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刑法認定犯罪及適用部分,必須要其有保護法益為必要,如同殺人罪是保護生命法益、竊盜罪是保護財產法益,然而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更進一步講藐視國會罪的保護法益到底正不正當?本文透過這兩個問題來判斷藐視國會罪到底有無正當性。就目前三讀通過的刑法141之1條,從體系來看是訂在刑法140、14
近日,中國流亡作家、中國自由派法學家袁紅冰在2024年2月就已示警,習近平向內部已發布「新統戰」指示,而戰場就是在台灣立法院!而國民黨又結合白營勢力,不只配合中共亂台,也正在吞噬國會,仗著人數優勢,鴨霸強行在立法院推動「違憲」法規,檢視藍白法條內容,許多地方都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沒有完整政策論述,同時
國會改革法案在這個禮拜是個舉國譁然的大議題,然而這個爭議性的法案為什麼會吵得那麼兇,筆者在此想從實體面做出評論,從刑法層次到憲法層次來判斷訂立藐視國會的正當性基礎與否。一、刑法層次就目前國民黨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條文草案來看,修正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
立法院於5月17日審查「國會改革法案」,在共識明顯欠缺且議會秩序紊亂無章的情況下,通過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的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二讀通過)。緊接著,立法院於21日續審相關法案,依舊在持續對抗與秩序脫節的情境下,表決通過21個條文,其中包括「藐視國會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二
近期,藍綠白三黨,因國會改革法案的增修在立法院激烈交鋒。然而,若仔細探究法條內容,筆者發現,國民黨針對藐視國會罪所提出的版本,有多項條文具高度的爭議。舉例來說,包含:刑法第141條之1「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
國民黨失掉政權後,未依過往執政經驗,就攸關台灣發展的國家大政,針對執政黨不足之處,研擬政策,扮演好民主國家忠誠反對黨的角色。反而時常以不實資訊,污衊抹黑政府,導引人民的不信任感,從中獲取政治利益;更不斷以暴力阻擋國家法案與預算的通過,完全不顧政府運作不順暢影響國家發展與人民的利益。
蘇怡安/台灣執業律師、康乃爾大學心理學系博士候選人作為旅居海外的台灣人,最近批踢踢實業坊上婚姻版的爆文在社群裡討論得沸沸揚揚,誠如最近正夯、甫完結的台劇《不夠善良的我們》,版友評價眾說紛紜,其中,我想討論的是,婚姻絕非孰是孰錯,但是親密關係裡的精神暴力,彷彿摸不到、看不見,行為人也許不太知道自己正在
近日中共四艘海警船航行至我國金門南方禁止水域,而中共海警每次透過入侵我國領土主權,除試圖宣示其管轄勢力侵蝕台灣在金門水域管轄權,也不排除有對五月廿日即將就職的賴政府施壓目的,中共海警與解放軍僅一線之隔,但因中共未動用到解放軍部隊,因此未致區域情勢動盪或影響中美關係,算是中共製造對台領土威嚇的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