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近年利用虛擬貨幣行騙洗錢,多佯以幣商身份,營造不知情、中立「幣商」假象,企圖為自己脫罪,檢警若無法突破詐團假幣商詐騙手法,只能移送行政主管機關裁罰。基隆地檢署指揮基隆市警局刑警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抽絲剝繭,追出蔡女所使用過的電子錢包,與林女等十四名被害人的電子錢包進行交叉比對,查出每筆虛擬幣流
蔡姓女子被控以幣商身分為掩護,替詐團將詐得林姓女子等十四名被害人共九百廿五萬餘元贓款,透過虛擬貨幣交易洗錢變現,基隆地院審理時,蔡女抗辯自己是真幣商,未詐騙被害人,但合議庭依檢警調查,認為蔡女不熟稔虛擬貨幣交易流程,根本是名假幣商,並認定她替詐團洗錢,依違反洗錢防制法重判六年六月徒刑。此件也是首名遭
國人近年投資虛擬貨幣被詐騙金額不斷攀升,檢警分析詐團利用國人不熟悉虛擬貨幣操作,誘騙想賺快錢的投資人與擁有大筆退休金的退休族盲目操作,才會被騙到傾家蕩產,其實只要在有公信力的交易所申請電子錢包,熟稔虛擬貨幣操作與知識,不輕易與不合規的個人幣商在「場外」交易,就可以不上當受騙。
高雄市賴姓婦人在社群軟體抖音認識男網友,被誘入經營跨境電商詐騙陷阱,初嚐1000元泰達幣(虛擬貨幣)獲利甜頭,以為找到發大財機會,向親友、銀行借貸151萬元投資,有去無回。賴婦與警方合作逮捕前來取款的方男,但他堅稱:「我是合法幣商。」對犯案過程避重就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