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眾兩黨強推的藐視國會罪,加上議事過程中荒腔走板,民眾有如太陽花再現走上街頭是必然。英國國會憲政地位崇高,權力也很大,不過也不容亂用。首先,國會改革法案事茲體大,根本在國會首讀時就得將草案公開,甚至草案必須以綠皮書(Green Paper)或白皮書(White Paper)形式諮詢公眾,將立法原則講
魑魅魍魎橫行,國會遭藍白佔領。新科立委上任不到四個月,台灣的民主就被如魑、魅、魍、魎侵犯殆盡,氣若游絲、奄奄一息。韓國瑜、傅崐萁、黃國昌、朱立倫率同藍白六十二小鬼,就是勒殺民主憲政的殘酷殺手!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背後有一隻專制巨靈伸出的紅黑手操控!中共政權運用已被統戰、成為統一戰線同路人的藍、白
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公債法)第五條,是個相當冗長的法條,內容詳盡規範中央與地方政府舉債限制,藉此防止政府舉債揮霍,敗壞國家財政。觀乎最近國會為數眾多的爭議法案,「…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或出售政府所持有事業股份方式辦理,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之限制」等文字,分別一字不差地鑲崁於「
國會改革法案在這個禮拜是個舉國譁然的大議題,然而這個爭議性的法案為什麼會吵得那麼兇,筆者在此想從實體面做出評論,從刑法層次到憲法層次來判斷訂立藐視國會的正當性基礎與否。一、刑法層次就目前國民黨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條文草案來看,修正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
立法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強推「國會擴權」修法,已於十七日、廿一日院會陸續二讀表決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採「即時回答」。官員不得「反質詢」、拒絕答復等藐視國會行為。另並通過國會調查權條文,明定立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文件;若違
羅承宗/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第11屆立法院於今年2月就職,開議迄今也不過3個多月,第1個會期都還沒走完,就已召喚破萬民眾自發性集結立法院周遭抗議的壯闊場景。事實就擺在那裡,這個相當不光彩的另類成就,立委們只要打開窗戶便可親睹,無庸贅言。
台灣在今年年初的總統和國會選舉結果,民主進步黨的賴清德當選總統,國會則由反對黨國民黨和民眾黨掌握國會多數,形成少數政府和對立國會之分立僵局的態勢。這幾天國會的亂象可以看到國民黨和民眾黨高舉國會改革的大纛,但實際卻是行擴權之實,儼然成為憲政的怪獸(或是如政治哲學家霍布斯所稱的國家怪獸利維坦)。國民黨和
某法律學者評論近日藍白聯手推動所謂「國會改革」所引起的爭議,其結論為「我認為國民黨的版本問題很大,但民眾黨的版本未必。民進黨沒有什麼版本」。這位優秀的學者我也認識,他是誰不重要,相對於全國律師會與台北律師公會對藍白二黨的公開譴責聲明,確實是也有法學者認為:強化國會調查權是應該討論的問題,不同版本的意
民主國家的「多數統治原則」並非指議會內多數可以決定一切,而是要求憲政機關須定期取得多數民意授權、對全體人民負責且以全民福祉為依歸。國會所立之法須符合法治原則且不可牴觸憲法與侵犯人民基本權利。國會是在尊重理性與不同意見的基礎下,經由周諮眾議與公開辯論達成決議。凡涉及議事程序部份尤應遵守公正、公平與公開
賴清德總統昨日(20)就職演說中,針對三黨不過半的國會,強調這是全民選擇的新模式,代表朝野政黨都能分享各自理念,也將共同承擔國家種種挑戰。提及人民對於「理性問政」有很高期待,政黨除了競爭外也應合作,國家才能踏出穩健步伐。因此,立法院的議事運作應遵守「程序正義」,「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才能避
全面真軍1. 委員會欠缺實質討論:黃國昌過去喊著要委員會中心主義,即以委員會為中心就議案實質討論。然而,就本次爭議法案,並未於委員會實質討論。藍委排審藍白法案時,提案人拒絕說明內容,並且綠委提出疑義時,藍白即以人數優勢直接將條文保留;綠委排案時,藍白則拒絕討論綠營版本,直接提散會動議。
建立一個民主制度需要多久?德國自1933年納粹掌權到1949年訂立基本法大概是16年。在這個期間全世界被捲入戰火,犧牲了超過6千萬人的生命。如以台灣來說,從戰後1945年國民黨軍隊佔領到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過程約47年。二二八、50年代的白色恐怖戒嚴時期的受難者估計也有二十幾萬人以上。
近日社會各界對於健保法第62條修正草案—保障各總額結算後點值1點1元,討論得沸沸揚揚,雖然正反意見皆有,但大多數共識均認為健保總額支付制度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接下來健保總額如何穿衣改衣,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健保署石署長提出擴大實施住院包裹支付並保障點值1點1元,醫界大老則紛紛提出優先保障急重難罕