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6月2日A3版「藍營:立法委員行為法 已要求利益迴避」報導指出,立法院院會上週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主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面對立委權力變大,如何做到利益迴避,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為,「立法委員行為法」已有嚴格要求立委要利益迴避,立委行使調閱權時必須要遵守相關規範。
《中華民國憲法》為政府組織所設原則首重「權力分立制衡」,其次為「機關協力共同維護彼此效能」。大法官多次透過憲法解釋申明前述兩原則,強調凡憲政機關均有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忠誠之義務。日前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提出:「在不動憲法之下,如何使監察院與考試院功能讓民眾接受?不管是砍還是凍,都是方式。總統賴清
近日因國民黨與民眾黨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過程中發生程序與條文爭議,導致諸多民間團體與公民聚集於立院周邊抗議,訴求「反黑箱」、「反擴權」。活動首兩日在立法院周邊分別吸引三萬人與十萬人聚集,即便到法案最終三讀的5月28日晚上,依舊有七萬人自主上街,表達不滿。
立院國眾兩黨黨團及部分在野立委提出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老人健保費規定,明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廿%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衛福部去年曾與行政院開會,鎖定低所得且未領取其他社福補助族群,進行健保費全額補助,以優先照顧、協助經濟弱勢民眾減輕繳納全民健
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立法院歷經三天三夜的表決大戰,國眾兩黨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五月廿八日完成三讀表決通過,包含總統須依序即時回答、增訂聽證權、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廿萬元等關鍵條文。問題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第十五之四條規定:在總統
這次的國會擴權法案,黃國昌仇恨值最高,成為人民的公敵。許多在立法院外集會的民眾,最想罷免的立委,就是民眾黨的黨團總召,也就是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目前由民眾集體創作的諷刺黃國昌的歌曲—《蔥師表》,各種版本的演唱衍生創作的點閱數,加起來可能破數百萬人次了。
立法院擴權牽涉違憲和反民主。國家大事不宜操之過急,而應集思廣益。立法院不尊重程序公正,已是違法,更貶低民主精神,導致內有鬧劇、外有抗議。制定新法供人民和國家遵守的政府機構,更應以身作則。台灣的五權憲法設有保護民主的制衡機制:每個權力都是獨立的,同時受其他權力的限制。調查、彈劾行政院官員的權力,其實屬
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文件調閱之處理」,九個條文都在規範立法院行使文件調閱的權限,然而國眾兩黨推動的修法則把章名改為「調查權之行使」,大翻修的過程除了微踩煞車,納入民進黨參採釋字第五八五號「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的再修正動議外,修正條文似已粲然大備,擁有三權分立國家賦予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在國會濫權擴權,倒行逆施,已惹眾怒,竟還自稱他沒炒股、沒違約交割、沒內線交易,是民進黨用「刑法一○○條」將一個五星縣長打入大牢;這樣大言不慚的公開說謊,讓我相信在中國封建皇權時代靠著權勢,確實有可能發生「指鹿為馬」這樣荒謬的事。
立法院藍、白立委在一片爭議聲中,強行修正增定刑法分則編第5章之1第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刑法上的公務員採廣義,除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身分公務員外,尚包括受委託的委託公務員。所有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增訂刑法第141之1條,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參照憲法法庭見解,這個刑事法條應該屬於違憲立法。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針對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所下的判決見解
記者陳杉榮立法院國、眾兩黨團強行表決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這是典型「國會為刀俎,人民為魚肉」的違憲擴權法案,傅崐萁和黃國昌兩位黨鞭之所以這麼有底氣,就是有立法院長韓國瑜撐腰。韓國瑜幾年前鹹魚翻身參選總統,一再強調「莫忘世上苦人多」,未料他輕率敲下議事槌,
當議場內藍白立委強推國會擴權法案邁向三讀時,藍白不知如何面對民意與學界對國會擴權法案的強烈反彈,更無法有憑有據為自己的法案辯護,只能玩起「抹綠」與抽換概念老招,不是罵民進黨反改革,不然就扯民進黨過去也提過類似法案。關心國會改革的人一聽就知道,事實正好相反!
近期國會出現許多爭議,有人說國會改革是希望擴大調查權並推動委員會中心主義。這是什麼意思?又有人說,以前民進黨為國會多數黨的時期,也有很多法案是「逕付二讀」(沒有經過委員會),那這跟現在的爭議有什麼差別?▶ 一個法案提出之後,會經過「程序委員會」確認,然後送到院會「一讀」,主要就是朗讀標題、說明提案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