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新北市一名陳姓媽媽聘請商姓保母照護自己5個月大的男嬰,但小孩卻因商女未注意保護頭部,造成嬰兒有左側急性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等傷害。陳女除了透過司法程序討公道,另外還在臉書及PTT上發有「別再有其他嬰兒落入此人手裡」、「避免其他無辜寶寶受害」等內容之文章,並公布商女及其丈
報載某台商大老,將斥巨資入股中共國家隊的紫光半導體,台灣業界或某些媒體,以企業一般投資作評論報導,殊不知,這投資對象,乃中共國家隊的重中之重,肩負中共軍民在半導體產業的發展與應用,台商卻幫助促進中共的科技發展,毫無敵我意識。紫光在台灣馬朝時,曾經趾高氣揚的說,要買下台灣IC設計公司,更忝不知恥說要買
關係全民利益的健保資料庫違憲宣告聲請案,即將在近日由憲法法庭作成裁判。健保資料庫的應用,固然是所謂「知識經濟」的重要環節。不過,法治國家的任何行為,都必須謹守民主與人權的界限,其設置與應用,乃至於其他任何涉及人民個資隱私限制的行為,都不能夠自外於法治相關原則。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到戶政事務所換發身分證時,要求新的身分證上不要有性別、戶籍地址、父母及配偶姓名、役別、照片等資訊但遭到拒絕,經訴願也不被受理後男子提起行政訴訟。結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身分證上有些資訊沒有登載的必要,所以准予換發為「不含原告父姓名、母姓名、配偶姓名、役別
近來台北市政府被網路名人四叉貓、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等人踢爆,有多名公務人員在上班時間上網批評時政,甚至涉嫌抹黑、造謠等情事。一時之間輿論譁然。卻有論者指出,苗博雅等人「公審」公務人員,侵害公務人員之言論自由云云。言論自由定於憲法第十一條,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文有「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官陳時中十二日確診新冠肺炎,馬上有網友在某報新聞下留言「祝」他儘速火化、最好體會一下廿四小時火化;五月下旬台北市長柯文哲確診,也有人在另一媒體新聞下留言恭禧他讓確診數字加一,並讓另一格數字也加一,或直接希望他轉重症。可見社群平台上「嘴臭」是種不分陣營都有的特徵。
林俊裕台中市府6月6日開始,針對外送員等7大類疫情高風險人員,每人發給兩劑快篩試劑,卻被人發現快篩試劑的盒子,都特別貼上「盧秀燕市長」的貼紙,中南部疫情正值嚴峻階段,贈送高風險族群快篩固然是好事,目的是希望能穩定疫情、降低重症及死亡率,但盧市府卻利用機會藉此做個人宣傳,實在大可不必,不禁令人質疑,難
王梅娣近日閱讀自由廣場》請侯市長聽進恩恩爸的聲音乙文,突想起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主演的影集「人民公僕」,裡面一段的台詞: 「政府官員是人民的公僕。為什麼僕人住的房子、開的車子,會比主人的還要大?」台灣號稱已經是民主國家,可是大家似乎都已經忘了公民課本所說的:「政府官員是人民選出來替大家做事情的公僕」。
德瑞克大家好,我是德瑞克,我對氣候變遷議題下的碳金融有高度興趣,同時也抱著高度質疑。在未來的低碳世界裡,智慧電網是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節。這一講開始,我們試著來講電力產業現狀與未來發展趨勢。讓我們循序漸進,從簡單的用戶端,也就是智慧電表開始,然後逐步往智慧電網的核心邁進。
憲法法庭於五月二十七日宣告跨國交付子女的裁定違憲,理由略為沒有聽取未成年子女意願及適用繼續性原則等語,其中關於須「直接由法官聽取子女意願」的見解,引發不少反彈,不同意見書更不諱言批評此舉已對家事實務運作有廣泛、嚴重之不利影響,憂心可能會造成鉅大的衝擊與破壞性效果。
