,只為問有吸、沒吸,甚至偷茶葉蛋也得花上一個晚上,致凸顯過勞司法的現狀。職是之故,檢警關係實應重新為檢討。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犯罪偵查主體為檢察官,至於司法警察,僅是其輔助機關,如此的主輔關係,
自己提起告訴後,法定代理人可以幫忙撤告嗎?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南投縣1名年輕男子因12歲堂姪模仿他說話的表情及動作,制止無效抓狂用手掐其頸部,並將其身體提高,造成堂姪多處擦傷,憤而報警提告,南投地院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名,判該男拘役40日,不得易科罰金,但可聲請易服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