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五法於上月28號三讀完成。面對這幾部爭議十足的法案,藍白兩黨在事前未經逐條討論的情況下強行輾壓通過,過程不但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法案內容更有違憲疑慮,引來眾多專家學者連署聲明,呼籲藍白兩黨將法案退回重審。同時,立法院外也集結上萬來自全國各地的青鳥行動群眾,高喊「沒有討論,不是民主」。然而,
華盛頓特區—美國國會眾議院中國共產黨特別委員會於6月4日上午10:45在美國國會大廈舉行一場雙邊新聞發佈會,紀念六四事件35周年,主題為「天安門事件35周年—中國持續的人權與民主鬥爭」。眾議院中國共產黨特別委員會主席密歇根州共和黨眾議員約翰·穆倫納爾 (John Moolenaar)、伊利諾伊州民主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喊出花東三大交通法案「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國道 6 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合計經費逾 2.5 兆元,一定要在本(2024)年7月16日會期結束前通過,並要求在10年內完工。筆者認為,三大交通建設均未經過可行性評估、綜合規
91年前,大獨裁者希特勒透過議會多數,將授權給他自己的《授權法》包裝成冠冕堂皇《解除人民與帝國苦難法》,在議會通過。於是1933年3月納粹黨取得議會多數,接著透過修憲,授權總理不必經由議會,幾乎可以為所欲為,當時的總理就是由總統興登堡任命的希特勒。從此以後,德國的威瑪共和國(Weimar Repub
近期國會出現許多爭議,有人說國會改革是希望擴大調查權並推動委員會中心主義。這是什麼意思?又有人說,以前民進黨為國會多數黨的時期,也有很多法案是「逕付二讀」(沒有經過委員會),那這跟現在的爭議有什麼差別?▶ 一個法案提出之後,會經過「程序委員會」確認,然後送到院會「一讀」,主要就是朗讀標題、說明提案旨
在民主法治國家,「有權利,必有救濟」乃常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第1款規定,保證任何一個被侵犯了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補救,儘管此種侵犯是以官方資格行事的人所為。此項公約於2009年底已在國內法典化,為何15年(2009~2024年)後,卻出現「國會擴
藍白兩黨立委挾多數席次,強行二讀通過諸多毀政亂憲、極度濫權的惡法,引發數萬青年學子及公民團體在立法院外集結抗議,許多專家學者更撰文呼籲撤法,筆者亦不吐不快。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為例,2005年修憲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至於國情報告
立法院於5月17日審查「國會改革法案」,在共識明顯欠缺且議會秩序紊亂無章的情況下,通過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的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二讀通過)。緊接著,立法院於21日續審相關法案,依舊在持續對抗與秩序脫節的情境下,表決通過21個條文,其中包括「藐視國會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二
上週(13日)《澳洲廣播公司》(ABC)發佈了一個獨家重磅影片,披露了一個化名Eric的前中共特工,在逃亡到澳洲後向媒體披露大量中共海外滲透、誘捕和暴力襲擊等內幕。這個間諜的故事震動全澳,因為澳洲人做夢都沒想到中共的手居然可以伸的那麼長。在自己的眼皮底下居然有那麼多中共特工在秘密行動,而海外一些知名
相較於傳統的外交方式,議會外交(parliamentary diplomacy)是國際交流的一項新興趨勢,其中,由國會進行的議會外交(也就是國會外交)是主要的型態。1對於國會外交,我們可以很快地聯想到,之前美國眾議院議長與捷克參議院議長訪問台灣的案例。但具體而言,什麼是國會外交呢?它為何對台灣重要?
一家公司的產品成本上漲、但產品價格不能調漲,最終的結果必然是公司倒閉、該公司無法再供應產品。而台電做為一家台灣唯一一家供電公司,試問人民能接受台電公司倒閉、沒有電力可用嗎? 除非我們願意過原始人的生活,不然答案一定是「不行」。因此電價凍漲,短期內看來似乎是件好事,大家的荷包都省了,但就像吃下一顆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