今年四月十九日,新北中和區兩歲林姓男童「恩恩」因確診不幸逝去,成為國內首例兒童重症死亡個案,當時曾引起社會大眾討論是否有延誤就醫的問題。近日男童父親公開要求新北市政府與疾管署一九二二專線應公布當時「完整」的通聯紀錄和內容,讓家屬能進一步釐清真相,新北市長侯友宜也承諾會盡力協助家屬處理。
自從彭明敏教授於四月八日在我所服務的醫院過世以來,許多對彭教授的記憶不時浮現心頭,但因為尊重病人的隱私權,使我遲遲不敢貿然寫出對他老人家的追憶。前天與醫學生的床邊教學剛好到了這病房,而選用的討論室也正好是彭教授過世前幾天我們最後討論他的醫療計畫的地方。當晚夜深人靜在書房裡對彭教授的諸多追憶一時湧上心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屏東一所國小三年級的班導在上課時,在全班面前多次對三名學生辱罵「朽木不可雕也」、「生雞蛋沒有放雞屎的一大堆」,並反覆詢問其中一名A同學「你媽媽為什麼要告老師」、「你為什麼愛說謊」等話。A同學的父母不滿小孩遭到老師霸凌並一狀告上民事法院,老師在兩次審級中共被判須賠償20萬元,
衛福部於上月底,將視訊診療的對象擴及到居家隔離與自主健康管理者,期間暫定至六月三十日止。這雖是為防疫所必要,但在目前的規範依據,僅屬命令層次之辦法,是否要進一步法制化,就有檢討之餘。因醫療本身的高度專業與複雜性,加以醫學技術的不斷創新,現行法制就不可能對醫療行為的內容為規範。惟依醫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
法操司想傳媒根據新聞報導,高雄市一名徐姓男子在婚禮當天向禮車公司租下6輛豪華轎車以風光迎娶新娘,怎料到當天卻等不到車,經緊急連絡後才發現禮車公司根本忘記行程,只能動員親友臨時組成車隊,害得新郎官被親友指責「辦事不力」。徐男認為禮車公司害他名譽受損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法院是怎麼認定的?一起看看!
健保資料庫授權使用的爭議,從2012年人權團體提起行政訴訟,歷經2017年敗訴定讞,同年底提出大法官釋憲,終排定於2022年4月26日進入憲法法庭(會台字第13769號)進行言詞辯論,隨著日期靠近(編按:此篇文章發表時,還未進行言詞辯論),公共討論也越來越多。以下簡要說明健保資料授權使用狀況,以及爭
陳鋕雄確診數暴增導致急診室負荷過重問題,自2020年以來幾乎各國均遇到過,並累積相當經驗。急診室依法是不得拒絕病人的,那麼要如何一方面疏導急診室前的人潮洪水,一方面又能避免真正需要的人不得其門而入?我國資通訊能量強大,以英國為例的數位分流制度(Digital Triage)或許可提供思考。
5/2起6-11歲兒童開打新冠肺炎疫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透過「Taiwan V-Watch疫苗接種-健康回報」針對18歲以下青少年及兒童,納入追蹤監測對象。「須經由父母或監護人手機在疾管家介面申請加入,並由父母代為填寫接種後健康回報。」最遲於接種後三日內完成掃描及註冊。尚未接種
使用健保資料是否侵害人民資訊隱私,是個道德規範及法律規範議題。是否容許使用該資料,應權衡是否曾經發生侵害事件,而非懷疑其可能。我可能是台灣使用這類資料最久的人。一九八○年我在美國進行環境流行病學進修,參與教授三十二個大都會環境污染調查,將污染資料串連到各都會的生命統計資料,開始第一次大數據研究經驗。
陳鋕雄生醫界矚目的健保資料庫釋憲案,在言詞辯論中有缺席的利害關係人與爭點:使用資料庫的學術界及其代表的學術自由憲法基本權。憲法訴訟對象不限於個案,而是法律條文。即使釋憲結論只針對健保資料庫案,但其對法律條文合憲性見解將約束全國各級法院。因此不限於生醫,凡適用個資法第6條第1項第4款和第16條第5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